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花津南區
『壹』 天津2021年春節可以放鞭炮嗎
答:不可以,天津全市禁燃煙花爆竹!
政策規定
為減少燃放煙花爆竹帶來的環境噪音污染及安全危害,市人大常委會於2017年通過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規定我市外環線以內地區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得到了廣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同時進一步擴大禁放區域的呼聲也越來越高。
2018年10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通過了《天津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規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濱海新區、和平區、河東區、河西區、南開區、河北區、紅橋區、東麗區、西青區、津南區、北辰區行政區域內,禁止經營(含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辦法》出台後,寧河區、薊州區、寶坻區、武清區、靜海區5個區政府也相繼下發通告,在本區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處罰規定
根據《天津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若是對「禁燃令」置若罔聞,將受到如下處罰!
1.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區域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在本市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承辦婚慶服務的酒店、賓館經營者,應當對在本酒店、賓館舉辦婚禮的公民提前告知禁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並在合同中予以明確,同時對在其市容衛生門前三包責任區域內因婚慶活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承辦婚慶服務的酒店、賓館經營者未履行該義務,並發生因婚慶活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由公安機關對酒店、賓館經營者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3.對從事婚慶、殯儀服務的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經營煙花爆竹製品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處2萬元罰款;指定顧客購買並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4.從事煙花爆竹經營的企業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經營(含儲存)本市禁止銷售的煙花爆竹,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經營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5.國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除接受行政處罰外,根據情節輕重,由其所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