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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卉免稅

發布時間: 2020-12-29 00:25:34

1. 怎樣辦理花卉苗木公司免稅政策

辦理花卉苗木公司免稅政策有以下方面:
1、增值稅處理。
在增值稅處理上,一般有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的農產品;收購他人的農產品銷售;銷售農產品同時提供養護勞務;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農產品等,不同的經營方式適應不同的稅收政策,也有不同的稅務處理辦法。
一是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的農產品。《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增值稅暫行條例如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明確,條例第十五條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例如,某花木基地2010年銷售自己種植的花木收入450萬元,進項稅金8.7萬元,該基地銷售自己種植的花木免徵增值稅。但要注意按稅法要求填開票據,對屬於征、免范圍的農產品分開開具發票。如果苗圃在銷售樹苗時,另有養護費、綠化費、工程費等其他費用,稅法規定養護費等不屬於免徵范圍,開票時統一並入樹木款中開具,就不能享受免稅優惠。
二是收購他人的農產品銷售。《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第052號)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後銷售的仍然屬於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於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徵收增值稅。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例如,某花木經營公司既自己種植花木,也收購花木銷售,2010年銷售花木收入1270萬元,其中自己種植的花木320萬元;取得合法票據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金75萬元,其中自己種植部分10.2萬元。如果分開核算,應納增值稅為(1270-320)×13%-(75-10.2)=58.7(萬元);如果未分開核算,則應納增值稅為1270×13%-75=90.1(萬元)。
三是在銷售林木的同時提供林木管護。《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林木銷售和管護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12號)規定,納稅人銷售林木以及銷售林木的同時提供林木管護勞務的行為,屬於增值稅徵收范圍,應徵收增值稅。例如,某苗圃銷售非自產的苗木130萬元,同時提供苗木養護取得收入12萬元,可抵扣的進項稅10.9萬元,則該苗圃應納增值稅=(130+12)×13%-10.9=7.56(萬元)。
四是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農產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明確,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
2、營業稅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國稅函[1995]156號)規定,對綠化工程按照「建築業-其他工程作業」項目徵收營業稅,提供苗木養護勞務屬於服務業范疇,應按照「服務業-其他服務業」項目徵收營業稅。國稅函〔2008〕212號明確,納稅人單獨提供林木管護勞務行為屬於營業稅徵收范圍,其取得的收入中,屬於提供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例如,某企業承接了一項綠化養護工程,為一小區栽種水杉樹苗,並在工程完工後1年內提供樹苗日常養護。綠化工程價款750萬元,養護勞務收入100萬元,其中病蟲害防治、植保勞務收入50萬元。應納營業稅=750×3%+(100-50)×5%=25(萬元)。
3、企業所得稅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等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的通知》(財稅[2008]149號)進一步明確了農產品初加工范圍,具體包括:企業從事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中葯材的種植,林木的培育和種植,牲畜、家禽的飼養,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林產品的採集,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遠洋捕撈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企業從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稅法明確,對沒有列明的農、林、牧、漁業項目,以及國家禁止和限制發展的項目,不得享受稅法規定的涉農稅收優惠。為此,企業取得的各項收入應嚴格區分征免項目,分開核算,分別開具票據和分項填列報表,分別適用稅收征免政策規定,否則不能享受減免稅優惠。

2. 苗木花卉減免稅問題

表三 表五要填的

表五;
免所得的填在免稅所得下面對應欄里

減半徵收的填制減稅所得下面對應的欄里

在填表三減免稅所得 調減金額一欄

3. 花卉稅率

花卉苗木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稅率是13%。

財稅字〔1995〕52號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農業產品增值稅稅率和若干項目征免增值稅的通知》[(94)財稅字第4號]的規定,從1994年5月1日起,農業產品增值稅稅率已由17%調整為13%。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十一)其他植物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舉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種人工種植和野生的植物,如花卉、樹苗、植物種子、植物葉子、草、麥秸、豆類、薯類、藻類植物等。

乾花、乾草、薯干、干制的藻類植物,農業產品的下腳料等,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3)花卉免稅擴展閱讀:

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自產初級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花卉種植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林木培植免徵企業所得稅。若涉及應稅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征稅區域內的房屋繳納房產稅。直接從事種植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稅,但不包括辦公、生活用地。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4. 購進免稅花木銷售怎麼繳納增值稅

購進免稅花木銷售繳納增值稅:

1、購進花木銷售屬於經營行為,不屬於免稅范疇,所以版應該繳納權增值稅;
2、銷售花木增值稅稅率為13%,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為6%,商業小規模納稅人外購花木再銷售徵收率為4%;
3、如果購進時和銷售時都能夠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用進項稅額抵扣,不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能抵扣(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

5. 種植花卉企業有哪些稅收優惠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八十:版

(一)企業從事下列權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二)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三)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三十五條 本法規定的稅收優惠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5)花卉免稅擴展閱讀:

減按15%的稅率征稅,其范圍包括:

①設在經濟特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經濟特區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的外國企業。

②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

③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老市區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屬於技術密集型、知識密集型項目,或者外商投資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回收投資時間長的項目,或者屬於能源、交通、港口建設項目。

④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外商投資企業。

⑤在經濟特區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地區設立的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等金融機構,外國投資者投入資本或分行由總行撥入營運資金超過1000萬美元,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

6. 花卉種植企業增值稅是免稅的嗎

花卉種植企業增值稅不是免稅的,而是需要繳納11%的增值稅,如果是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是免稅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十五條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6)花卉免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項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

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二)第一款第(三)項所稱古舊圖書,是指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三)第一款第(七)項所稱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第三十六條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依照條例的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後,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7. 花卉苗木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花卉苗木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稅率是13%。

財稅字〔1995〕52號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農業產品增值稅稅率和若干項目征免增值稅的通知》[(94)財稅字第4號]的規定,從1994年5月1日起,農業產品增值稅稅率已由17%調整為13%。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十一)其他植物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舉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種人工種植和野生的植物,如花卉、樹苗、植物種子、植物葉子、草、麥秸、豆類、薯類、藻類植物等。

乾花、乾草、薯干、干制的藻類植物,農業產品的下腳料等,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根據通知文件的規定, 免稅項目所稱的「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後銷售的仍然屬於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於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徵收增值稅。

(7)花卉免稅擴展閱讀

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稅收收入中50%為中央財政收入,50%為地方收入。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負責徵收,稅收收入全部為中央財政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了下列7個項目免徵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葯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8. 苗木、花卉種植、銷售這類企業是免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如果綠化苗木、花卉是自己種植的免徵增值稅。享受優惠政策的審批在所在地的國家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後,可以辦理免稅手續,同時可以申請購買發票。

9. 苗木企業銷售花卉可以免徵增值稅嗎

如果是納稅人銷售自產苗木,則免徵增值稅。不是自產的,銷售苗木應按照10%的稅率徵收增值稅。

根據《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完善增值稅制度,現將調整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二、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10%。

三、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四、原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的出口貨物,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6%。原適用11%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1%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0%。

五、外貿企業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條所涉貨物、銷售的第四條所涉跨境應稅行為,購進時已按調整前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

購進時已按調整後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後的出口退稅率。生產企業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條所涉貨物、銷售的第四條所涉跨境應稅行為,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

調整出口貨物退稅率的執行時間及出口貨物的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准,調整跨境應稅行為退稅率的執行時間及銷售跨境應稅行為的時間,以出口發票的開具日期為准。

(9)花卉免稅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第十六條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第十七條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徵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依照本條例規定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銷售勞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第十九條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二)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10. 我方 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花卉苗木種植銷售 ,目前是免稅經營,開票金額提高到500萬還是免稅嗎,

1、花卉種植企業能享受小微所得稅優惠,同時可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
2、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的規定,免徵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1.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葯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採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二)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三十五條規定 「 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項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
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的規定:「……(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舉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種人工種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樹苗、花卉、植物種子、植物葉子、草、麥秸、豆類、薯類、藻類植物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十六條的規定:「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因此,符合以上規定的可以免徵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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