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安區插花
Ⅰ 關於對外貿易與持續發展戰略的問題
2004年本市發現的具有破壞性地質災害概況
地區 地質災害概況 引發因素 危害程度及損失 目前治理措施
羅湖「插花地」 7個邊坡發生地面裂縫和沉降、建築物、擋牆變形。 人工邊坡失穩 危險性大,威脅54棟建築物和數千人員。 正在進行治理。
龍崗西沖南門頭 自然混合邊坡滑坡,2000方。 暴雨 6間房屋沖垮,威脅人員數十人和旅遊通道。 已經進行勘查設計,正在治理
龍崗南澳楊梅坑 順層崩塌、滑坡帶(3000米),規模較大。 暴雨和開路挖坡形成 多處滑塌,阻斷公路,威脅遊人安全。 部分地段已經勘查設計,正在治理。
龍崗同樂水田 岩溶塌陷,3萬平方米。 乾旱、地下水下降 造成多棟房屋局部開裂。 勘查評價工作完成,納入日常監測。
附件3:深圳市2005-2006年度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治理計劃表
一、 羅湖區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治理計劃表
(一)區政府或者國土資源部門組織治理部分
治理責任單位 序號 名稱及類型 危害對象 評價危險性 引發因素 目前已採取的治理措施 今後採取的治理措施 治理期限與要求 治理費用概算 治理資金來源 資金落實情況(或申請立項情況) 治理工程委託形式 防治責任單位 備注
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 1 羅湖區長嶺溝滑坡 擬建住宅區 大 自然因素 無 勘查、設計、施工、監理 消除隱患,2006年底前完成 600萬 市財政 已經申請納入2005年計劃投資 招投標 羅湖區人民政府 已定期巡查
2 羅湖區深圳市水庫溢洪道兩側邊坡 溢洪道、美術
展覽館及公園 大 自然因素 局部道路重建 設計、施工、監理 消除隱患,2006年底前完成 1000萬 市財政 已經申請納入2005年計劃投資 招投標
羅湖區人民政府 3 蓮塘決嶺山南側邊坡崩塌 道路及住宅區 大 自然因素 已勘查設計、正在組織施工 施工、監理 消除隱患,2006年雨季前 1300萬 市財政 深計[2003]289號 招投標 已開展治理
4 蓮塘決嶺山東側邊坡崩塌 學校 中 自然因素 已勘查設計 施工、監理
5 蕙蘭雅居北側滑坡及崩塌 住宅區 大 自然因素 已勘查設計 施工、監理
6 銀湖中文學校北側邊坡 學校 大 人為引發 排水、局部支擋 施工、監理 按市委、市政府有關二線插花地的決策執行。
7 木棉嶺北側邊坡 居民住宅樓 大 人為引發 無 施工、監理
8 布心山莊東北側邊坡 居民住宅及學校 大 人為引發 局部支擋 施工、監理
9 玉龍新村西南側及東南側邊坡 居民住宅樓 大 人為引發 擋土牆 施工、監理
10 馬山新村南側邊坡 居民住宅及學校 大 人為引發 擋土牆 施工、監理
11 木棉嶺南側邊坡 居民住宅及學校 大 人為引發 擋土牆 施工、監理
12 港鵬新村西南側邊坡 居民住宅 大 人為引發 擋土牆 施工、監理
13 布心山莊東北側邊坡崩塌 多棟居民樓 大 人為引發 無 施工、監理
(二)責任單位自行治理部分
治理責任單位 序號 名稱及類型 危害對象 評價危險性 引發因素 目前已採取的治理措施 治理要求與治理期限 今後採取的治理措施及治理資金來源 防治責任人 備注
深圳公交集團公司 14 蓮塘七號路東側邊坡崩塌及滑坡 公交公司辦公
及住宅樓 大 人為引發 擋土牆、噴草護面 消除隱患,2006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羅湖區政府 已開展治理
梧桐山風景區管理處 15 梧桐山風景區邊坡失穩 未來體育公園設施 大 人為引發 無 消除隱患,2006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按規定籌措。 已開展治理
銀湖公園管理處 16 銀湖公園內邊坡崩塌 觀景台及遊人 中 人為引發 漿砌石擋牆 消除隱患,2006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已開展治理
二、鹽田區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治理計劃表
(一)區政府組織治理部分
治理責任單位 序號 名稱及類型 危害對象 評價危險性 引發因素 目前已採取的治理措施 治理期限與要求 今後採取的治理措施 治理費用概算 治理資金來源 資金落實情況
(或申請立項情況) 治理工程委託形式 防治責任單位 備注
鹽田區政府 1 羅沙盤山公路邊坡崩塌 道路通行安全 中 人為引發 掛網噴草護面 消除隱患,2006年底前完成 自行委託治理 1448萬 財政 待落實 按有關法規執行 鹽田區人民政府 政府工程引發
2 田東中學邊坡崩塌及滑坡隱患 學 校 中 人為引發 排水、錨固、擋牆 消除隱患,2006年底前完成 自行委託治理 區政府組織概算 財政 待落實 按有關法規執行
3 沙港農產品市場邊坡崩塌隱患 市 場 中 人為引發 無 消除隱患,2006年底前完成 自行委託治理 4235萬 財政 待落實 按有關法規執行
4 大梅沙萬科東海岸地塊上方截洪溝崩塌 截洪溝、萬科住宅區 中 人為引發 掛網噴草護面 消除隱患,2006年底前完成 自行委託治理 3322萬 財政 待落實 按有關法規執行
(二)責任單位自行治理部分
治理責任單位 序號 名稱及類型 危害對象 評價危險性 引發因素 目前已採取的治理措施 治理要求與
治理期限 今後採取的治理措施及治理資金來源 防治責任人 備注
天琴灣管理處 5 齊頭嶺工地崩塌及滑坡 道路及旅遊設施 中 人為引發 種草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鹽田區人民政府 已經責令治理
萬科東海岸管理處 6 大梅沙萬科地塊
邊坡失穩隱患 住 宅 中 人為引發 支擋、錨固、綠化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已經責令治理
三、龍崗區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治理計劃表
(一)區政府或國土資源部門組織治理部分
治理責任單位 序號 名稱及類型 危害對象 評價危險性 引發因素 目前已採取的治理措施 今後採取的治理措施 治理期限與要求 治理費用概算 治理資金來源 資金落實情況(或申請立項情況) 治理工程委託形式 防治責任單位 備注
龍崗區人民政府 1 南澳西沖南門頭滑坡 倉庫、登山道 大 自然引發 無 勘查、設計、施工、監理 消除隱患,2006年底前完成 273萬 區財政 已經申請納入2005年計劃投資 招投標 龍崗區人民政府 已完成勘查設計
危險區內7棟建築物小業主 2 布吉長排新村危險擋牆 居民住宅樓 大 人為引發 無
勘查、設計、施工、監理 消除隱患,2006年底前完成 587萬 區財政墊資 已經申請納入2005年計劃投資 招投標 2004年9月已劃為危險區並空樓。
楊梅坑
村民小組 3 南澳楊梅坑南人工邊坡 旅遊區公路 大 人為引發 無 勘查、設計、施工、監理 消除隱患,2006年底前完成 1182萬 區財政墊資 已經申請納入2005年計劃投資 招投標 已完成勘查設計
(二)責任單位自行治理部分
治理責任單位 序號 名稱及類型 危害對象 評價危險性 引發因素 目前已採取的治理措施 治理要求與
治理期限 今後採取的治理措施及治理資金來源 防治責任人 備注
公路部門 4 大鵬王母村石圍嶺路段 高速公路、工廠 中 人為引發 綠化、放坡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已經落實。 龍崗區政府 已組織治理
高速公路公司 5 葵涌鹽壩高速公路邊坡 高速公路 中 人為引發 噴漿護坡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已經落實。 已組織治理
光祖中學 6 坑梓鎮光祖中學北
洗車廠邊坡 工廠 中 人為引發 局部護坡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已經落實。 正在治理
坑梓道班 7 坑梓石陂路北岩質邊坡 居民住宅樓 中 人為引發 無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已經落實。 邊坡已被削除,危險性已降低
木棉灣
村民小組 8 布吉木棉灣變形邊坡 居民住宅樓 大 人為引發 砌石擋牆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已經落實。 已展開治理工程,預計05年汛期前竣工
危險區內5棟建築物小業主 9 布吉木棉嶺西南側
危險擋牆 居民住宅樓 大 人為引發 無 消除隱患,2006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已經落實。 正開展治理
芙蓉石場 10 平湖芙蓉石場邊坡 礦山公園及別墅 大 人為引發 砌石擋牆 消除隱患,2006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已督促治理
四、福田區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防治計劃表
(一)區政府或國土資源部門治理的部分
治理責任單位 序號 名稱及類型 危害對象 評價危險性 引發因素 目前已採取的治理措施 今後採取的治理措施 治理期限與要求 治理費用概算 治理資金來源 資金落實情況(或申請立項情況) 治理工程委託形式 防治責任單位 備注
福田區政府 1 深華石場邊坡崩塌 公路、高壓電塔塔基及住宅、辦公樓 大 人為引發 北坡部分植草 工程治理
巡查監測 消除隱患2006年前完成 2800萬 市財政 已經申請納入2005年計劃投資 按有關法規執行
福
田
區
人
民
政
府 由於無法認定責任人,因此由政府出資治理
2 僑香路邊澳躍物流大廈旁邊坡 臨時工棚居住人員、房屋、停車場車輛 中 人為引發 無 挖除山體
巡查監測 消除隱患2005年前完成 200萬 市財政 已經申請納入2005年計劃投資 按有關法規執行
3 梅林龍尾山邊坡崩塌 臨時工棚居住人員 中 人為引發 無 巡查、監測
拆除工棚 消除隱患2005年前完成 200萬 市財政 已經申請納入2005年計劃投資 按有關法規執行
4 梅林二線公路南(工業廢物處理站)邊坡崩塌 工業廢品處理站廠房 大 人為引發 無 治理工程
巡查、監測 消除隱患2006年前完成 1400萬 市財政 已經申請納入2005年計劃投資 按有關法規執行
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 5 梅林關羊寶地山滑坡災害 已造成人員傷亡 大 自然引發 無 已完成勘查、設計 施工和監理2006年前完成 450萬 市財政 已經申請納入2005年計劃投資 按有關法規執行 國土局
(二)責任單位負責治理部分
治理責任單位 序號 名稱及類型 危害對象 評價危險性 引發因素 目前已採取的治理措施 治理要求與治理期限 今後採取的治理措施 防治責任人 備注
安托山石場 6 安托山邊(北)採石場邊坡崩塌 道路及石場炸葯庫 中 人為 無 消除隱患2005年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嚴格按台階式進行開采 安托山石場
市司法局 7 景源會所邊坡崩塌 住宅及高爾夫練球場 中 人為引發 掛網噴漿 雨季巡查、監測、排水設施,消除地質災害隱患,2005年完成 治理工程的削坡或降低邊坡高度 市司法局
市城管局 8 筆架山公園內邊坡滑坡、崩塌、邊坡失穩等 景區道路及遊人 中 人為引發 無 巡查、監測,2005年完成 盡快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 市城管局
五、南山區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防治計劃表
(一)責任單位自行治理部分
治理責任單位 序號 名稱及類型 危害對象 評價危險性 引發因素 目前已採取的治理措施 治理要求與治理期限 今後採取的治理措施及治理資金來源 防治責任人 備注
西麗高職院 1 西麗高職
院邊坡 學生運動場 大 人為引發 已勘查評估及治理設計 消除隱患,2006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南山區政府
小南山石場 2 小南山石
場邊坡 擬建廠房、住宅、寫字樓等。 大 人為引發 已修部分台階,准備綠化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南山開發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3 左炮台北側邊坡 擬建廠房、住宅、寫字樓 中 人為引發 已修部分台階及坡面綠化 消除隱患,2006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南山區農業水務局已經開始治理
蛇口工業區 4 赤灣山南
端邊坡 擬建廠房、住宅、寫字樓 中 人為引發 已修部分台階、准備綠化 消除隱患,2006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西麗麻勘工業區管理處 5 麻勘工業
區南邊坡 廠房 中 人為引發 無 消除隱患,2006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六、寶安區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治理計劃表
(一)責任單位自行治理部分
治理責任單位 序號 名稱及類型 危害對象 評價危險性 引發因素 目前已採取的治理措施 治理要求與治理期限 今後採取的治理措施及治理資金來源 防治責任人 備注
深圳市鶴洲股份合作公司 1 鶴洲寶羅工業區佛廟山邊坡 1棟五層廠房 大 人為引發 勘察、設計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寶安區政府 04年區應急工程
福永懷德股份合作公司 2 懷德村裕華加油站北邊坡 1棟廠房、1棟住宅 大 人為引發 勘察、設計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04年區應急工程
福永白石廈股份合作公司 3 白石廈村望牛亭邊坡 8棟住宅 大 人為引發 勘察、設計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04年區應急工程
寶安區公路局 4 圳美山汽修廠邊坡 臨時廠房1棟 大 人為引發 勘察、設計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04年區應急工程
祝龍田股份合作公司 5 同勝上橫朗恆安和加油站邊坡 坡上1棟廠房、坡下4棟廠房 大 人為引發 勘察、設計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04年區應急工程
祝龍田股份合作公司 6 水田尚好廠填土邊坡 坡上2棟、坡下5棟廠房 大 人為引發 勘察、設計 消除隱患,2005年雨季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04年區應急工程
市水務集團、美麗家園開發商 7 美麗家園龍華河岸邊坡 在建多棟多層住宅樓 中 人為引發 勘察、設計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04年區應急工程
觀瀾牛湖股份合作公司 8 牛湖老二村邊坡 在建6層廠房3棟 中 人為引發 勘察、設計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已勘察設計
觀瀾福民股份合作公司 9 茜坑新村西側伯公凹邊坡 在建3棟6層廠房 中 人為引發 勘察、設計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已勘察設計
觀瀾桂花股份合作公司 10 桂花村蚌嶺高大岩質邊坡 坡下村道,坡頂1棟6層廠房 中 人為引發 勘察、設計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已勘察設計
觀瀾松元廈股份合作公司 11 松元福樓村切方邊坡 2棟住宅樓、2棟廠房 中 人為引發 勘察、設計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已勘察設計
觀瀾新田股份合作公司 12 新田新村同富裕工業區邊坡 多棟在建廠房 大 人為引發 勘察、設計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已勘察設計
觀瀾觀城股分合作公司 13 金澤花園邊坡 坡下煤氣站及行人 大 人為引發 勘察、設計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已勘察設計
觀瀾牛湖股分合作公司 14 牛湖老圍村邊坡 坡下六層廠房及宿舍 中 人為引發 勘察、設計 消除隱患,2006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已勘察設計,正在治理
寶安區建設工程事務局 15 寶安區新建看守所邊坡 坡下施工人員 大 人為引發 未治理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寶安區政府 建築工程在建
沙井黃埔股份合作公司 16 大王墓園邊坡 臨時工棚數個 中 人為引發 在治理中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龍華股份合作公司 17 烏石崗同富裕工業園邊坡 2棟5層廠房 大 人為引發 勘察、設計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04年應急工程
新安街道鐵崗石坑石礦場 18 石坑石場邊坡 石場開采面 大
人為引發 勘察、設計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已勘察設計
龍華三聯股份合作公司 19 墩背新村邊坡 2棟4層民房 中 人為引發 勘察、設計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已勘察設計
深圳市公路局 20 豐澤湖南側邊坡 1棟1層油庫 大 人為引發 勘察、設計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已勘察設計
龍華同勝股份合作公司 21 賴屋山南雄紙品廠後邊坡 坡頂2棟8層民房,坡下1棟廠房、食堂 大
人為引發 勘察、設計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已勘察設計
西鄉黃麻布股份合作公司 22 黃麻布橫坑石場棄石棄土邊坡 廠房一棟,大於30人 中
人為引發 已開展治理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福永白石廈股份合作公司 23 白石廈村龍王廟舊石場邊坡 廠房一棟,臨時建築3間,危害人數大於50人 中
人為引發 已開展治理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松崗紅花股份合作公司 24 紅花村溪頭加油站邊坡 兩棟住宅樓,一棟廠房,大於100人 大
人為引發 已開展治理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松崗山門股份合作公司 25 下山門陶源學校邊坡 住宅兩棟 中
人為引發 已開展治理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公明上村股份合作公司 26 上台村蓮塘水庫旁邊坡 兩棟在建建築 中
人為引發 已開展治理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公明上村股份合作公司 27 上台村蓮塘工業區邊坡 廠房兩棟,水塔一個 中
人為引發 已開展治理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公明李松朗股份合作公司 28 李松朗村旗尾山邊坡 住宅一棟、廠房三棟 中
人為引發 已開展治理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公明李松朗股份合作公司 29 李松朗亞洲光學廠邊坡 住宅兩棟,廠房三棟 大
人為引發 已開展治理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公明塘尾股份合作公司 30 塘尾萬豐工業區邊坡 住宅多棟,廠房數棟 大
人為引發 已開展治理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寶安區政府
光明白花股份合作公司 31 白花舊收費站東側邊坡 廠房三棟 中
人為引發 已開展治理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石岩寶和興實業有限公司 32 園嶺工業區寶和興公司邊坡 廠房一棟,辦公樓一棟 大
人為引發 已開展治理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新安甲岸股份合作公司 33 寶城72區甲岸村邊坡 臨時建築5棟 中
人為引發 未治理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深圳航空城(東部)實業有限公司 34 清華實驗學校邊坡 學生宿舍1棟,食堂1棟 大
人為引發
正在治理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已設計正在治理
西鄉鶴洲股份合作公司 35 鶴洲新村北邊坡 民宅3棟 中
人為引發
未治理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福永懷德股份合作公司 36 107國道東側虎背山切方邊坡 3棟住宅 大
人為引發
未治理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福永懷德股份合作公司 37 虎背山北貨場東邊坡 3棟住宅 大
人為引發
未治理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福永鳳凰股份合作公司 38 鳳凰村七瀝水庫西側邊坡 無 中
人為引發
未治理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福永田中園公司 39 鳳凰屋山水庫(大石頭山西側)田中園公司邊坡 無 中
人為引發
未治理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松崗青島啤酒廠洗瓶廠 40 洪橋頭村青島啤酒廠洗瓶廠北邊坡 簡易房3棟 中
人為引發
未治理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松崗山門股份合作公司 41 山門鉅格公司北側邊坡 住宅3棟 大
人為引發
未治理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松崗山門股份合作公司 42 山門歐羅文廠南側邊坡 住宅1棟,廠房1棟 大
人為引發
未治理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松崗碧頭股份合作公司 43 碧頭村西邊坡 2棟住宅,1個電塔 大
人為引發
未治理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公明上村股份合作公司 44 上村蓮塘工業區龍大路邊坡 待建場地 中
人為引發 未治理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公明玉律第三工業區高速廠 45 玉律第三工業區高速廠邊坡 住宅1棟,廠房三間 大
人為引發 未治理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寶安區政府
公明樓村圳美工業區 46 樓村圳美山北邊坡 住宅2棟,廠房1棟 中
人為引發 未治理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公明玉律股份合作公司 47 玉律第三工業區怡高廠邊坡 廠房1棟
中
人為引發 未治理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公明長圳股份合作公司 48 長圳第四工業區邊坡 住宅2棟
中
人為引發 未治理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公明上村股份合作公司 49 上村紅花山公園北邊坡 住宅1棟,廠房3棟
中
人為引發 未治理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公明紅星股份合作公司 50 紅星村金明廠、嘉樂廠邊坡 住宅3棟,廠房1棟 大
人為引發 未治理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寶安區公路局 51 茨田埔馬田收費站邊坡 住宅1棟,公路
人為引發 未治理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公明將石股份合作公司 52 將石石圍工業區邊坡 住宅1棟,廠房3棟 大
人為引發 未治理 消除隱患,2005年底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公明長圳股份合作公司 53 長圳村長圳電廠邊坡 在建廠房2棟 中
人為引發 未治理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公明上村股份合作公司 54 上村紅花山公園台大氣體廠邊坡 廠房1棟,辦公樓1棟 中
人為引發 未治理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公明街道辦水務所 55 西田鐵坑水庫西南邊坡 中 人為引發 未治理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光明白花股份合作公司 56 白花舊收費站觀光路北邊坡 廠房3棟 中 人為引發 未治理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光明白花股份合作公司 57 白花觀光路北側富民大道邊坡 廠房3棟 大 人為引發 未治理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祝龍田股份合作公司 58 石龍仔村維興工模廠後邊坡 4棟廠房及倉庫 大 人為引發 未治理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祝龍田股份合作公司 59 水田美居家私廠、寶華塑膠廠後邊坡 4棟廠房,2棟住宅 大 人為引發 未治理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民致富股份合作公司 60 料坑村朗日電機廠邊坡 2棟建築 大 人為引發 未治理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寶安區政府
源益達股份合作公司 61 官田塘坑嘉城卡板廠後邊坡 5棟棚房,1棟廠房 中 人為引發 未治理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龍華大浪股份合作公司 62 大浪羅屋圍村邊坡 在建住宅2棟(現已停工) 中 人為引發 未治理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龍華大浪股份合作公司 63 大浪寶龍山莊後面切方邊坡 多棟3層豪宅 大 人為引發 未治理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觀瀾松元廈股份合作公司 64 觀光路與觀平路交匯處山體邊坡 坡下公路、廠區、店鋪 大 人為引發 未治理 消除隱患,2005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負責開展治理,治理資金自行籌措。
Ⅱ 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實施細則的第五章 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
第三十條 特定城市建成區具有《辦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情形之一,且通過綜合整治、功能改變等方式難以有效改善或者消除的,可以通過拆除重建方式實施城市更新。
第三十一條 《辦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城市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亟需完善」,是指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嚴重不足,按照規劃需要落實獨立佔地且用地面積大於3000平方米的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或者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項目。
《辦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環境惡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一)環境污染嚴重,通風採光嚴重不足,不適宜生產、生活。
(二)相關機構根據《危險房屋鑒定標准》鑒定為危房集中,或者建築質量有其他嚴重安全隱患。
(三)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等不滿足相關規定,存在嚴重消防隱患。
(四)經相關機構鑒定存在經常性水浸等其他重大安全隱患。
《辦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的「現有土地用途、建築物使用功能或者資源、能源利用明顯不符合社會經濟發展要求,影響城市規劃實施」,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一)所在片區規劃功能定位發生重大調整,現有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效率與規劃功能不符,影響城市規劃實施。
(二)屬於本市禁止類和淘汰類產業,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嚴重超出國家、省、市相關標準的,或者土地利用效益低下,影響城市規劃實施並且可以進行產業升級。
(三)其他嚴重影響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實施的情形。
第三十二條 單棟或者零散建築經鑒定為危房,但無法按照相關要求劃入城市更新單元的,不納入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
第三十三條 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項目的實施方式主要包括:
(一)權利主體自行實施。包括項目拆除重建區域內的單一權利主體自行實施,或者多個權利主體將房地產權益轉移到其中一個權利主體後由其實施。
(二)市場主體單獨實施。項目拆除重建區域內的權利主體將房地產權益轉移到非原權利主體的單一市場主體後由其實施。
(三)合作實施。城中村改造項目中,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可以與單一市場主體通過簽訂改造合作協議合作實施。
(四)政府組織實施。政府通過公開方式確定項目實施主體,或者由政府城市更新實施機構直接實施。涉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擬以拆除重建方式實施城市更新的,由符合規定的申報主體申報更新單元計劃。
主管部門負責擬訂更新單元計劃申報指引,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申報指引應當包括申報情形、城市更新單元擬訂要求、城市更新意願要求、計劃申報主體要求、申報途徑、相關證明材料等事項。
第三十五條 更新單元計劃的申報主體按照以下方式確定:
(一)權利主體自行申報。其中城市更新單元內用地屬城中村、舊屋村或者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原村民在城中村、舊屋村范圍以外形成的建成區域的,可由所在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申報。
(二)權利主體委託單一市場主體申報。
(三)市、區政府相關部門申報。
以舊住宅區為主的城市更新單元,應當由區政府組織開展現狀調研、城市更新單元擬訂、意願徵集、可行性分析等工作,由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申報。
計劃申報主體負責申報更新單元計劃、委託編制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等工作。
第三十六條 申報更新單元計劃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計劃申報主體符合本細則第三十五條要求。
(二)城市更新單元內的權利主體具備城市更新意願且符合本細則第三十七條要求。
(三)法定圖則已劃定城市更新單元;或者未劃入城市更新單元的特定城市建成區具有本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確需進行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已自行擬訂城市更新單元。
(四)申報的用地功能、開發強度等城市更新訴求基本符合城市更新專項規劃、法定圖則等規劃。
申報途徑、申報材料等還應當符合更新單元計劃申報指引的具體要求。
第三十七條 申報更新單元計劃的,城市更新單元內權利主體的城市更新意願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城市更新單元拆除范圍內用地為單一地塊,權利主體單一的,該主體同意進行城市更新;建築物為多個權利主體共有的,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進行城市更新;建築物區分所有的,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權利主體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權利主體同意進行城市更新。
拆除范圍內用地包含多個地塊的,符合上述規定的地塊的總用地面積應當不小於拆除范圍用地面積的80%。
(二)城市更新單元內用地屬城中村、舊屋村或者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原村民在城中村、舊屋村范圍以外形成的建成區域的,須經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的股東大會表決同意進行城市更新;或者符合本條第(一)項規定,並經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同意。
第三十八條 市、區政府相關部門作為申報主體的,直接將申報材料報送主管部門審查。
其他申報主體向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在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報材料進行核對,申報材料的內容和深度不符合相關技術要求的,書面答復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符合要求的,在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細則和更新單元計劃申報指引的相關要求,對更新意願達成情況及計劃申報主體資格進行認定,對更新單元內的現狀建設情況進行核查,對申報進行城市更新的必要性及更新單元范圍的合理性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在進行更新意願達成情況認定時,主管部門應當協助提供相關土地、建築物權屬資料。申報材料不符合相關要求的,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應當書面答復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符合相關要求的,報送主管部門審查。
第三十九條 主管部門對收到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按批次統籌形成更新單元計劃草案,會同區政府在項目現場、深圳特區報或者深圳商報及本部門網站上進行不少於10日的公示後,報市政府審批。審批通過的,由主管部門會同區政府在5個工作日內,在項目現場、深圳特區報或者深圳商報及本部門網站上對計劃進行公告。
第四十條 更新單元計劃經市政府批准後,在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編制之前,計劃申報主體應當向主管部門申請對城市更新單元范圍內的土地及建築物信息進行核查、匯總。
主管部門根據計劃申報主體提供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用地批復、房地產證、舊屋村范圍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測繪報告、身份證明等材料,對城市更新單元范圍內土地的性質、權屬、功能、面積等進行核查,在20個工作日內將核查結果函復計劃申報主體;並對地上建築物的性質、面積等信息進行核查和匯總。
城市更新單元內土地和建築物需完善手續的,應當盡快按照相關程序加以完善。
第四十一條 計劃申報主體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結合主管部門的土地核查結果,編制城市更新單元規劃並報主管部門審查。
土地及建築物信息核查和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的報批應當在更新單元計劃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主管部門可以按有關程序進行更新單元計劃清理,將該城市更新單元調出計劃。
第四十二條 主管部門在受理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申報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對申報材料進行核對,申報材料的內容和深度不符合相關技術要求的,書面答復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符合要求的,向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徵求意見。城市更新項目涉及產業發展的,還應當徵求市產業部門的意見。
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對城市更新單元的規劃目標及方向、配建責任、實施分期安排等進行核查,市產業部門對城市更新單元的產業現狀、產業定位是否為市政府鼓勵發展產業等情況進行核查和認定,在10個工作日內將書面意見反饋至主管部門。
第四十三條 主管部門根據已生效的法定圖則等規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在收到相關部門意見後10個工作日內形成規劃草案,會同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在城市更新單元現場和本部門網站上進行不少於30日的公示,公示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公示結束後,主管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對相關意見進行匯總和處理,並對城市更新單元規劃草案進行審議。審議通過的,函復申請人。城市更新單元規劃涉及未制定法定圖則地區或者改變法定圖則強制性內容的,還應當按程序報市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批准。
第四十四條 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經批准後,主管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在本部門網站上就規劃內容進行公告,並將相關內容函告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
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的批准視為已完成法定圖則相應內容的編制和修改。經批準的城市更新單元規劃是相關行政許可的依據。 第四十五條 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經批准後,區政府應當依據近期建設和土地利用規劃年度實施計劃確定的本轄區城市更新年度土地供應規模,按照已批準的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組織制定更新單元的實施方案,並組織、協調實施方案的落實。
更新單元實施方案應當包括更新單元內項目基本情況、進度安排、單一主體形成指導方案、搬遷補償安置指導方案、搬遷及建築物拆除進度安排、監管措施等相關內容。
區政府應當將其制定的更新單元實施方案及時報送主管部門備案,並定期報送實施方案的落實情況。
第四十六條 城市更新單元內項目拆除范圍存在多個權利主體的,所有權利主體通過以下方式將房地產的相關權益移轉到同一主體後,形成單一主體:
(一)權利主體以房地產作價入股成立或者加入公司。
(二)權利主體與搬遷人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
(三)權利主體的房地產被收購方收購。
屬於合作實施的城中村改造項目的,單一市場主體還應當與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簽訂改造合作協議。
屬於以舊住宅區改造為主的改造項目的,區政府應當在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制定搬遷補償安置指導方案和市場主體公開選擇方案,經占建築物總面積90%以上且占總數量90%以上的業主同意後,公開選擇市場主體。市場主體與所有業主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後,形成單一主體。
第四十七條 多個權利主體通過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方式形成實施主體的,權利主體和搬遷人應當在區政府組織制定的更新單元實施方案的指導下,遵循平等、公平的原則,在搬遷補償安置協議中約定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回遷房屋的面積、地點和登記價格,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協議生效的時間和條件等相關事項。
搬遷補償安置協議還應當對房地產權屬證書注銷後附著於原房地產的義務和責任的承擔作出約定。沒有約定的,相關義務和責任由搬遷人承擔。
第四十八條 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簽訂可以由公證機構進行公證。搬遷人應當及時將已簽訂的搬遷補償安置協議報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備案。
因履行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發生糾紛的,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的爭端解決途徑,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九條 城市更新單元內項目拆除范圍的單一主體,應當向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申請實施主體資格確認,並提供以下材料:
(一)項目實施主體資格確認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三)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確定的項目拆除范圍內土地和建築物的測繪報告、權屬證明及抵押、查封情況核查文件。
(四)申請人形成或者作為單一主體的相關證明材料。
(五)其他相關文件資料。
前款第(四)項規定材料包括:
(一)申請人收購權利主體房地產的證明材料及付款憑證。
(二)申請人制定的搬遷補償安置方案及與權利主體簽訂的搬遷補償安置協議、付款憑證、異地安置情況和回遷安置表。
(三)權利主體以其房地產作價入股成立或者加入公司的證明文件。
(四)申請人本身即為權利主體或者權利主體之一的相關證明文件。
(五)以合作方式實施的城中村改造項目的改造合作協議。
第五十條 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相關申請材料的核查。
經核查申請人不符合實施主體確認條件的,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應當書面答復並說明理由;經核查申請人符合實施主體確認條件的,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應當在項目現場、深圳特區報或者深圳商報及區政府或者本部門網站,就申請人提供的土地、建築物權屬情況及單一主體的形成情況進行不少於7日的公示,公示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第五十一條 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應當在公示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公示意見的處理。有關異議經核實成立或者暫時無法確定的,應當書面答復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公示期內未收到意見或者有關異議經核實不成立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與申請人簽訂項目實施監管協議,並向申請人核發實施主體確認文件。
實施主體確認文件應當抄送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
第五十二條 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與實施主體簽訂的項目實施監管協議,應當明確以下內容:
(一)實施主體按照城市更新單元規劃要求應履行的移交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等義務。
(二)實施主體應當完成搬遷,並按照搬遷補償安置方案履行貨幣補償、提供回遷房屋和過渡安置等義務。
(三)更新單元內項目實施進度安排及完成時限。
(四)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採取的設立資金監管賬戶或者其他監管措施。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十三條 權利主體與搬遷人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時,應當在協議中約定相應房地產權益由搬遷人承受,並在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注銷之前向搬遷人提交被搬遷房屋的房地產權屬證書及注銷房地產權屬證書委託書;沒有房地產權屬證書的,應當提交相應的產權證明文件及房地產權益由搬遷人承受的聲明書。
搬遷人被確認為項目實施主體並在區政府的組織和監督下完成建築物拆除後,應當及時向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申請就建築物拆除情況進行確認,並向房地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的注銷登記。申請房地產權屬證書注銷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委託書。
(三)房地產權屬證書。
(四)城市更新單元規劃成果。
(五)項目實施主體確認文件。
(六)與申請注銷房地產權屬證書相對應的搬遷補償安置協議。
(七)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出具的建築物已經拆除的確認文件。
(八)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文件。
本細則施行前權利主體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時未向搬遷人提交房地產權屬證書及委託書等相關材料的,其房地產權屬證書的注銷按照房地產登記部門的原有規定辦理。
第五十四條 建築物拆除和房地產證注銷工作完成後,實施主體應當持實施主體確認文件、項目實施監管協議、相關土地權屬證明文件等材料,就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確定由實施主體進行開發建設的用地及地下空間,向主管部門申請建設用地審批。
主管部門應當在批准項目建設用地後與實施主體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項目涉及農用地轉用的,應當辦理轉用報批手續。
出讓給項目實施主體進行開發建設的用地,總面積不得大於城市更新單元項目拆除范圍內手續完善的各類用地及可以一並出讓給實施主體的零星用地的總面積。
第五十五條 城市更新項目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明確以下內容:
(一)按照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獨立佔地的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城市公共利益項目等用地的移交入庫要求。
(二)出讓給實施主體的開發建設用地的建設、管理要求。
(三)保障性住房、創新型產業用房、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等的配建要求。
(四)按照項目搬遷補償安置方案和項目實施監管協議的要求,用於補償安置的房產不得申請預售。
(五)城市更新單元規劃明確及項目實施監管協議約定的其他相關內容。 第五十六條 以下用地適用《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地價計收標准:
(一)福田區、羅湖區、鹽田區、南山區原農村集體已劃定紅線范圍內的用地。
(二)寶安區、龍崗區、光明新區、坪山新區、龍華新區、大鵬新區根據市政府1993年發布的《深圳市寶安、龍崗兩區規劃、國土管理暫行辦法》、2004年發布的《深圳市寶安龍崗兩區城市化土地管理辦法》劃定給原農村集體的非農建設用地。
(三)1993年以後,以土地主管部門核發的用地批復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形式批准給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其繼受單位的征地返還用地。
已批准合作建房並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已辦理產權轉移或者享受過城中村地價政策的用地不再適用《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地價計收標准。
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用地中的工業區部分,按照《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計收地價。
第五十七條 拆除重建類工業區升級改造項目升級改造為物流或者研發用途的,按照《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計收地價。其中,物流用地的公告基準地價按照工業和商業公告基準地價的平均值測算,研發用地的公告基準地價按照工業和辦公公告基準地價的平均值測算。
拆除重建類工業區升級改造項目經市產業部門認定為市政府鼓勵發展產業的,按照《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測算地價,並以鼓勵發展產業地價修正系數予以修正。
第五十八條 項目包含按照本細則第十四條規定出讓給項目實施主體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國有未出讓用地,或者改造後劃分為多個地塊且地上建築物包含多種用途的,在進行地價測算時,應以改造後各種用途建築物的總建築面積和出讓給項目實施主體的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分別計算各種用途建築物的平均容積率。
第五十九條 項目包含按照本細則第十四條規定出讓給項目實施主體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國有未出讓用地的,改造後零星用地面積根據平均容積率分攤的建築面積,按照以下標准進行地價測算:
(一)零星用地已進行轉地補償的,按照市場評估地價標准測算。
(二)零星用地未進行轉地補償的,按照公告基準地價測算。
第六十條 項目改造前拆除范圍內包含城中村、舊屋村、其他用地等多種類別用地的,按照以下標准和次序進行地價測算:
(一)出讓給實施主體的開發建設用地面積不大於原有城中村用地面積的,改造後的建築面積按照《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進行地價測算。
(二)開發建設用地面積超出原有城中村用地面積的部分,不大於原有舊屋村用地面積的,該部分用地面積根據平均容積率分攤的建築面積按照《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進行地價測算。
(三)開發建設用地面積超出原有城中村和舊屋村用地總面積的,超出部分用地面積根據平均容積率分攤的建築面積按照《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進行地價測算。其中,可進行地價扣減的原有合法建築面積,為拆除范圍內除去原有城中村、舊屋村的其他用地上的合法建築面積。實施主體應當配合提供相關建築物權屬資料,以進行地價扣減。
第六十一條 按照《辦法》及本細則第四章規定完成功能改變的建築物實施拆除重建的,按照《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進行地價測算時,自改變功能補簽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補充協議、增補協議起未超過10年的,按照未改變功能前的土地用途計算地價;超出10年的,按照改變功能後的土地用途計算地價。
第六十二條 市政府2006年發布的《關於寶安龍崗兩區自行開展的新安翻身工業區等70個舊城舊村改造項目的處理意見》確定的70個項目,改造後原有城中村用地面積根據平均容積率分攤的建築面積,按照《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進行地價測算;原有舊屋村用地面積根據平均容積率分攤的建築面積,按照《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進行地價測算;其餘用地根據平均容積率分攤的建築面積,按照改造後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期限,以公告基準地價標准進行地價測算。
市政府對上述地價標準的適用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三條 出讓給項目實施主體的用地包含多個地塊的,以項目為單位測算並計收地價總額,並按照改造後地上建築物功能和面積,按比例進行地價分攤,作為確定單個地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地價金額的依據。
第六十四條 項目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和管理應當遵循保護資源、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優先的原則,在符合全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專項規劃及相關規劃的基礎上,在城市更新單元規劃中予以統籌規劃。
項目拆除范圍內規劃開發的地下空間,未被規劃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其地下空間土地使用權可結合該項目土地使用權一並出讓給項目實施主體,地價按照地上建築物地價測算規則進行測算,並以地下空間地價修正系數予以修正,納入項目整體地價計收。 第六十五條 在項目申請房地產預售時,主管部門應當就項目搬遷補償安置方案和項目實施監管協議的履行情況徵求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的意見。搬遷補償安置方案確定的用於補償安置的房屋不得納入預售方案和申請預售。
在項目申請規劃驗收時,主管部門應當就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確定的拆除、搬遷等捆綁責任的履行情況徵求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的意見,以確保城市更新單元規劃落實到位。
第六十六條 市、區政府相關部門對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確定的獨立佔地的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立項應當予以優先安排,與城市更新項目同步實施。相關部門也可以委託城市更新項目實施主體代為建設,在建設完成後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回購。
第六十七條 搬遷補償安置方案確定用於回遷的房產,應當按照經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備案的搬遷補償安置協議,以被搬遷人為權利人辦理分戶登記。登記價格以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准,未約定的由協議雙方協商並進行補充約定。
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監管協議相關內容,由項目實施主體建設並無償移交給政府的相關配套設施,應當以政府相關管理部門為權利人辦理登記。
第六十八條 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項目實施完成後,市產業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對項目的產業准入進行監管,保證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確定的產業導向落實到位。
對於按照《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的標准繳納地價的項目,實施完成後實際進駐的產業經市產業部門認定不屬於市政府鼓勵發展產業的,由市產業部門責令改正。
第六十九條 實施主體已經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確認的項目,應當由該實施主體辦理相關規劃、用地、建設等手續並實施項目開發建設,在項目工程竣工驗收之前不得轉讓。 第七十條 市、區政府可以通過房屋徵收、土地和房地產收購等方式對城市更新單元內的用地進行整合,採用招標、拍賣、掛牌等公開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或者成立、授權相關城市更新實施機構具體實施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項目。
第七十一條 根據城市發展需要和全市城市更新專項規劃等規劃的要求,為實施城市規劃,由政府組織對具有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情形的區域進行城市更新,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政府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進行房屋徵收。
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項目在城市更新單元規劃批准兩年後,仍因搬遷談判未完成等原因未能確認項目實施主體,經綜合判斷確有實施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且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相關規定的,可以優先納入徵收范圍。
第七十二條 政府根據城市更新項目的實施需要,可以按照以下方式進行土地和房地產收購:
(一)政府相關部門或者其成立、授權的機構與權利主體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按照一定的標准對權利主體進行補償。
(二)政府相關部門或者其成立、授權的機構按照《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確定補償方案,通過招標方式引入市場主體,由市場主體承擔與權利主體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等具體工作,搬遷補償費用和市場主體的合理利潤從土地公開出讓收入中支付。
(三)政府相關部門或者其成立、授權的機構按照《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與權利主體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約定補償底價及土地出讓收入的分成方案,最終的補償金額為補償底價和土地出讓收入分成的總額。
具體的補償形式包括貨幣補償、回遷物業補償及兩者相結合的方式等。
第七十三條 市場主體通過房地產作價入股、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房地產收購等方式,已取得項目拆除范圍內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90%以上且權利主體數量占總數量90%以上的房地產權益時,可以申請由政府組織實施該項目。
政府對項目實施的緊迫性和可行性、市場主體提供的收購補償方案的真實性和合理性、剩餘房地產權益取得的可實施性等因素進行統籌考慮和綜合判斷,決定是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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