洪江市花店
『壹』 西遊記的附錄
西遊記附錄
陳光蕊赴任逢災 江流僧復仇報本陳光蕊喜中狀元,招為宰相女婿,被任為江州州主。上任途中被船家劉洪害死,其妻被搶,劉洪冒保赴任。陳被龍王救活,收於龍宮。
其妻生子,拋於江中。被金山寺長老所救;起名江流,後又起法名玄奘。長老為其說知身世。玄奘尋見母親。後徑往京師,找外祖訴冤。劉洪被處極刑。陳光蕊還陽。玄奘入洪福寺繼續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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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版電視連續劇《西遊記》的總導演楊潔去世了。消息被證實後,《西遊記》引起了人們的追思和懷念,甚至引發追問:為什麼我們很難再拍出那樣的經典了?
到現在為止,還有一些觀點不認同1986年版《西遊記》,原因是在它所誕生的特殊年代裡,電視節目還是一個新鮮事物,西遊故事更停留於紙張和口頭傳播,以至於當它被搬上熒屏時,註定了其成功具有偶然性。
這類說法其實並沒有看到在這以後的30年間,老版《西遊記》成為寒暑假被重播最多的電視劇,超過了3000次,足以申請吉尼斯紀錄。可見,《西遊記》不僅僅是幾代人的記憶,更是歷久彌新、更顯珍貴的經典之作。
事實也證明,後來的西遊故事幾經翻拍,有的紅極一時,有的票房不俗,但都沒有在口碑上超越前作。 在分析這種現象時,楊潔曾經在一次訪談中說到了「西遊精神」,她的具體解釋是:「因為我們是在搞藝術,沒有為錢,沒有為名,沒有為利。」
這話極有概括性,就拿錢來說,在資金極為有限的情況下,劇組把大部分錢投在了取景和特效上,演員工資最多70元錢。雖然在今天看來,這些效果、道具依然很粗糙,但觀眾的捧場,恰恰說明它是一部靠藝術取勝的作品。
《西遊記》之所以長盛不衰,就是因為楊潔所言的「西遊精神」,它不僅展示了一代電視人對待作品的純粹態度,更是以其中頗高的藝術含金量取勝,至今仍為人津津樂道。 」西遊精神」在哪裡?答案藏在創作態度里。
該作品拍攝經年累月,困難的時候只有一台攝像機,但劇組所有人都不畏艱難,認真對待自己的角色。比如飾演「孫悟空」的六小齡童,世家出身,三代人專注演猴戲,「練就七十二變,才能笑對八十一難」,
無論是翻筋斗雲、撐竹筏出海,還是在黑風山打鬥、打死九尾狐等,基本上都不用替身;又如「豬八戒」,早上精神足,釘耙都是扛在肩上,下午的鏡頭就是拿在手上,傍晚就是在地上拖了;連不發一言的白龍馬,都絕少用特效和替身,跟隨劇組走遍了中國。
「西遊精神」在哪裡?答案更見於藝術追求。比如文字,全劇不過25集,一些精彩的打鬥戲被剪掉了,卻留著木仙庵三藏談詩一段;又如在原著里,紅孩兒問觀音菩薩:「你是孫行者請來的救兵嗎?」
但在編劇的筆下,「孫行者」被改為「猴子」,既保留原著味道,又平添生動;再如配樂,唐僧離開女兒國時,插曲就是許鏡清譜寫的《女兒情》,歌詞寥寥幾句,將唐僧和女兒國國王的內心揣摩得透亮;還有,電視曾將「車遲國鬥法」的「破爛流丟一口鍾」理解為敲鍾,經觀眾提醒後,便立馬將敲鍾改為了僧衣。
凡此種種,不一而足。但就是如此純粹的「西遊精神」,在總導演楊潔後來的自傳里,仍然被形容為「我心中永遠一個結、一個痛」,原因是她認為拍得仍然不夠好。如果對比今天小鮮肉當道、電視劇注水圈錢的現狀,這簡直令後來人羞愧難當!
想來大約如此,現代社會心浮氣躁,聰明人太多了,大家普遍追求投資少、周期短、見效快的即時利益,就連影視作品也大都是快餐品,連基本的質量都顧不上,還談什麼藝術追求?
如今提倡「工匠精神」,意指工匠以極致的態度對自己的產品精雕細琢、精益求精。楊潔那一代電視人的「西遊精神」,何嘗不就是今天我們所說的「工匠精神」?就這一點而言,那種每個人各司其職、追求極致的精神態度,至今仍然值得我們學習!
『貳』 【西遊記懸疑】唐僧的親生父親是誰
根據《西遊記》的記載,唐僧的親生父親是唐朝的新科狀元陳光蕊,只是在妻子剛剛懷上身孕的時候便遇害身亡了。讀過《西遊記》的小夥伴們都知道,唐僧原名江流兒,他的身世非常凄慘,雖然是狀元的兒子,丞相的外孫,但卻一直孤苦無依的生活在寺廟中,直到在十八歲的時候才見到自己的親生母親,了解了自己的身世。
陳光蕊帶著妻子坐船去赴任的途中,遇到了奸人,陳光蕊因此而喪命,殷溫嬌本想自盡追隨丈夫,但又想到自己已經懷了身孕,因此只能忍辱偷生。在生下唐僧之後,為了保護他的安全,將他放在木盆中,放在河水中順流而下,這也是唐僧小名江流兒的由來,木盆中的唐僧飄到了寺廟的門前,被趕來挑水的和尚所救,之後唐僧開始了自己的佛門生涯。
『叄』 網上訂購送花收費和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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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求一篇作文 評析西遊記中的一個情節。結合具體的情節內容,分析此情節你喜歡的原因,或好在哪裡。
(1)唐僧的父母之謎
西遊記講的是唐僧取經,要講唐僧,我們得先從唐僧的父母親講起。
在西遊記的《陳光蕊赴任逢災江流僧復仇報本》這一回中,疑點多多,迷霧重重,很難於讀懂。然此篇正是作者立意高遠之處,讀懂了,方能明白何為「造化」,讀不懂,《西遊記》就永遠只能是兒童故事。
唐僧的父親叫陳光蕊,唐僧的母親叫殷溫嬌。
在這一回故事中,陳光蕊考上了狀元,遇到丞相的小姐殷溫嬌拋綉球招親,那綉球「恰打著光蕊的烏紗帽」,二人由此成就了一段姻緣。陳光蕊便和丞相之女殷溫嬌結了婚。
陳光蕊赴任江州,從丞相府出發,一路上竟無人伴隨,僅帶著老婆和自己的一個家僮,到了洪江渡口,艄公劉洪、李彪見色起意,殺了陳光蕊和家僮,逼小姐順從。小姐尋思無計,只得順了劉洪。
這個時候,離譜的事情發生了:劉洪穿了光蕊衣冠,帶了官憑文書,同小姐往江州上任去了。
劉洪,一個水賊,居然敢冒充朝廷命官,還帶著個活證人,難道他不怕小姐害他么?!而小姐卻並沒有揭穿殺夫兇手,那她還在等什麼?
她可能擔心懷著的孩子有危險,孩子(即後來的唐僧)生下後,順水放走,由老和尚收養了,這個時候,她完全可以報案,卻為何仍不作聲?
更離奇的是,劉洪竟然冒充了一十八年,也沒被人發覺!女兒出嫁後沒回過娘家,也無書信來往!這十八年中,小姐和殺夫兇手夜夜同床共枕,簡直叫人無法想像!
後來兒子陳玄奘年滿十八歲後到京城報信,丞相居然發六萬御林軍來捉!
陳光蕊復活後,一家團圓,小姐竟然又從容自盡了!
著實叫人費解啊!
於是,就有人說,這一篇是《西遊記》中最大的一處敗筆。最不合理,甚為荒誕!犯了寫小說不可犯的錯誤,這些漏洞作者能回答得了嗎?作者吳承恩在處理這段故事時的拙劣只能用一個字來形容:臭!
恰恰說錯了,作者絕不至於犯如此低級的邏輯錯誤,難道他不知道這樣寫很荒誕嗎!還留下把柄給你來說!既然他這樣寫了,就是另有深意的,這正是西遊作者的高明之處!
看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我的答案是:這一切的一切,都是菩薩安排好了的。
這個答案,你滿意不?先莫要笑我,真相就是這樣的!
什麼?你覺得這個答案很無聊?那好,讓我們一起來尋找證據,細細推論。
首先,這段故事裡的疑點很多。疑點越多,線索就越多,所以,任何一個疑點都不能放過,這些看似矛盾的表象背後,一定有著一個統一的載體。
這一回故事的結局是:陳玄奘十八歲後到京城報信,捉了殺父仇人,拿到江邊渡口祭奠,活剜了劉洪的心肝。然後龍王送陳光蕊還魂復活,一家團圓,後來殷小姐畢竟從容自盡了。
作者講一個故事,總是有起因、經過、結果等等部分共同構成的。
而故事的結果,總是具有唯一的確定性。因此,我們就可以肯定地說:故事既然是以這種結局來結束的,那麼,故事中的「任何發展過程」都是為了導致出這樣「一種結局」而設計的。
這個結果中所存在的最大問題就是:為什麼一定要等到十八年後,陳玄奘到京城報了信,才能復仇?難道小姐她自己就不能復仇嗎?
如果小姐可以自己復仇,那麼,小姐可以採取至少以下4種辦法:
1.寫信給父母。
2.找一個與兇手不和的官吏說。
兇手並未時時不離她身邊,也未將她禁錮,她完全有行動自由,而且兇手還是經常性地外出辦公。因此,這兩條她完全能夠做的到。
3.夜裡睡著了下手。
4.飯菜里投毒。
這兩條更容易做到,並且成功率更高。
但是,以上4種可行的復仇方法,溫嬌小姐全部都放棄了,一種也沒有採用。
溫嬌小姐完全有能力、有條件自行復仇,但是她沒有復仇。那麼,很明顯,這個故事一開始就是設計的是:這個「血海深仇」,就是專門留給兒子陳玄奘長大了來報的,而不是給她來報的。
那麼,又有新的問題:
這個「血海深仇」,不讓溫嬌小姐自己報,這可能嗎?這個思想工作做的通嗎?溫嬌小姐每天面對著這個殺夫仇人她會怎麼想?白天的要伺候他吃,天黑了還要陪他睡,她就這么眼睛一閉,天天忍著緊他折騰啊?還要忍上一十八年,我們的溫嬌小姐她忍受的了么?!
如果她無法忍受,那麼,她絕對會採取以下兩種措施之一:
1.幹掉兇手。
2.幹掉自己。
可是,無論是幹掉兇手還是幹掉自己,都會導致玄奘長大了不能報仇。因此,要使玄奘長大了能親自報仇,我們的溫嬌小姐她既不能幹掉兇手也不能幹掉自己。
那麼,究竟怎樣才能讓溫嬌小姐既不幹掉兇手也不幹掉自己,並且心甘情願地陪著殺夫仇人睡上六千五百七十個夜晚呢?
欲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2)《西遊記》中最大的秘密
陳光蕊中了狀元,跨馬遊街,遇丞相之女殷溫嬌打綉球招親,恰打著光蕊的烏紗帽。當晚就拜了堂,入了房。第二天一大早就攜美妻赴任去了。
真是爽啊!就連作《證道書》的殘夢道人澹漪子老前輩都羨慕的不得了,在此處夾批曰:「真快活!狀元易中,此景難逢。」
可是,真快活嗎?這裡面的問題實在是太大了!我們先來研究一下陳光蕊赴任的路線:
京城——陳光蕊家——萬花店——洪江渡口——江州。
這一趟路途究竟有多遠?原著中作者已經給出了答案。
陳光蕊與小姐結婚的那天晚上,丞相吩咐安排酒席,歡飲一宵。二人同攜素手,共入蘭房。次日五更三點,太宗命光蕊為江州州主,即令收拾起身,勿誤限期。光蕊謝恩出朝,回相府,攜妻前往。
路上,「光蕊便道回家」。可見陳光蕊的家住在京城與江州之間,因為是順路,便道,所以陳光蕊順便接老母一同上任。母親張氏大喜,當日即行。
一、從京城到陳光蕊家有多遠?
後面玄奘見婆婆時有交代:玄奘領婆婆到劉小二店內,又將盤纏與婆婆道:「我此去只月余就回。」
這個「月余」是指:
1.從萬花店經過陳光蕊家到京城報信,在外公家住上1或3天(或是更多天),然後再返回江州去復仇,等一切事情都辦完了,再來萬花店接婆婆,只在1個月左右的時間。
2.從萬花店(經過陳光蕊家)到京城報信,在外公家住上1或3天(或是更多天),然後就馬上直接過來萬花店,約需1個月左右的時間。
玄奘是出家人,一般是不會打誑語的,何況還是自己的婆婆,所以,這個時間他應該算的還有多的,也許還要不了1個月。他給了婆婆約1個月左右的生活費。
若按1,從京城到陳光蕊家,最多隻在3天左右。
若按2,從京城到陳光蕊家,最多隻在10天左右。(一月30天,減在京城外公家住2天,一來一回各14天,減去從陳光蕊家到萬花店的4天,約為10天。)
而事實上是第一種。
二、從陳光蕊家到萬花店有多遠?
當日即從陳光蕊家出發,「在路數日,前至萬花店劉小二家安下。」
「數日」,為幾天,一般指3天,或3——5天。如果有7——10天就是「旬日」了。如果超過10天,就是十數日。
所以從陳光蕊家出發,到萬花店,約有4天左右。總之,「數日」不會超過10天時間。
在萬花店,母親張氏養病誤了2天,光蕊道:「此店已住三日了,欽限緊急,孩兒意欲明日起身,不知母親身體好否?」張氏道:「我身子不快,此時路上炎熱,恐添疾病。你可這里賃間房屋,與我暫住。付些盤纏在此,你兩口兒先上任去,候秋涼卻來接我。」光蕊與妻商議,就租了屋宇,付了盤纏與母親,同妻拜辭前去。
陳光蕊打算第4天一起走,母親叫他們先走。於是,他們在第3天先走了。
三、從萬花店到洪江渡口有多遠?
在萬花店門前,陳光蕊問漁人:「這魚哪裡打來的?」漁人道:「離府十五里洪江內打來的。」
可見有十五里遠,這是洪江打魚的地方,並不是洪江渡口。渡口要遠一些,原文中寫道:「曉行夜宿,不覺已到洪江渡口。」
曉行夜宿,是一個成語,指天明趕路,直到夜裡才住下來。也就是當天晚上要找旅社住宿的時候,到達的洪江渡口。
從萬花店到洪江渡口,走了一天的時間。緊接著:
「不覺已到洪江渡口。只見梢水劉洪、李彪二人,撐船到岸迎接。」於是,陳光蕊夫婦誤上了賊船。「光蕊令家僮將行李搬上船去,夫妻正齊齊上船。」
就在當天夜裡,陳光蕊遇害。「將船撐至沒人煙處,候至夜靜三更,先將家僮殺死,次將光蕊打死,把屍首都推在水裡去了。」
四、從洪江渡口到江州,已經不遠了。
劉洪、李彪,候至夜靜三更,先殺家僮,次將光蕊打死,拋屍洪江。
「卻說殷小姐痛恨劉賊,恨不食肉寢皮,只因身懷有孕,未知男女,萬不得已,權且勉強相從。轉盼之間,不覺已到江州。」
殷小姐相從劉洪,只因身懷有孕。又行了幾日,才到的江州。
好了!真相已經出來了。
我們可愛的殷溫嬌小姐在和陳光蕊同志結婚的第二天一大早,「五更三點,文武眾臣趨朝」後,得到皇帝聖旨,開始遠行。「即令收拾起身,勿誤限期。光蕊謝恩出朝,回到相府。」
五更三點,約為現今的早上5點10分左右。這個時候,陳光蕊正在朝廷裡面等待調任。而在先一天的晚上,丞相吩咐安排酒席,歡飲一宵。一宵是多久?一夜!即使沒有一夜,也有大半夜!至少得轉鍾兩三點。
也就是說,兩個人在一起睡的時間,只有一兩個小時左右。
陳光蕊的酒量如何?精力如何?這些都是可能存在的問題,但畢竟是「共入蘭房」了。這一兩個小時有沒有發生性關系?不好說,就算真的發生了,有沒有受孕?又不好說,就算一槍命中懷了孕,還是說不通!
因為從溫嬌小姐結婚的那天晚上算起,到老公被殺,上面已經算的極為清楚,按多的算:只有18天,若按短的算:僅僅只有8天時間!而溫嬌小姐竟然已經確認自己懷孕了!
按醫學常識,一個女的,在受孕後,出現妊娠反應的平均時間是在40天或45天以上。
那麼,溫嬌小姐怎麼在8—18天內就確認懷孕了呢?只是未知男女。這「未知男女」就是懷孕有一向時了,而不是剛剛才發現的。
因此,我可以肯定地說:溫嬌小姐肚子里懷的這個孩子,是在結婚之前就已經有了,而絕對不可能是新科狀元陳光蕊的!
只有這一種解釋,才說得通!
這種說法,不知道大家能不能接受。但只能這樣解釋。
是不是我故意要嘩眾取寵呢?不是的。因為在原文中的其他地方,另外還藏有很「鐵」的證據,不信的話,請翻閱《西遊記》第37回,三藏道:
「...當時我父曾被水賊傷生,我母被水賊欺占,經三個月,分娩了我。我在水中逃了性命,幸金山寺恩師,救養成人...」
「經三個月」這四個字說得非常清楚:唐僧是在陳光蕊死後三個月出生的!
陳光蕊與溫嬌小姐結婚的時間,可以被證明的,只有8—18天。而無論如何,也證明不了有六、七個月之久。因為結婚的第二天就奉皇命赴任去了,「欽限緊急」、「勿誤期限」,不可能走了七個月還在半路上。
所以,唐僧的母親溫嬌小姐,在認識陳光蕊之前就已經懷孕有幾個月了。是實,無誤。
(3)殷小姐為什麼要綉球招親
丞相殷開山有一女,名喚溫嬌,又名滿堂嬌,未曾婚配,正高結綵樓,拋打綉球卜婿。
丞相的姑娘為什麼要打綉球招親?綉球招親是一種近乎荒誕的婚配方式,打著誰,嫁給誰,賴都賴不脫的,丞相會同意嗎?!這樣一個嬌女兒,絕對是大美女一個,怎麼可能亂嫁呢?
再看看這大街上,什麼樣的人沒有啊,撿破爛的,討米要飯的,都可以來「重在參與」一下,綉球往大街上一扔,誰搶到了,小姐就歸誰,哪管他是個什麼樣的人,她的父母就忍心這樣糟蹋作踐自己的女兒?
一般來說,拋打綉球卜婿,是有一個「人選范圍」限定的。
比如說,被選擇的對象,當大於或等於兩人以上時,他們現有的外部條件已知都基本上一致,家庭條件都好,品德才能都好,人才相貌都好,實在是不知道該怎樣選擇了,才用打綉球的方式,聽天意。
這樣選出來的結果才是合理的。因為這個「人選范圍」已經決定了這個范圍之內的任何一人都是可以的。
而溫嬌小姐打綉球的「人選范圍」是什麼呢?並沒有既定的選擇對象,而是大街上的所有人。你看:
唐王御筆親賜狀元,(陳光蕊)跨馬遊街三日。不期游到丞相殷開山門首,有丞相所生一女,名喚溫嬌,又名滿堂嬌,未曾婚配,正高結綵樓,拋打綉球卜婿。適值陳光蕊在樓下經過。
陳光蕊中狀元後,騎著馬是在大街上遊街,這「不期」、「適值」、「經過」就充分說明了陳光蕊並沒有存心要走到這里來,更沒有走到丞相府里去。陳光蕊在大街上隨機漫步,僅僅只是路過這里而已。
那麼,溫嬌小姐對著大街上的所有人拋綉球,打著誰,就嫁給誰,很顯然是不合理的。拋這個綉球,百分之百的有問題!
現在既然這樣做了,那就一定有「不得不這樣做」的原因。
這個原因,就是我在上一回中所說的:小姐在結婚之前,肚子已經被人搞大了!這個證據是確鑿的。
小姐的肚子被人搞大了,而且她的爹媽肯定是已經知道了,所以才會如此急切切地辦這個綉球招親。怎麼說是急切切地呢?你看:
恰打著光蕊的烏紗帽。猛聽得一派笙簫細樂,十數個婢妾走下樓來,把光蕊馬頭挽住,迎狀元入相府成婚。那丞相和夫人,即時出堂,喚賓人贊禮,將小姐配與光蕊。拜了天地,夫妻交拜畢,又拜了岳丈、岳母。
也就三五分鍾的事兒,我們的陳光蕊同志還沒有反應過來,就已經結了婚!
古代的人結婚雖然不需要辦理結婚證,但程序也夠復雜的,我們只按最簡單的說,納采禮是要擇吉日的,合婚壓庚是要擇吉日的,定親過門也是要擇吉日的,迎娶拜堂,都是要選擇吉日的啊!
不擇吉日,難保白頭攜老,而「吉日」又不是天天有的,丞相根本就等不了,所以,乾脆全部省了,直接拉進來就拜堂入洞房,多省事兒。
甚至連姓什名誰,家居何處,是否婚配,這些最起碼的都沒有問,反正是打著你了,你不許賴婚!
盡快的把小姐嫁出去,只要是個男人就行,這就是綉球招親的真相!
有的朋友說,丞相辦這個綉球招親,就是沖著「新科狀元」來的。這個是說不通的。因為:
1.丞相的女兒一般要配皇親國戚的,即使嫁省長都虧了,新科狀元才市長的級別,在丞相的眼裡,和大街上的那些人也只略高一點。
2.如果丞相真的看中了新科狀元,就會請人去探,去說,也不至於當街拋打綉球,讓別人也有搶到的機會。
3.如果目標就是新科狀元陳光蕊,那麼,小姐打的准嗎?萬一打到別人了怎麼辦?
4.或是陳光蕊根本就不走到這條街上來,咋辦?
可見,小姐打綉球招親的目標,並不是專沖著「新科狀元」來的,而是任何一個男人。事已至此,又能咋辦呢?盡量地朝著看的順眼的男人打唄。
小姐在結婚之前,肚子被人搞大了,當然免不了丞相的一頓呵斥,但不管怎樣,做爹媽的還是得為女兒掩羞遮醜,所以,綉球招親就是一個較好的補救辦法。
那麼,除了拋綉球招親之外,還有沒有其他的可行方案呢?比如說:是誰搞的小姐,就把小姐嫁給誰,小姐情郎,兩全其美,這樣豈不是更好?這個方案才應該是首選啊,丞相為什麼不採納呢?
假設1:丞相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那麼,小姐的情郎當時就應該在現場,正等著接綉球咧,只怪小姐沒打准,「恰打著陳光蕊」而已。
但這也說不通,因為丞相允許小姐嫁給情郎,那直接嫁就得了。也就不存在綉球招親了。
假設2:丞相不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如果丞相不允許小姐嫁給情郎,而採用綉球招親,打著誰,嫁給誰,那麼,其背後的隱意就是:可以嫁給大街上的任何一個人,也不成全你!
但這也說不通,情郎也可以來搶到綉球啊。
所以,這兩個假設都不能成立,既不是丞相允許小姐嫁給情郎,也不是丞相不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那麼,問題就不是出在丞相小姐這一邊,問題是出在情郎這一邊!是這個情郎把小姐的肚子搞大了,又把她甩了,不要她了!
怎麼辦呢?眼看著小姐的肚子一天天凸起來,丞相也沒招了,時間緊迫,那就打綉球吧,打著誰,嫁給誰,只要是個男人就行。
(4)唐僧的親爹究竟是誰
唐僧的親爹絕不是新科狀元陳光蕊,因為他的母親溫嬌小姐與陳光蕊結婚的時間僅為8至18天,這么短的時間,溫嬌不可能確認懷了孕。並且,在陳光蕊被水賊劉洪打死後,只三個月,溫嬌就生了唐僧。
那麼,唐僧的親爹究竟是誰呢?
這很不好猜。與溫嬌小姐相關的丞相府內外、甚至朝廷等等,只要是有可能產生接觸的所有成年男性,從理論上講,都是值得懷疑的對象。而單單只能排除陳光蕊一個人。
因此,嫌疑對象非常多。我們採用「假設--求證」的方法來論斷推理,那麼,假設誰最合適呢?我認為假設那個「水賊劉洪」,才是最合適的。
因為:只有「當唐僧的親爹為劉洪」的時候,才能夠將全文中所有的謎團、矛盾一一破解開來!才可以在邏輯關繫上,全部准確無誤。而假設其他人則都不能。
當唐僧的親爹是劉洪的時候,我們的溫嬌小姐才會心甘情願地陪著殺夫仇人睡上六千五百七十個夜晚,才會過上十八年世外桃源般的真正屬於自己的日子。在溫嬌小姐眼裡,劉洪才是真正的情郎,一個為了自己才殺人的人而已。
否則就根本無法解釋如下事件:
1.為什麼溫嬌小姐有條件報仇,卻一直沒有報仇?
2.為什麼溫嬌小姐有條件自殺,卻一直沒有自殺?
3.為什麼直到劉洪死了之後,溫嬌小姐也自殺了?
為什麼?因為劉洪才是溫嬌小姐的情郎!只有這樣才解釋得通。
當年在洪江渡口,劉洪、李彪兩個水賊殺了陳光蕊,如果真的只是為了劫財劫色,那麼,這兩個水賊就會財物平分,女人也要平分,先LJ,再商量:這個女人究竟是殺掉,還是藏起來壓寨。
可都不是,錢也沒要,居然是:劉洪穿了光蕊衣冠,帶了官憑,同小姐往江州上任去了!
我們再看這一幕的細節:「先將家僮殺死,次將光蕊打死」。
家僮是「殺」的,一刀就解決了,光蕊是被「打」死的!打,比殺要慢得多,劉洪為什麼要打?打是在泄憤,多數是邊打邊罵:「我叫你干...!」
小姐見他打死了丈夫,也便將身赴水,劉洪一把抱住道:「你若從我,萬事皆休;若不從時,一刀兩斷!」
這句話真是耐人尋味啊,你若跟我過日子的,我也不計較你跟陳光蕊的事了,反正你已經有了我的孩子,你若不跟我過日子,我就跟你一刀兩斷!
劉洪若真的是劫色,根本就用不著說這番話了,先捶她兩捶,看她老不老實!
而作者用的「一刀兩斷」這個詞實在是妙啊。各位看官,你們都以為劉洪是要殺小姐么?不是滴,是在用「分手」嚇唬小姐!
「一刀兩斷」,百分之百的指「分手」!為什麼?因為小姐本來就是准備去跳河自殺的呀,你還再用殺她嚇唬的了么?!所以,小姐不是怕死,而是怕分手!
劉洪把她的肚子搞大了,為什麼又不要她了呢?現在怎麼又在船上呢?只有一種解釋:劉洪的家庭反對他娶溫嬌小姐。
劉洪與溫嬌應屬自由戀愛,因為家庭反對,才不能結婚,不能去搶綉球,如果是他自己不愛小姐了,他現在也不會化裝偷跑到這船上來打死陳光蕊。現在,已經把光蕊打死了,你若不從我,我就再回去,看你怎麼辦!小姐怕的就是這。
劉洪的家庭勢力一定不小,如果比丞相低,也不敢那樣做,兩家大概是勢均力敵,而且是對頭,這從後面可以看的出來,劉洪在官場上應付自如,絕不是一梢公水賊做得了的,丞相在知道真相後,一紙公文就能解決的問題,卻要跑到皇帝那兒討來六萬御林軍去剿,就說明劉洪的家庭勢力不是那麼好對付的!
各位看官啦,看書得仔細,作者這樣寫,都是有用意的,你自己想不通了,卻說作者水平臭,這是什麼道理?!
劉洪是愛小姐的,因為小姐已經結了婚,劉洪的爹媽才放鬆了監控,劉洪才得以脫身,尾隨而來,買通開船的李彪,化裝成梢公,打死光蕊,與小姐私奔,改名換姓,連顯赫的家世都放棄了,情願與小姐躲在江州過小日子。如果是在京城,那她們就是不可能的故事。
劉洪必然是深諳官場之道,行事分寸恰倒好處,才得以十八年來不升不降不調不露。否則,一個水賊又怎麼能夠勝任得了!不露出馬腳才怪咧!
小姐十八年來必然是經常寫信回去:爸媽,我很好,很幸福,勿來,勿念,光蕊工作很忙,有時間我們就回來看您。
小姐要是不幫劉洪打掩護,請問:她能瞞得住一十八年嗎?!你怎麼解釋?!
詳細分析:
1.丞相這邊
為什麼丞相沒來看過她?這只有兩種情況:
a.是丞相不想見到她!自從女兒出了丑,希望快點把她嫁出去,越遠越好!
b.是小姐寫有隱瞞真相的信件寄來,才可以阻止丞相過來看她。
以上任何一種情況,都可以導致丞相沒來看她。
2.小姐這邊
小姐如果想報仇,十八年中一定有機會寫信回去。但是一直沒有。這就足以證明小姐寫有隱瞞真相的信件寄回,或是沒有任何信件寄回。總之是沒有揭發劉洪。
所以,只有這樣解釋,邏輯上才是通順的。
若只按表面文字,劉洪只見了小姐一眼,就被迷住了,頓時淫心大發,殺人劫色,何等的猖狂!大家可以想像得到,這究竟是個怎樣的色魔?
那他怎麼當了市長之後,反而又收斂了呢?按這個色魔的本性,再加上江州土皇帝的權利,應該更加有條件濫發淫威才對啊,應該比原先更加色膽包天才對呀。
可是他跟小姐過的一直很好,從小姐要僧鞋,找寺院這一段可以看出,他都是順著小姐的。直到丞相發兵來捉,從夢中驚醒,也沒有發現他有一妾。
可見劉洪其實根本就不是什麼色魔。
如果小姐懷的那個孩子(唐僧),不是劉洪的,劉洪會對小姐這么好?而且十八年來,人都半老了,還這么好,那就只能說明:小姐與劉洪才是真正的原配夫妻。而且從感情上講,比任何一對夫妻都要好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