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插花地
Ⅰ 征地制度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革對策
土地是人類生存的基礎,是一切基本建設的源頭。因此,依法徵得土地,工作的快慢直接影響到經濟建設的全程,由此可見,征地工作在土地管理和經濟建設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嚴格的征地制度和繁多的征地材料也的確使征地工作步履艱難。
本文結合土地管理工作實踐,就征地范圍、征地工作程序、征地補償制度、征地安置制度等四方面中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進行闡述,並提出相應對策。
1 征地范圍方面
1.1 征地權使用范圍過寬的問題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征地權,這是國家和政府的—項特殊權利,是國家強制力的體現。這在現代世界各國法律中都有相應的規定,但在對「公共利益」概念的理解上,各國之間有所不同,也就導致行使征地權的范圍也不同。但有一點是相同的,即「公共利益」就是廣泛性的大眾的利益。就是說這種建設應是帶有「公益性的」,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的建設事業,如國防建設、環境保護、市政建設、交通運輸、水利事業、公共衛生事業、科教文化等社會福利事業以及國家機關、安居工程等以公共利益為目的的建設。
但從我國現行法律條款中可以看出,在我國實行的土地社會主義公有制條件下,不論是「公共利益的需要」,還是「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都可以通過國家徵用「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而取得土地使用權,都可以將集體土地(特別是耕地)轉為國有土地(建設用地)。因此,徵用土地就成為將農民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將耕地轉為建設用地,為各項建設提供國有土地的唯—途徑。這就從法律上模糊了「公共利益」與「非公共利益」的概念,把征地范圍擴大到了所有經濟建設用地,使得國家征地權使用范圍過寬。
征地權使用范圍寬,就不同程度地侵犯了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權益的享有。由於國傢具有至高的強制力,徵用土地是國家行政機關基於本身單方面的意志表示,不需要被征地方的同意。在征地實踐中,國家徵用土地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比如城市綠化用地、公路道路、建設水庫、建設校舍、醫院等城市基礎設施,這些造福於人民大眾,有利於國民經濟的持續發展和民族整體素質提高的工程,代表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也包括當地農民的利益,這時群眾對征地比較認同,一般都能服從國家需要。但是,如果政府徵用集體土地是為了出讓給投資者進行盈利性建設,並從徵用土地中獲取巨大利潤,而國家的征地補償仍使用與「公共利益」征地相同的標准和范圍,實際上是剝奪了農民能夠從集體土地中獲得利益的一部分,同時把它轉讓給了某些單位和個人,無形中侵犯了農民的集體土地所有者權益,形成了新的社會分配不公平。從一定意義上說明,在征地過程中,由於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始終處於弱勢地位,造成農民利益遭受嚴重侵犯的現象普遍存在。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權益遭到嚴重侵犯,這也是造成部分地區征地難的直接原因。例如,滑縣縣城開拓的四條大道佔用耕地800多畝,每畝補償均不超過1萬元,但沒有因為征地發生一起糾紛,時間僅用三個月便全部落實。同時,滑縣2000 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徵用耕地180多畝,每畝土地補償費為4.6~6.5 萬元,安排項目為人民保險公司職工住宅、電信公司辦公樓、商業住宅小區和一個別墅區,由於群眾對征地用途不認可,不接受國家征地補償,在落實中遇到很大阻力,尤其別墅區用地至今無法進地施工。
1.2 豐富制度,健全機制
從長遠看,在征地制度改革過程中,應對國家征地權行使的范圍進行調整,將其限制在狹義的公共利益用地范圍內,並按集體土地被徵用後土地利用和經營行為的性質,將征地分為兩類:一是公益性非贏利類徵用,即公益非贏利性用地;二是經營類征購,即公益性經營用地和非公益性經營用地。
需要說明的是,劃分征地類型的主要依據是看用地單位使用土地是否以盈利為目的,若屬非贏利性的,則劃為徵用類;若屬贏利性的,則劃為征購類。而建設項目的投資來源,則不作為劃分征地類型的主要依據。其原因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及投融資體制的改革,投資主體呈現多元化趨勢,投資主體與經營性質(用地性質)之間的相關性日趨減弱,因此從發展的趨勢看,建設項目投資來源不應作為劃分征(購)用土地類型的主要依據。
1.2.1 征購
征購是指: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前提下,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又符合城市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以贏利為目的的建設用地需要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市場評估價格收購集體土地的行為。
征購范圍:從土地用途上講包括工業用地,商業、旅遊、餐飲娛樂、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等經營性行業用地。從分布地域上講包括城鎮規劃區內零星布置、拋荒、閑置或具有其他更高開發價值的集體農用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允許實施征購,這樣既有利於土地國有化,又避免城市市區中長期存在「都市村莊」的不正常現象。但必須嚴格遵守「佔一補一,占補平衡」的耕地保護政策,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耕地禁止佔用。
1.2.2 徵用
徵用是指: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前提下,在城市規劃區內又符合城市規劃各級人民政府為非贏利性項目建設的需要,向農民集體徵收土地的一種強制性行為,同時應對被征地集體和個人進行公平合理的補償。
徵用范圍:①國家機關和軍事用地;②城市基礎設施和非贏利性公益事業用地;③國家重點扶持和為公眾服務的能源、交通、水利、環境保護、文物遺跡保護等用地;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非經營性的劃撥用地。徵用土地的目的必須為非贏利性的公共利益服務,公共利益的概念應是狹義的,徵用土地的范圍應是嚴格的。
徵用的強制性:政府在征地之前應先發布預征地公告,舉行聽證會聽取公眾及被征地單位意見,由公眾認定征地的非贏利性和公共利益性。一旦認定征地是為公眾服務,經政府批准後,徵用土地就具有了強制性,法定征地機構可以行使土地徵用權,要求個人服從公眾利益,必要時征地機構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征地權的強制行使必須是法定征地機構,只能用於公共目的且給予被征者合理補償,三者缺一不可。
2 征地補償制度方面
2.1 征地補償范圍窄、標准不合理的問題
縱觀日、英、德等各國的立法和實踐,征地補償的原則隨著權利觀念從權利私有化向權利社會化的轉變,不同時期也有不同的規定,大致經歷了完全補償——不完全補償——相當補償的過程。土地補償范圍和補償標准雖然都存在差異,但大體都包含以下幾項:土地補償、殘餘地、連接地損害補償、地上物補償、經營損失補償、遷移費補償等,基本上把能夠舉證的具體損失和可以預見的利益都列入補償范圍。從世界的整體發展趨勢看,對於國家合法行為造成的損失,其補償范圍與標准均呈日漸放寬之勢,對農民所遭受的損失給予更充分、更完全的補償。而我國征地現採用的補償原則只能算是不完全補償原則,征地補償范圍僅限於土地補償、農業人口安置補助、青苗和地上物補償。也就是說我國征地補償范圍僅限於與被征地客體直接相關的經濟損失。而對與被征地客體間接關聯以及因此延伸的其他附帶損失未規定予以補償,如殘餘地、連接地損害補償,經營損失、租金損失等內容都沒有列入補償范圍。與世界各國相比,我國的征地補償不僅范圍窄,而且標准也不合理。世界大多數國家的土地補償費都是以公開市場的土地市價為標准,而我國的土地補償費,僅以土地的原用途給予—定補償,即以被徵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值乘以一定倍數計算,年產值大小的確定在實際操作中難度很大,往往使補償結果與實際情況不相適應,很多地方無法從根本上保證被征地農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下降,這是征地制度改革必須正視的現實。
由於我國規定的征地補償標準是採用征地前三年耕地年產值的若干倍,就不可避免出現征地方和被征地方在年產值、倍數等問題上存在爭議,從而加劇了征地雙方矛盾,這樣一方面給上級部門增加了協調工作難度,另一方面為雙方以後的長期相處埋下了不安定的隱患,產生社會不穩定因素。如2001年安陽市政府徵用郊區東郊鄉土地時,蔬菜辦統計的前三年菜地年產值為每畝1800~3700多元,郊區統計部門統計的前三年菜地年產值為每畝4491元,前三年糧地年產值每畝820~880元,農民上報的前三年土地年產值為每畝3000~5000元,使征地部門難以確定標准,也為征地雙方製造了矛盾,妨礙了正常征地工作的進行。
從土地資源經濟學上講,我國目前實行的土地補償最多達到對被征地方生存權的補償,而沒有考慮土地作為重要生產資料,土地所有權(包括農用土地使用權)也是一種財產權,應該按客觀評估的市價進行補償,這也從又一個方面說明在征地過程中,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始終處於弱勢地位,權能得不到完全顯化。
2.2 區別兩種方式,遵循市場原則,力求科學合理
考慮到我國實行土地徵用制度時間尚短,尤其是在征地補償方面還不夠科學,因此,應該積極的借鑒發達國家的先進合理經驗,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並充分利用農用土地定級評估理論和實踐成果,確定科學完善的征地補償標准。同時,要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在征地過程中應該逐步引入市場機制,遵循市場原則,區別徵用和征購土地兩種方式,使征地補償做到公平合理。
2.2.1 征購價格標准
地價應由具有土地資產評估資格獨立的評估機構來評估。應根據當時的市場價格,按該地塊城市規劃的最高和最佳用途評估。即該地塊土地利用現狀是村辦企業,但確定城市總體規劃的最高最佳用途是商業用地,則按商業用地評估補償,補償金的價值內涵是「農地級差地租Ⅰ+農地級差地租Ⅱ+絕對地租(農用)+絕對地租(非農)」的資本化。同時,在城市(鎮)規劃區內,要進一步完善區域的功能分類,確保規劃的嚴肅性和實施的連續性,不能隨意變動,避免因功能劃分隨意變化,造成征地的困難,尤其影響地價評估的科學性和准確性,致使征地補償價格不合理,引起被征地單位的強烈不滿。
2.2.2 徵用補償標准
徵用土地費是國家為獲得公益性非贏利類用地而徵用集體土地時付給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補償費,以保障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基本標准,由徵用地價款、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構成。其中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如實補償;建議改革徵用地價款測算標准,取消倍數及年產值。徵用地價款以農地地價為標准測算,其中農地地價(農用土地定級評估理論評估確定)是在農地本身的自然條件(如光、溫、水、熱及土壤肥力等)、社會條件(如土地制度、農地政策、人口狀況等)、經濟條件(如經濟發展水平、經濟政策、經濟發展規劃等)下,農地所有權(使用權)在未來年期收益的資本化區域平均價格,其價值內涵是「農地級差地租Ⅰ+農地級差地租Ⅱ+絕對地租(農用)」的資本化。
地、市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定期對農地地價進行調整和向社會公布,使之在一段時期內相對穩定,但在較長的時期內具有動態性。
2.2.3 征購(用)土地費按下列原則在被征購(用)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之間分配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屬被征購(用)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征購(用)土地費中屬於被征購(用)土地農民的數額應包括:被征購(用)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或使用權)的價值、被征地者在使用土地過程中的對土地的投入以及被征購土地的所有權價值中應分攤的部分(徵用土地情況下不含這部分)等。
征購(用)土地費中支付給被征購(用)土地農民個人用於安置就業,其數額應至少能夠保證其生活水平與被征購(用)土地前生活水平相當。
剩餘部分屬被征購(用)土地的所有者即土地所屬各鄉(鎮)、村、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3 征地工作程序方面
3.1 征地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實踐證明,新的土地管理法規是當前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正確選擇,它所確立的各項制度和措施是切實可行的,符合我國土地管理事業發展的實際需要。
但與此同時,現行的征地制度的確存在不少問題,這些問題可用6句話24個字來概括:程序繁瑣,報件復雜,資料臃腫,耗時過長,工作量大,成本太高。無論是批次用地還是項目用地,均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這些問題應引起高度重視。
3.1.1 征地程序透明度不高
征地是社會城市化過程中的必然,隨著城市化進程推進,征地現象也將不斷發生。目前征地程序的不透明主要表現在:一是征地行為的透明度不高,由於土地行政部門征地對象針對農村村委會,因此,被徵用者中僅有個別人了解情況,如村委會主任,支部書記等,而廣大的共有人——農民對此了解很少或不了解;二是土地徵用是政府行為,批准征地方案之前基本沒有考慮被征地者的意見,被征地者也無法通過正規渠道知道土地將被徵用,沒有形成一定的制衡機制;三是兩公開制度,村一級組織往往由於某種利害關系,在許多地方沒有很好地落實執行。不少地區征地補償沒有依法進行,低於或高於法定補償標准,公告怕群眾意見大,索性不公開。
3.1.2 預征土地,完善程序,均衡權利
筆者建議:當用地單位向土地管理部門提出征地申請後,土地管理部門應在當地報紙上連續三周通告有關征地內容及事項。任何與徵用有關的土地所有者可以在接到正式通知或第一次通告30日內,向土地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要求舉行預征地聽證會,土地管理部門根據申請人多少情況,決定是否舉行預征地聽證會。如果舉行聽證會,由土地管理部門負責從社會上特邀一些與這次征地無切身利害沖突並具有良好品質和社會信譽的調查人員,成立調查委員會。在舉行聽證會前,調查委員會要准備有關資料並到現場查看做出必要記錄作為正式清點時的參考依據。調查委員會就採用哪種征地方式,征地的公平、正確、合理必要性等,綜合雙方的證據、意見,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報告。在土地管理部門收到調查委員會報告之後的30日內向爭議雙方(用地單位和被徵用土地涉及到的所有者)和當地人民政府以書面形式提交會議紀要,由同級人民政府根據會議紀要和調查委員會的報告決定是否批准征地或修改徵地計劃。
法定征地機構必須在批准征地後的30日內在被征地所在的鄉(鎮)、村予以第一次征地公告(或以書面形式向被征地所有者下達征地通知書),土地所有者可以在通知下達的15日內,持土地權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並以書面申請補償事宜,選定補償評估日期。征地機構徵得土地所有者同意後,可以進入現場進行補償評估,擬訂征地補償標准和方案實施第二次公告。被征購土地者對補償標准有爭議的,由用地戶和被征地者(單位)自行協商解決。被徵用土地者對補償標准有爭議的,由本級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定,並由相關部門協助強制執行此裁定。然後依次辦理其他相關手續。
3.2 征地審批制度、征地報件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3.2.1 征地過程太復雜
新《土地管理法》頒布後,各地採取了一系列措施,認真學習和貫徹,普遍加強了耕地保護工作,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等建設用地審批秩序明顯改觀。但與此同時,征地工作出現了新的特點,第一是征地批准權上收,報批過程加長。新《土地管理法》規定,征地制度將征地批准權上收到中央和省級人民政府。即縣級政府新征任何一宗土地,都至少要經縣、市、省三級人民政府審查。這一程序繁瑣、報件復雜、耗時過長的馬拉松式報批過程對急於開工建設的項目顯然是不適應的。同時,到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報件所需的交通費用、招待費用及活動費用等都增加了征地成本。第二是技術要求過高。上級有關部門對征地勘測和圖件繪制都做了規范性要求。安陽市所轄各縣目前的測繪力量尚沒有一家能達到所要求的資質條件,大都邀請的是外地市的測量隊伍,這就導致一旦測量有誤或《勘測定界報告書》格式不符或內容不詳、用章有錯等小問題就需要外地的測量人員重新來測或到外地測量機構所在地進行修改。
3.2.2 抓大放小,新舊結合,加強監督
新《土地管理法》將土地管理方式由以往的分級限額審批制度改為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上收審批權,雖然防止了分級限額審批制度「化整為零」的漏洞,改變了追求短期效益和局部利益的土地利用方式,強化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效力,加強了對農用地、特別是耕地的保護,但同時也產生了諸如程序繁瑣等多種弊端。因此,建議國務院或省政府要嚴抓各地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落實和加強「佔一補一,占補平衡」執法監察力度,建立類似土地年度計劃實施備案制度的農用地轉用備案制度,在年度計劃范圍內,由市、縣人民政府具體實施,即對規劃區內用地,尤其是近郊區的農用地和市區內的零星農用地、插花地建設用地等,市、縣(市)政府應具有一定限額的農用地轉用、徵用審批權,這樣也有利於「都市村莊」土地的「國有土地所有權」實現,還可以降低征地工作成本。轉用後土地利用現狀圖報有法定批准許可權的部門備案,檢查是否符合規劃、是否占補平衡。這些部門將主要精力放在抓基本農田保護和重點項目上,以此精簡審批層次,降低征地成本。同時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門要健全執法網路,加大執法力度,查處各類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違反用途管制制度的土地違法行為,重點查處亂占濫用耕地、擅自改變原審批用途、私下轉讓炒賣土地等違法行為,為合法征地提供強有力的法律監督保障。
4 征地安置制度方面
4.1 對被征地農民安置補助辦法不適用的問題
我國在改革開放之前,對被征地單位的農民通過安置轉為城市戶口,享受商品糧,並由勞動部門安置,改變職業當了工人,有了新的收入途徑,從而保證了他們的生活水平不會降低。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和戶籍制度、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原有的勞動力安置辦法和農轉非的辦法,在實踐中已失去意義。因為以上辦法會使被安置農民的生活面臨許多危機:一是用工企業效益不好,甚至倒閉,農民可能重新失去工作,失去生活來源;二是由於農民的自身文化素質、勞動技能等方面的劣勢,在市場競爭中容易被淘汰等等。鑒於以上問題,近幾年又採用了直接補償的辦法,即把安置補助費直接以現金形式一次性補償給失去土地的農民。這種補助形式的出發點是不錯的,但是,新的問題又隨之出現:一是補償標准低,並且常常難以及時到位;二是受農民長期習慣和本身素質的制約,其理財辦法、投資風險性預測以及長遠計劃能力等等方面往往會出現偏差,致使安置補助費用得不到很好利用,甚至有的會很快消費掉,這樣農民以後的生活將重新陷入困境。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耕地作為農民的基本生活來源和保障是任何形式的補償都難以相比的,農民一旦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地,其生活將面臨許多不穩定因素的困擾。這就需要探討一種穩定性好且能最大限度地補償的安置補償辦法,以確保農民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下降。
4.2 建立農村社會保障機制和地產基金,對征地資金實現有效監督和管理,為征地工作提供寬松的社會環境
當前農村土地除擔負產出農產品的經濟功能以外,還擔負著農民的社會保障功能。近年來,市區醫療、勞保、喪葬、撫恤、退休金等社會保證制度正逐步建立完善,而農村社會保障機制建設卻顯得相對落後。這就決定了農民不能輕易放棄土地。這已成為土地徵用的顯著障礙。要解除農民的後顧之憂,使廣大農民從土地中解放出來,就必須改革和健全社會保障制度,將農村社會保障納入社會保障的大范圍之內,擴大農村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完備農村社會保障項目,加強農村社會保障管理,從而推進農業生產力的提高、農村經濟發展和徵用土地的順利進行。
政府可以利用宏觀調控的手段,由政府相關機構出面協調提留部分安置費用投入保險,不僅可以解決被安置人員的後顧之憂,更體現黨和政府對被安置人員的關心和社會主義的優越性,真正做到老有所養,病有所醫,頤養天年,保險是社會的穩定器,要充分發揮其作用,為征地工作上一份保險。
建立地產基金,利用金融工具為征地工作服務。地產基金在融資過程中可以吸納部分農民的征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農民可以隨時將地產基金證券到指定金融機構將其兌現或到年底進行分紅,這樣使被征地後的農民能取得經常性的土地收益,避免一次性徵地的短期行為。它也是政府壟斷土地一級市場獲取穩定土地收益的基本手段,是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土地征購、徵用、整理、儲備和供應體系的有效途徑。在實施城市規劃、調控房地產市場和提高土地資源配置效率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Ⅱ 土地性質的問題
按照國家標准《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城市用地共分10大類、46中類和73小類。10大類及其代號分別為:居住用地(R)、公共設施用地(C)、工業用地(M)、倉儲用地(W)、對外交通用地(T)、道路廣場用地(S)、市政公共設施用地(U)、綠地(G)、特殊用地(D)、水域和其他用地(E)。其中居住用地包括純住宅用地及居住小區及小區級以下的公共設施和服務設施用地如:托兒所、小學、中學、菜店、服務站、儲蓄所、郵政所、居委會、派出所等,還包括道路用地即小區內的道路、組團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車場等。公共設施用地又可細分為:行政辦公用地(C1)商業金融用地(C2)文化娛樂用地(C3)體育用地(C4)醫療衛生用地(C5)教育科研設計用地(C6)文物古跡用地(C7)其他公共設施用地(C8)。
土地相關概念: (1)毛地:毛地主要指城市中需要拆遷而尚未拆遷的土地。 (2)生地:生地是指可能為房地產開發與經常活動所利用,但尚未開發的農地和荒地。 (3)飛地:又稱插花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的土地部分或全部處於他人土地范圍內。 (4)炒地皮:對到手土地使用權的轉售。以法定最低投入進行開發為前提。涉外房地產經營中外合資、合作及外商獨資經營企業在我中國佔有、使用或經營房地產。曬地皮一般是指:土地投機商對某地段土地預期地價呈上漲定勢的評估無疑的前提下,買下地皮(即土的使用權、即土地使用權)到地價到達預期價位才出售牟利,以獲得囤集土地的高利潤的行為。後者為短期倒賣。 (5)挖頂:通常指承租房屋的住戶在搬家退租時,將不易拆除的裝修及不便帶走的傢具等作價的抵級新的承租房使用。 (6)絕賣:指房屋典期屆滿後,由於某種原因的出現以致標的物所有權發生轉移。一般指典當期滿不贖,逾期10或30年的成絕賣。對有絕賣條件的典當關系,雙方同意回贖的,允許回贖。
Ⅲ 平口鎮的婁益友誼街
新化縣琅塘鎮和安化縣平口鎮不但接壤,而且是邊貿重鎮,半島上的兩鎮人民3萬人,其中共擁一條街道。最有味的是:此街並不是這一頭是新化的,那一頭是安化的,兩縣人民而是「插花地」雜居的。當兩市新開發的「婁益友誼街」建設風生水起的時侯,記者特意走進了這條街道上,為讀者解密它背後的故事。
明代,在此建立茶稅廳
資江像一條碧綠的綢緞鋪在梅山大地上,也穿過琅塘,在古代,這一帶航運繁忙,人來船往,岸邊貿易繁榮,有「上有寶慶,中有琅塘,下有益陽」之美稱。明代洪武六年(1411),曾在此設立巡檢司官邊巡緝,即蘇溪關。明代的嘉靖二十二年(1543),朝廷又在此建立專門徵收茶葉稅的茶稅官廳,當時官廳「門堂寢室,廂房俱備」,規定每年收銀3000兩,新化上萬擔茶葉和安化的茶葉,大多在此繳稅外運。民國時期,此地的毛板船更是風起雲涌。資水帶來了的經濟文化的繁榮,也開闊了人民的視野。
資江在琅塘的麻屋沖和安化的平口輕盈地一轉彎,形成一個三面環水的半島,但此時的半島是一個長滿樹木野草的荒島,人氣不旺。1958年安化柘溪水庫開工,資江水位抬高,離半島5公里遠的老平口淹入水底,大量移民外移或者後靠,安化和新化部分人陸續遷移到半島上,1972年湘黔鐵路打開了西南地區通往東部沿海的通道,平口建立了平口站(安化站),又遷來部分居民,此島迅速形成了一個有特色的邊貿城鎮,到2010年發展到3萬人。
有人,提一袋蒼蠅上告
俗話說人多事雜,更何況是兩個地區的人民,共同生活在同一個鎮同一條街上。因歷史的原因,他們最早居住的地方有的是在山裡,有的是打漁跑船的,有的是生活在河汊中,等等,相隔較遠,彼此無影響。
「土地是新化的,戶口是安化的……怎麼搞?我家的國土使用證一半在安化辦,一半在新化辦。」原平口鎮黨委副書記陳立新,在他的平口鎮婁益友誼街建設公司辦公室里,對記者說,像我這樣「國土證一半在安化辦,一半在新化辦的人有十多戶」。
「我們有一眼塘,60畝寬,養魚的,山清水秀啊,平口的下水道要從琅塘的蘇新村二組的地盤過,村民不讓過,垃圾都堵在那裡,塘成了丑水塘,好臭啊。」在街上,接受采訪的新化人張先生說。
陪同記者采訪的琅塘蘇新工貿區書記蘇鶯說:「這是五六十年來移民等問題帶來的矛盾,為了這眼塘的垃圾,省環保局的人下來7次進行調解,效果都不明顯……還有人,提著一袋蒼蠅上告的呢!」
除此之外,還有許多的矛盾,譬如電力、交通、通訊、治安等等,婁益雙方黨政工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有時也為難,因為牽涉到兩個地區的事」,但不管怎樣,婁、益兩地的幹部群眾看到的希望是:雖然鎮上的人戶口分彼此,但平口60%的人祖籍是新化人,他們同飲一江水,同住一個島,同語言,同習俗。「一鍋湯大家吃,有喜事大家賀。清明同進一個祠堂,同上一個墳山,舞獅舞龍,好親熱的……」陳立新笑笑說。「我母親是安化人,我父親是新化人,我的處理問題不『搬邊』。」 蘇鶯講。
打「0738」、「0737」,不收長途費
琅塘、平口及漵浦接壤,境內鐵路、公路、水路交通便利,張桂高速穿境而過。特別是婁底益陽兩市按著「大交通、大工業、大城建、大旅遊、大發展」的思路,先後創建了邊貿開發區,合建的「婁益友誼街」,全長700米的婁益友誼街,將不僅成為半島人民增進友誼和諧社會,外地人們學習的樣板,成為琅塘、平口兩鎮的商貿中心、休閑旅遊中心,並可強力輻射漵浦、安化、新化的13個鄉鎮60餘萬人口。每年實現銷售額1.8億元,產生商貿稅收500萬元以上,解決勞動就業6000人以上。同時共同發展旅遊業,僅琅塘鎮,計劃投資3000萬元修資江圍堤,建三星級大酒店、邊貿城。
「隨便打『0738』或『0737』的電話,現在不收長途和漫遊費。」在平口鎮永新街上,一個打手機的安化李姓年輕人說。
在平口「婁益友誼街」辦公室里,陳立新拿出一份由新化、安化縣政府共同發布的文件,記者看後感到很新鮮,也很激動,「友誼街將從現在的木材大廈開始建,止於s225公路線。平口要拆65戶,琅塘要拆37戶,老百姓都很支持。不久一個新世界會出現在人們面前的!」陳立新滿懷感慨。
「投資1.5億,在移民庫區建婁益友誼街,共同開發,在全省都可能算是第一個……」蘇鶯說。
記者站在平口鎮武裝部辦公樓的3樓,往友誼街工地上看去,只見一片繁忙的景象:機聲隆隆,焊花閃爍,部分工地基本平整好,工人在挑土打樁,澆灌水泥。是的,邊貿共同開發,友誼街共同建設,這不僅是兩市人民友誼、福祉的延伸,而且是梅山大地上的琅塘資水邊,一個航運繁忙人來船往,貿易繁榮歷史翻開了新的篇章等等。
Ⅳ 請問河北邢台威縣歷史。
威縣歷史悠久,相傳大禹之父鯀曾在此築堤防洪、拯救眾生,現存有「鯀堤」遺址,威縣曾為元朝威州州治所在地,「威」字源於宋代天威軍曾駐扎威州所轄區域,寓意「威武」。夏禹之前,境內已有人群漁獵稼穡,繁衍生息,其建置歷代多變。
西漢後期,漢平帝封宗親劉如意為廣宗王,置廣宗國,威縣地屬之,東漢初置經縣,屬安平國;隋初,在經縣廢址置經城縣,後分置府城縣,屬貝州;唐朝初年,於宗城縣置宗州,宗城縣、經城縣、府城縣屬宗州。
宋初,宗城、經城二縣屬河北東路大名府。1073年降經城縣為鎮,並入宗城縣,威縣境為大名府宗城地;元太宗六年,宗城縣並入洺水縣,仍屬洺州。1247年,洺水縣遙隸邢洺路威州。
元中統三年(1262年)升邢州為順德府,威州屬之,後改屬廣平路;民國初年,沿襲清制,威縣仍屬廣平府。
1945年6月,威縣解放,臨清、冠縣、邱縣、南宮、曲周、雞澤等縣在境內的「插花地」亦劃歸威縣,屬冀南行署四專區;1949年8月,冀南第四專區與太行第一專區合並為邢台專區,威縣屬之;1993年7月至今,威縣屬河北省邢台市。
(4)戶口插花地擴展閱讀:
交通優勢
威縣地處晉冀魯豫四省交匯地帶,位於承東啟西、連接南北的「黃金十字路口」,北京、天津、石家莊、太原、鄭州、濟南等直轄市和省會城市,均在威縣4小時交通半徑之內。
威縣交通四通八達,大廣高速(廣州-大慶)、106國道(北京-廣州)縱穿南北,青銀高速(青島-銀川)、東呂高速(山東東營-山西呂梁)、340國道(山東東營-陝西子長)橫貫東西,京廣高鐵、京廣鐵路、京九鐵路、邯黃鐵路、京港澳高速四周環抱,構成了四通八達的交通網路。
Ⅳ 有關房產銷售的專業術語有哪些
有關房產銷售的專業術語:
1、商品房
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開發建設的房屋,均按市場價出售。商品房根據其銷售對象的不同,可以分為外銷商品房和內銷商品房兩種。
2、外銷房
外銷商品房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的,取得了外銷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的房屋,外銷商品房可以出售給國內外(含港、澳、台)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3、內銷房
內銷商品房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的,取得了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房屋,內銷商品房可以出售給當地企事業單位和居民。
5、復式住宅
復式住宅是受躍層式住宅啟發而創造設計的一種經濟型住宅。這類住宅在建造上仍每戶佔有上下兩層,實際是在層高較高的一層樓中增建一個1.2米的夾層,兩層合計的層高要大大低於躍層式住宅(復式為3.3米,而一般躍層為5.6米),復式住宅的下層供起居用,炊事、進餐、洗浴等,上層供休息睡眠和貯藏用,戶內設多處入牆式壁櫃和樓梯,中間樓板也即上層的地板。因此復式住宅具備了省地、省工、省料又實用的特點,特別適合子三代、四代同堂的大家庭居住,既滿足了隔代人的相對獨立,又達到了相互照應的目的。
6、躍層式住宅
躍層式住宅是近年來推廣的一種新穎住宅建築形式。這類住宅的特點是,內部空間借鑒了歐美小二樓獨院住宅的設計手法,住宅佔有上下兩層樓面,卧室、起居室、客廳、衛生間、廚房及其它輔助用房可以分層布置,上下層之間的交通不通過公共樓梯而採用戶內獨用小樓梯聯接。躍層式住宅的優點是每戶都有二層或二層合一的採光面,即使朝向不好,也可通過增大採光面積彌補,通風較好,戶內居住面積和輔助面積較大,布局緊湊,功能明確,相互干擾較小。
7、居住面積
住宅的居住面積是指住宅建築各層平面中直接供住戶生活的居室凈面積之和。所謂凈面積就是要除去牆、柱等建築構件所佔的水平面積。
8、二手房、
二手房即舊房。新建的商品房進行第一次交易時為"一手",第二次交易則為"二手"。
北京的已購公房和經濟適用房上市的政策,成就了二手房市場。一些無房的人,可以買一套別人多餘的房;而另一些手裡有些積蓄又有小房子居住的,可以賣掉舊房買新房;而那些住房富餘戶,也能賣掉自己的多餘住房換取收益。
Ⅵ 福建浦城人有多少啊
概況
郵編:353400代碼:350722區號:0599拼音:Pucheng Xian
浦城縣位於福建省最北端,為閩、浙、贛三省七縣結合部。北部、東北部、東部分別與浙江省的江山市、遂昌縣、龍泉市接壤,西北部與江西省的廣豐縣毗鄰,東南部、南部、西部分別與省內松溪縣、建陽市、武夷山市相連。全境處於東經118°11′—118°49′,北緯27°32′—28°22′之間。縣治駐南浦鎮,位於東經118°31′—118°33′之間。縣城距省會福州市218公里(直距,下同),距南平市駐地150公里,距邵武市123.5公里,距武夷山市54公里,距福安縣賽岐港(距浦城最近港)155公里;距浙江省會杭州市302公里,距江山市89公里,衢州市120公里,溫州市207公里;距江西省會南昌市271公里;距上饒市80公里;距上海市464公里。
據2000年10月前數據,全縣東西寬61公里,南北長87公里,全縣疆域面積為3383.02平方公里,為全省土地總面積12.40萬平方公里的2.73%,管轄面積3387.02平方公里(疆域面積減去外縣插花面積,加上在外縣的插花地和飛地面積),與建陽市並列為全省第三大縣。2000年10月底完成法定邊界線勘定任務,據新勘界,縣行政區域邊界線全長455.55公里。其中省際界線240.95公里,省內縣際界線214.6公里。
浦城縣的基本情況可以集中概括為:
一、福建省最早置縣的五縣之一。浦城新石器時代就有人類活動,是古閩越文化發源地。評為2005年中國考古十大新發現的貓耳弄山商代古窯群遺址,為中國早期陶器製造歷史研究提供了極為珍貴的實物資料。浦城於東漢建安初年(公元196年)置縣,至今已有1811年,歷史上出過8個宰相、20個尚書、4個狀元、172個進士。縣境內山水秀麗,旅遊資源較為豐富,主要以浮蓋山、匡山、九石渡等為著。歷史名人江淹、陸游、朱熹、徐霞客、林則徐等曾在浦城工作和生活,譜寫了大量廣為流傳的佳作。
二、三省七縣結合部。浦城是福建的「北大門」,自古為中原入閩第一關,分別與浙江省的江山市、龍泉市、遂昌縣和江西省的廣豐縣接壤,與本省的建陽市、武夷山市、松溪縣毗鄰。全縣轄19個鄉鎮(街道)、296個村(居),現有人口40.79萬人。
三、「八山半水分半田」。全縣區域面積3383平方公里,為我省第三大縣,其中山地面積437.4萬畝,耕地面積55.47萬畝,河流水域面積15萬畝,是全國、全省最早的商品糧基地縣。林業用地面積407.9萬畝,森林覆蓋率達73.1%,林木蓄積量981萬立方米,是中國南方林業重點縣。四是山延兩脈、水注三江。縣境西北為武夷山脈的延伸,東北則為仙霞山脈的延伸。浦城屬三江源頭之一,境內溪水分別流入閩江、長江和錢塘江。205國道縱貫南北近百公里,省道花崇線橫貫東西,小浦線、古二線連接東北、西北,建設中的浦南高速公路是京台高速入閩第一站,是海西區連接長三角的重要交通樞紐。
四、除通行石陂鎮通行閩北方言浦城話,其餘通行吳方言。
人口
按照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辦法規定,據縣人口普查辦公室計算機匯總數據,2000年11月1日零時登記的全縣常住人口為32萬1272人。縣內戶口居住在縣外的人口8萬9469人;而戶口在縣外(含縣外、省內和省外),普查登記時在縣內居住的人口為8967人。二者相抵凈流出8萬0502人。按同口徑,全縣人口為40萬1774人,比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人口38萬5566人增加1萬6208人,增長4.20%,平均每年增長0.42%。這次普查登記總人口中,漢族人口31萬8244人,佔99.06%;其他民族人口3028人,比1990年人口普查2937人增加91人。
據縣統計局統計,2005年年末全縣總戶數11萬6225戶,總人口41萬0109人,其中男性21萬4121人,女性19萬5988人,18歲以下8萬4322人,18—35歲11萬0656人,35—60歲16萬1797人,60歲以上5萬3334人
建制沿革
建安元年(196) 漢閩越王余善臨柘溪之濱築城曰浦城 屬會稽郡
永安三年(260) 改吳興縣 屬建安郡
隋代 並縣 並入建安縣
唐武德四年(621) 復置成縣 改名唐興縣
武後天授二年(691) 改縣名 改武寧縣
神龍元年(705) 改縣名 復名唐興縣
天寶元年(742) 改縣名 定名浦城
歷屬永安軍、建寧軍、建寧路
歷屬建寧府、建安道
1932年 方誌敏率紅十軍攻克浦城 建立浦城縣蘇維埃政府
1949年5月13日 解放
歷屬建甌專區、建陽專區、南平專區
歷屬建陽地區、南平地區、南平市
物產
浦城盛產稻、麥、桂花。百姓栽培丹桂的歷史悠久,從南北朝時期開始,至今已有2000多年歷史。被正式命名為「中國丹桂之鄉」。礦產有銅、鉛、鋅、錫、金、銀、鈷、鐵、硫鐵、煤、鎢、鉬、鈾、螢石、磷、鉀長石、蛇紋石、雲母、石棉、石墨、大理石等。野生動物主要有虎、豹、熊、猴、山羊、穿山甲、鴛鴦、角怪、娃娃魚等。葯材主要有澤瀉、蓮子、厚朴、米仁、蘄蛇等。名勝古跡主要有仙樓山、夢筆山、九石渡、古埠觀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