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鮮花預定
⑴ 山東日照結婚習俗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民間婚嫁稱「紅事」亦稱「喜事」。它隨著時代的變遷而不斷演變。
二十世紀二三十年代民間婚嫁習俗
現就二十世紀二三十年代民間婚嫁習俗略舉一例。那時婚嫁一般由媒人說親,父母主親,男女雙方一般不得見面。要經過「傳契」、「問口」、「嫁娶」、「看親」、「回對日」五個過程。「傳契」就是給女方送衣服,送錢,也就是說定親了;「問口」就是聽聽口氣有無變化,送查好的結婚的日子。「嫁娶」就是新娘過門;「看親」就是女方的長輩在結婚後六日或九日到親家去看閨女,一般帶幾身衣裳,幾包點心,其目的就是看看男女雙方合不合,女的和公婆關系如何;「回對日」也稱搬親、送親,就是女方從婆家回娘家之後,再從娘家回婆家稱之為「對日」,時間一般是一個月。
那時的嫁娶有窮富之別,新娘有坐八人大轎,有坐四人小轎,也有坐木輪車子的。送客有兩種,一種是「大客」,一種是「嫁客」。「大客」就是女方的哥哥、弟弟或叔叔、大爺。「大客」腰束紅綢條帶,手中提個長煙袋。「嫁客」是兩名女的,屬相必須和新娘相合,不能犯克,一般提著新娘梳洗打扮的化妝品和一個大盒子,裡面放上兩條魚稱「富貴魚」、兩棵蔥、炒米、紅糖、稻子、雙只燭等。
那時新娘過門一是要晚,俗語說「過門望不見屋笆,越過越發」;二是必須過大門口放的驢鞍子,那時稱「大步抄驢鞍子」。一進大門,喜主往新娘身上撒豆秸,大門口還得放上兩盆火。在喜房門口,一拜高堂,二拜天地,三夫妻對拜,進到喜房之後夫妻喝合婚酒。
至於新郎貼對子,封窗戶,門口放墩子,裝飾新房,至今還沿習。鬧喜、鬧房,因地方習俗不同,也有異同。但總的目的是一樣的,就是通過鬧喜、鬧房,溝通雙方的關系,加深彼此之間的愛情,使雙方和睦相處,恩恩愛愛,白頭偕老。對於筵席也是大同小異,就是看喜,送喜錢,喝喜酒。那時一般是連三日。當日晚請「大客」、「嫁客」(伴娘)、「嫁妝客」(抬陪嫁物品的);二日請親朋,晚上請「帳子客」並鬧房;三日請本村的鄰居。
二十世紀四五十年代嵐山人的婚嫁習俗
二十世紀四十年代、五十年代,嵐山人的婚嫁大致有傳契、問口、發嫁、過門、看親、回九等習俗。
傳契 傳契,相當於現在的認親。男女雙方自由談戀愛或有媒人介紹,同意婚事後,男方送給女方的同意契約。其間,公公婆婆給未來兒媳婦見面錢,錢的多少不限。同時,男方家擺酒宴,請親朋好友、叔叔大爺喝酒,至此男女雙方的婚姻大事公之於眾。
問口 問口,即男方把決定結婚的日期告訴女方,詢問女方家同意與否。如果女方家同意結婚,則男方再給女方下聘禮,也就是送彩禮錢。彩禮錢有60元、90元、150元不等,根據男方家庭的經濟能力決定。此後,男女雙方各自籌備結婚事宜、用品等。
女方家籌備的用品主要有棉被(根據女方家的經濟能力做兩床棉被或四床棉被不等)、床上用品、自製點心等。男方家准備上頭盒子(一種小木箱),裡面放兩個熟雞蛋,一根紅線,由男方家的晚輩(男孩)提前三四天送到女方家。其中的紅線是給女方薅臉用的,薅臉即是開臉,也就是用此紅線把女方臉上的汗毛拔掉。此任務一般由女方的女長輩擔當。裡面的兩個熟雞蛋待到結婚那天捎回男方家,新婚夫婦在洞房裡吃掉。雞蛋,又叫雞子,此寓意為吉(雞)祥如意,早生貴子。
男方家還要做抽屜桌子和兩個木箱,結婚前兩三天送到女方家。女方家做的被子放在桌子上,自製的點心放在箱子里,貼上紅紙做封條,結婚那天一並抬到男方家。
洞房設在堂屋的西間(俗稱空東不空西)。堂屋(正中間的那間屋)的四壁,懸掛親朋好友送的帳子—七尺花布。帳子越多,喜主(男方家)越榮耀。
男方家大門兩旁放兩個火盆。所謂火盆,即兩個泥盆子,底層放點草木灰,上面放木柴,新娘過門(進門)時點燃,以驅鬼邪。
新娘乘坐的婚車為獨輪車。四十年代為木輪子,五十年代為膠帶輪。獨輪車的上面用蘆葦搭成半圓形,為新娘遮雨擋風。獨輪車兩旁太窄,為使新娘乘坐舒適,在獨輪車的兩旁放置戈子(一種用來牽引碌碡的弓形木製器具),上面放蒲團(用苞穀皮做的墊物),以備新娘和一名送客(與新娘屬相相宜的女青年)乘坐。
女方家還要選好另一名送客,挑選兩名男青年抬桌子,兩名男青年抬箱子,兩名男青年推拉獨輪車。結婚那天,這些人與新娘的一名哥哥或弟弟組成送親隊伍。
發嫁 結婚那天,新娘與一名送客坐在獨輪車里,與送親隊伍一起到男方家,稱為發嫁。發嫁時,女方父母及親朋好友送到大門口話別。發嫁的時間以到達男方家時太陽將落山為宜(再婚習俗正好相反,女方到達男方家時,以不出太陽為宜)。
過門 送親的隊伍快要到達男方家時,男方家點燃鞭炮迎接,並且點燃大門兩旁的火盆。湊熱鬧的大人小孩簇擁新娘跨過堂屋門口馬鞍進入洞房,稱為過門。過門後新婚夫婦吃餃子,喝交臂酒。晚上,一些男女青年、小孩在洞房窗下聽門子(即聽新婚夫婦悄悄話)。待到夜間十二點左右,女長輩抱起木墩子輕輕地砸洞房大門(稱為撂墩子),連砸三遍,邊砸邊叫著:「今年撂墩子,明年抱孫子。」
看親 結婚第六天,女方父親或其他男長輩,提著用四尺見方的紅布包著的六條餅干或八條餅干,來到男方家看望,稱為看親。此時男方家備下酒席,隆重歡迎親家的到來。席間或散席後,女方父親還要說一些客套話,如:小女過門到您家成了您家的人了,有些家務活不會做或禮儀不周,懇請親家公親家母多加調教或嚴格管教等等。
回九 結婚第九天,新婚夫婦雙雙回娘家,稱為回九。下午新婚夫婦需趕回婆家。蜜月期間的晚上,新婚夫婦的床上必須有人睡覺(俗稱不空婚床)。
婚俗的演變
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四十年代,新娘結婚時坐花轎,四十年代末、五十年代坐獨輪車?熏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文化大革命期間)步行?熏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坐拖拉機?熏現在坐轎車。「文革」期間盛行「旅行結婚」。
八十年代以前,結婚的男方家一般設三天筵席,尤以二日晚請「帳子客」為最隆重熱鬧。「帳子客」,即送帳子的客人,是新郎的知心要好朋友,因此筵席的規格、檔次較高。而現在結婚,多數在大酒店設筵,而且在結婚當天完成筵請任務。
送禮錢也是有講究的。去男方家送禮錢,只要在蜜月內,哪天送都可以。去女方家送禮錢可就不同了,禮錢需在新娘「發嫁」前的日子送去,發嫁後千萬不可送禮錢。即使有較特殊的情況,沒能在「發嫁」前把禮錢送到女方家,也只能在以後的日子裡,以其它理由、別的方式加以彌補。
「發嫁」、「過門」的時間也完全相反。八十年代前,「發嫁」、「過門」都在下午,而現在則在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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