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器和花卉
A. 中國春秋戰國時期都種植哪些觀賞花草有哪些習俗哪些節日哪些樂器
春秋戰國習俗史之移風易俗
移風易俗
(一)習俗的移易
春秋戰國時期,社會處於大動盪、大變革之中,貴族階級壟斷政治的傳統典章制度,已不能范圍人心,舊的弊禮流俗既羈絆歷史發展步伐,又再難守成運作。上則公室衰卑,政出家門,國柄檀替,下至百姓庶民斗毆兇殺,兄弟相殘,財物爭奪,偷盜搶劫,男女私淫,諸如此類亂世風氣,到處彌漫,皆所謂" 禮崩樂壞" 之徵。天下大亂,處亂思治,習俗的推陳改新,以順應社會變革,不啻為形形色色一批社會上的思想政治活動家所積慮關注,亦每成列國統治者的要務。在新制度的再議再構中,移風易俗常擺在重要位置,然其中無不顯示有時代功利性要素,即大都貫穿著" 盡力於親民,加事於明法" ①的王權臨民思想,以及重視修教與變宜的關系。
《說苑?政理》引孔子一段話說:聖人之舉事也,可以移風易俗,而教道可施於百姓。《晏子春秋?內篇問上》雲:古代百里而異習,千里而殊俗,故明王修道,一民同俗,上(以)愛民為法,下(以)相親為義。
《商君書?更法》雲:法所以愛民也,禮者所以便事也,是以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
《荀子?正論》雲:聖王以為法,士大夫以為道,官人以為守,百姓以為成俗。
《戰國策?趙策》雲:勢與俗化,而禮與變俱,聖人之道也。雲夢秦簡《語書》雲:聖王作為法度,以矯端民心,去其邪避,除其惡俗。
這些政治議論,通常都冠之以聖人、聖王、明王而為說,蓋是時舊制度既壞,思想失卻中心,行為規范無實際權威可言,只能憑借幻影人物或陳舊觀念模式,虛實伸張,以收取社會崇信的時效。但真正內容卻在於舊瓶盛新酒,主張對傳統習俗進行認真分析了解,辨其良莠,以教化轉移風氣,以修法矯正惡俗,以深厲淺揭變宜陋習,因勢利導,移風易俗,有所割除,有所發揚,要以范圍民心,能為民接受為宜,即《禮記?曲禮上》說的" 禮從宜,使從俗" ,從而實現社會由亂至治。不過,這些政論,都主張將改造社會的重點,首先放在建立道、法、勢的運作機制,以達到一民同俗。道者,導也,教也,即《韓非子?奸劫弒臣》說的" 變法易俗而明公道" ,《戰國策?趙策》說的" 教民成禮" ," 知者作教,而愚者制焉,賢者議俗,不肖者拘焉".道應指統治者制定的有利於鞏固其統治的修教原則,主要本之於社會約定俗成的生活准則,經規范而形成不成文公德。法是成文法律憲令,《韓非子?定法》雲:" 法者,憲令著於官府,刑罰必於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奸令者也。" 勢,指人主制人之權勢,《管子?七臣七主》雲:" 權勢者,人主所獨守也。" 可知,這些政論仍未擺脫時代的桎梏,把人治放在極突出位置,法治只是輔助和強化人治的具體實施手段,居從屬地位,旨在通過君主
① 《韓非子?飾邪》。
專制權勢的再建和推出的一系列憲令,引導那些重新被賦予法規效應的習俗,變為社會自覺的共同行為,並寄望通過君主指令性的變宜訓教,消除惡俗,迫使異俗同化。
事實上,春秋戰國時期中國的政治,是由貴族等級世襲制向君主專制演進時代,各國國君相機有壓抑世族,以擴張君權之舉,且紛紛加尊王號。先自蠻夷之君如吳、越、楚諸國稱王,後中原諸侯國相繼效仿,凡魏、齊、秦、韓、宋、燕、中山、趙等國,均先後自稱為王①。《戰國策?秦策》雲:" 擅國之謂王,能專利害之謂王,制殺生之謂王。" 加尊王號,即是國君握權的專制政治體現。
當時的禮制變革和移風易俗以改革社會風氣,也與君主專制政治的強化緊相呼應,根本目的在於確立人主治國的權威性。如吳起助魏文侯進行變法革新,即是" 治四境之內,成訓教,變習俗,使君臣有義,父子有序" ②,一方面重視王權政治的禮制規度,另一方面從變宜習俗入手,正社會風氣,以深化這一禮制的社會運作基礎。後吳起入楚輔助悼王變法,也是看到楚國之俗," 大臣太重,封君太眾,若此則上逼主,而下虐民,此貧國弱兵之道也" ③,於是" 為楚悼罷無能,廢無用,損不急之官,塞私門之請,一楚國之俗" ①,變法措施接近前例,把那些對楚王權力運作有礙的無能無用貴戚世族大加罷免,限制乃至取消他們的種種特權,又大力整飭吏治,杜塞官場不正風氣。
與此同時,還致力於改革社會風氣,教民成禮,在國家范圍內進行異俗同化,從而達到擴張君權以統治國民的目的,消除" 逼主" 的政治危機。
秦國商鞅助秦孝公" 變法以治,更禮以教百姓" ②,幾乎近於吳起在楚國變法的翻版,唯進行得更為徹底、更為深入廣泛,在王權政治禮制的建立和移風易俗改革社會風氣兩方面,收到的成效,為後來秦統一中國、建立君主專制中央集權制國家政體打下了堅實基礎。《韓非子?和氏》雲:" 商君教秦孝公以連什伍,設告坐之過,燔詩書而明法令,塞私門之請,而遂公家之勞,禁遊宦之民而顯耕戰之士,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國以富強。" 另據《史記?商君列傳》記載,商鞅變法的理論思想出發點,是" 三代不同禮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 ,還是為了構建君主專制政治的禮制,即韓非說的" 主以尊安,國以富強".為此,在政治方面廢除世襲貴族的特權," 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 ,用軍功作為賞罰升黜的標淮,貴賤之分,不復依據門第高低來定,使新起官員,徒成君主之雇員,政權遂集中於君主手中。在經濟國策方面,則提倡耕織,抑制工商," 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未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 在改造社會風氣方面,實行" 什伍而相收司連坐" 的編戶守閭之制," 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 ," 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 ;又令"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 ,提倡小家庭分居,一改過去的" 秦戎翟之教,父子無別,同室而居" ," 更制其教,而為男女之別".據說" 令行於國,秦民大悅,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
① 齊思和:《戰國制度考》,《中國史探研》,中華書局 1981 年版,第118-119 頁。
② 《呂氏春秋?執一》。
③ 《韓非子?和氏》。
① 《戰國策?秦策》。
② 《商君書?更法》。
怯於私鬥,鄉邑大治".趙國武靈王也曾在國中變宜習俗,移風易俗,推行胡服騎射以教化社會風氣。此舉遭到世族貴戚的反對,理由是" 變古之教,易古之道" ,志淫亂民," 非所以教民而成禮" ,即有違於傳統典章制度的貴族服飾等級禮制。
但武靈王力排陳辭腐言,決不循守過時模式,認准改革開放的急所,指出"觀時而製法,因事而制禮,法度制令,各順其宜,衣服器械,各便其用,故禮世不必一其道,便國不必法古" ," 今胡服之意,非以養欲而樂志也" ,乃是為了" 家聽於親,國聽於君" ," 子不反親,臣不逆主" ," 世有順我者,則胡服之功未可知也" ①。可見這場胡服騎射的推行,已屬於意識形態領域中新舊兩種思想此長彼消的重大政治割替,實質上是一場深刻的社會改革。一方面在於沖破傳統觀念,圖強振興,引進外來文化,徹底改變趙國那種積重難返的國情,即《戰國策?趙策》說:" 趙氏,中央之國也,雜民之所居也,其民輕而難用也,號令不治,賞罰不信,地形不便,上非能盡其民力,彼國亡國之形也。" 同時武靈王的深層次政治用意,還有坐觀其能否貫徹新興的君主專制禮制,達到" 國聽於君,臣不逆主" 的" 順我" ,系成敗於一舉。
綜覽春秋戰國時期習俗的推陳出新,實與君主專制的政治演進趨勢相升沉,君本位的人治和廢除等級制世襲貴族的特權,整飭吏制,輔以法令,乃是各國移風易俗、一正社會風氣的普遍性舉措。《申子?大體》②道出了其中的實質:"明君如身,臣如手;君若號,臣若響;君設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行其詳;君操其柄,臣事其常。為人君者,操契以責其名,名者天地之綱,聖人之符,張天地之綱,用聖人之符,則萬物之情無所逃之矣".君操國柄,臣視君主的法令(綱)舉動(符)而行,則一國習俗(萬物之情)
可正,猶《呂氏春秋?圜道》所言:" 令出於主口,官職受而行之,日夜不休,宣通下憲,瀸於民心,遂於四方。" 而法對君並無約束力," 大君任法而弗躬" ,僅以馭下,君主隨時可視需要變其法,即所謂" 以役力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變法者,君長也" ①。故當時的變法,只是用君主專制的新政治禮制,取代舊的貴族世襲等級禮制。《呂氏春秋?用民》雲:" 用民有紀有綱,壹引其紀,萬目皆起,壹引其綱,萬目皆張;" 紀者,禮也;綱者,法令也;目者,君主專制政體下的職官行政系統。禮法並舉,官人以為守,而國民以為成俗,即慎子所雲:" 法制禮籍立公義。" 然則禮與法,皆系之君主裁製,法不能高於君而超然存立,實際仍是人治高於法治,真正的法治在春秋戰國實難見到,此固由一代習俗的變宜軌跡可以審知。
B. 哪些花卉不僅美,還型如鈴鐺
花朵的開放實在是吸引人的注意力,不光是形狀還是光澤,甚至是花香,都會讓人申請陶醉,好看的花朵非常之多,奇特的花朵也有許多。經典的花永遠是經典,今天盤點下幾種美觀,外形像鈴鐺的花卉。
四,鈴蘭。鈴蘭是百合科下的一種植物,它的外形就和一定小帽子一樣。鈴蘭的花期大約在每年的五月份左右,喜歡陰冷濕潤。開花的時候較小,和鍾的形狀一樣,也像一頂鼓起來的帽子。一串串的作為裝飾物十分的好看,討喜。
C. 夢幻西遊中所有花和樂器的名稱
花抄6種:
玫瑰、百合、牡丹、康乃馨 (捉鬼有一定幾率得到,其中玫瑰,在殺蓬萊BOSS時可能得到;另外,結婚時,有一定幾率撿到~一般區玫瑰價在30~60W,其餘不一定~)
桃花 蘭花(長安雜貨店可以買到 100塊一個)
樂器8種:
琵琶、笛子、喇叭、豎琴、編鍾、木魚(捉鬼有一定幾率得到,價格因區而定,沒有統一價~)
蕭、鈸(長安樂器店,500塊一個)
希望能對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