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夕小情郎
㈠ 教唆他人殺人 是什麼罪名
根據《刑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 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刑法》第238條、247條、248條、289條、292條規定,對非法拘禁使用暴力取證致人死亡的,虐待被監管人致人死亡,聚眾「打砸搶」致人死亡的,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二)對自殺案件是否構成犯罪的認定。
關於教唆犯,應當掌握,(一)教唆犯所教唆的對象必須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否則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間接正犯。(二)對於間接教唆的也應按照教唆犯處罰。(三)對教唆犯的處罰。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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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台北經營早餐店的黃郁玲與小她11歲的黃乃文發生婚外情,因丈夫李建穎不肯離婚,前年七夕情人節竟教唆小男友夥同潘姓少年殺夫,台灣「最高法院」昨天依殺人罪,判黃郁玲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潘姓少年徒刑12年,全案定讞。
33歲的黃郁玲與丈夫李建穎在宜蘭市經營早餐店,2010年間結識常客黃乃文並發生多次性關系,雖然夫妻感情不佳,但李建穎卻不肯離婚,黃郁玲多次暗示、教唆黃乃文及黃的友人潘姓少年「使李建穎消失不見」。
由於黃乃文有原住民血統,黃郁玲為激起小男友殺機,常以丈夫都叫原住民為「番仔」等語刺激,甚至還開出80萬元殺人代價買兇殺夫。
黃乃文前年5月間入伍服役,七夕情人節外出與黃郁玲碰面,當天晚上夥同潘姓少年到早餐店,合力勒死李建穎後逃逸,潘姓少年兩天後向警方自首,揭發這件震驚社會的教唆小男友殺夫案,黃乃文因軍人身分,去年9月間經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法院認為,黃郁玲竟買兇殺夫,且毫無悔意,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審酌潘姓少年年輕識淺,沒有前科且自首,判處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