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花挖草人
① 淳安一男子因採挖、銷售野生蘭花被刑拘,我國為何不能採摘銷售野生蘭花
因為很多野生蘭花已經瀕臨滅絕,國家對它們進行了重點保護,多種野生蘭花是國家一級二級重點保護植物 ,禁止隨意採摘銷售。
然後在我國已經有了幾千年的栽培歷史,而且一些野生的蘭花品種現存量特別稀少,被稱為植物界的大熊貓,但很多人對於這些蘭克正確無節制地進行開發採摘銷售,導致野生的話數量越來越少,國家為了加強對這種稀有植物的保護,把野生蘭花列入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禁止隨意採摘出售。
野生蘭花對於普通人來說,只有觀賞的價值能美化環境,凈化空氣,但它在市場上被炒作的極為嚴重,出售時價格很高,有些人為了非法利益會非法採摘野生蘭花,其實除了工人觀賞以外野生蘭花還可以入葯,清熱解毒和緩解疲勞以及鎮靜安神等都是野生蘭花,豬葯護的主要價值,只是現在國家禁止隨意採摘,所以在中葯家族中也看不到野生蘭花的存在。
② 河南農民采三株蘭草為什麼被判刑3年
河南盧氏縣農民秦某在林坡上挖了 3株蘭草,回家路上被當地森林公安查獲。2016年12月,盧氏縣法院認定秦某挖的蘭草是蕙蘭,屬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判他犯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且屬情節嚴重,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3000元。
此事曾引發熱議,日前有了新進展。
「我想挖回來栽家裡,開花能有點香味,不知道是犯法。」秦某,今年5月10日他向盧氏縣法院提出申訴,請求法院再審該案,判其無罪。
5月23日,盧氏縣法院作出再審決定書稱,經審查,原判決存在認定事實有誤、適用法律錯誤,決定由該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被行政處罰後又被公訴,采3株蘭草獲刑
該案判決書顯示,法院查明,2016年4月22日,秦某在未辦理野生植物採集證的情況下,擅自在盧氏縣徐家灣鄉松木村八里坪組柿樹溝林坡上採挖蘭草一叢三株,返回途中被盧氏縣森林公安局民警查獲。
經河南林業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秦某挖的蘭草系蘭屬中的蕙蘭。
法院認為,秦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蕙蘭3株,其行為已經構成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且屬情節嚴重。
《河南法制報》曾在2017年4月報道過該案。該報道稱,秦某採挖蘭草後,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7日。這一行政處罰信息被當地檢察官發現後,該案「上升」為刑事案件。
報道稱,2016年8月29日,盧氏縣檢察院檢察官在查看兩法銜接信息平台上的這一行政處罰信息時,認為秦某已涉嫌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盧氏縣森林公安局應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偵查,遂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盧氏縣森林公安局接到該通知書後,依法對秦某立案偵查,並順利移送起訴。
2016年12月22日,盧氏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下達一審判決,判秦某犯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3000元。
申請再審請求判「無罪」,法院決定再審
該案案情公開後,引發了公眾熱議。該判罰是否過重?秦某是否故意盜采?
2017年4月報道,盧氏縣檢察院檢察官侯王勇介紹了相關案情。
「2006年盧氏盜挖蘭花情況嚴重,主要是外地人,像南川、陝西的人都來挖,當時網上炒作這個蘭花最貴有400萬左右。盧氏盜挖非常嚴重,直觀判斷,我們辦案的都知道是蕙蘭,但在辦案中必須得鑒定。4月22日查獲,4月29日接到群眾舉報,向森林公安了解情況,正好是鑒定結果出來的時間,所以我們發了立案通知。」侯王勇稱。
侯王勇在上述報道中介紹,當時秦某被森林公安查獲時,還有兩個同行的人,其中一個供述自己從2015年開始就以販賣蘭草牟利,檢察機關認為,雖然是單獨行為,另案處理,但從同行供述中可以印證,秦某並非不知道自己所挖的野草實際是蘭草。
「一起的這個人叫秦帥,秦帥供詞非常穩定,他說『我聽說這個蘭花非常值錢,2015年開始陸陸續續在盧氏的境內挖了應該是52株,為了掙錢販賣蘭花。』在院子里查獲了幾十株蘭花,都有筆錄,秦帥判有期徒刑一年。從秦帥這里也印證了他知道自己挖的是什麼。」 侯王勇稱。
對此,5月24日,秦某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稱,當日他確實是和秦帥一同回家,途中他在路邊挖了3株蘭草,他知道秦帥賣過蘭草。「也就賣個十塊二十塊,我們這山上不缺這個(蘭草),到處都是。」
報道稱,對於盧氏縣法院認定的「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蕙蘭」,國家林業局稱,目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官方只發布了第一批,蕙蘭不在其中,並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
該案一審判決發生效力後,秦某向法院提出申訴,請求判其無罪。「我想挖回來栽家裡,開花能有點香味,不知道是犯法。」秦某說。
再審決定書顯示,2018年5月10日,秦某向盧氏縣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認為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請求依法提起審判監督程序,提起再審,判決申訴人無罪。
③ 浙江男子採挖銷售野生蘭花被刑拘,如何從根源上遏制這種行為的發生
警方如果想從根源上遏制偷挖野生蘭花行為的發生,一定要嚴厲打擊偷挖偷採的行為,需要加大懲罰力度。
一,浙江男子非法採挖銷售野生蘭花。
雖然非法採摘野生蘭花的劉某已經被刑事拘捕,可是我們應該思考的問題是,如何從源頭上去遏制非法採挖的這種行為!我認為要想從源頭上遏制,必須要嚴厲的打擊。首先,我們可以在當地進行宣傳,讓群眾們意識到哪些植物是不能夠採挖的。其次,就是要加強打擊力度,一定要讓這些偷盜者意識到,不能夠為了所謂的利益去以身試法,因為後果他們根本無法承擔。最後,還是讓他們從意識上明白野生植物的珍貴性,這樣才能夠從源頭保護野生植物。
④ 親子蘭是什麼皮草
蘭花的皮草是對蘭花葉片特徵的一種描述,並不多見,職業挖草人和大的蘭園見得相對多一些,普通蘭花愛好者很難見到,知道的人也不多。因蘭花葉片的表面坑坑窪窪,凹凸不平,葉片會增厚,有點像牛皮和蛤蟆皮的感覺,才被人形象的稱為「皮草」,有的人也稱為「蛤蟆皮」,很多人喜歡收藏帶皮草特徵的蘭草,難以流入到普通蘭花愛好者的手上。
⑤ 杭州男子採挖野生蘭花並售賣,涉嫌了哪些罪名
杭州的一名男子採挖野生蘭花並售賣涉嫌危害重點保護植物最。
野生蘭花是國家二級保護植物,任何人不得隨意開采和挖掘,否則將會受到嚴厲的懲罰。保護生態環境,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一味破壞生態環境,導致很多動植物的數量減少,有的甚至瀕臨滅絕,也會遭到到大自然的懲罰。大家應該攜起手來,共同保持良好的生態環境。
杭州男子採挖野生蘭花並售賣。
杭州市淳安縣的一名男子,家住山林的附近,一直在家裡種水果和養蜂。後來,他無意中發現了一個商機,看到山上的野生蘭花,能賣不少錢,於是就挖下來,運到山下的集市上去賣,而且獲利不少。
這讓他嘗到了甜頭,每一年都會去山上去挖野生蘭花,帶下山來賣。2022年3月,又到了採挖蘭花的季節,男子再次上山,挖了一些回來,就在他售賣的時候,被群眾舉報了。
⑥ 發現有人非法種植水晶蘭怎樣處罰
非法採挖野生蘭花草屬於違法行為,保護野生蘭花人人有責,野生蘭花屬於我國重點保護植物,亂采濫挖野生蘭花,會導致部分野外種群頻危,影響生態環境。非法採挖、銷售、收購野生蘭花的行為違反了《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的規定,涉嫌犯罪,可能會被刑拘。」各地主管部門已開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非法採挖及販賣野生蘭花的行為,大家要引起足夠的重視,不要以身試法,應共同抵制亂采濫挖野生蘭花的行為,呼籲和組織更多社會力量參與到保護野生蘭科植物的行動中來,讓蘭花這一珍貴的植物資源在山野中自由生長,明白保護綠水青山就是留得金山銀山的道理。下面是2022年以來發生的3起非法採挖野生蘭草被刑拘案件,每一個人看完都應時刻保持警醒。水晶蘭不是國家一級保護植物,但是屬於國家近危級別的珍稀植物。水晶蘭是多年生草本腐生植物,科屬為合瓣花亞綱,杜鵑花目,鹿蹄草科,水晶蘭亞科,水晶蘭屬,水晶蘭種,別稱有夢蘭花、水蘭草、銀鎖匙、死亡之花、幽靈草等。
2、水晶蘭渾身都是白色,沒有葉綠素,不能進行光合作用,生長在陰暗潮濕的環境,並且它獲取營養的方式很特別,不是從陽光中獲取營養的,而是靠腐爛的植物作為生長的營養。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2-06-16
關於禁止採挖、出售、收購野生蘭花等野生植物的通告
珍桃市井生活四五事
2022-08-15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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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禁止採挖、出售、收購野生蘭花等
野生植物的通告
蘭花等野生植物是我市寶貴的自然資源。2021年9月7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農業農村部正式發布新版《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2021年第15號公告),名錄將蘭科中蘭屬所有種(被列入一級保護的美花蘭和文山紅柱蘭除外,兔耳蘭未列入名錄)列為國家二級保護植物。為嚴厲打擊非法採挖、出售、收購野生蘭花等破壞野生植物資源的違法行為,維護我市生物多樣性,保持生態平衡,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河南省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保護的野生蘭花等野生植物,是指我市轄區(林區)內原生地天然生長的珍貴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長並具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文化價值的瀕危、稀有植物。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明確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禁止任何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入山非法採集、採挖、移植野生蘭花等野生植物,其范圍包含野生蘭花等野生植物的根、莖、葉、花、果實。
四、未經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批准,禁止任何單位、社會團體、個人非法採集、採挖、移植或非法出售、收購、運輸野生蘭花等野生植物(含網店、直播帶貨等)。
五、凡擅自採集、採挖、移植或非法出售、收購野生蘭花等野生植物的,一經查獲,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對阻礙、拒絕或以暴力抗拒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歡迎社會各界對非法採挖、出售、收購野生蘭花等破壞野生植物的行為進行舉報,並為舉報人做好保密工作。
舉報電話: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保護野生植物,刻不容緩;呵護野生植物,人人有責!
⑦ 挖野生蘭草犯法嗎
野生蘭花看似平常,但未經批准非法採挖、運輸、出售等行為會觸犯刑法。近日,安徽省涇縣人民法院以犯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採挖野生蘭花的被告人崔某管制五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沒收扣押在案的野生春蘭11株。這是安徽法院判決的非法採挖野生蘭花第一案。
2021年12月2日,被告人崔某同李某、張某前往涇縣汀溪鄉某山場採挖冬筍。崔某在山場發現了野生蘭花,在未辦理採集證的情況下,擅自使用隨身攜帶的鋤頭採挖野生蘭花11株,並帶回家用三個花盆栽種,後被人發現並舉報到涇縣林業局。2022年2月15日,涇縣林業局將該案相關材料移送涇縣公安局。涇縣公安局立案偵查後,崔某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經鑒定,崔某採挖的野生蘭花為春蘭,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崔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的規定,非法採挖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野生春蘭,其行為已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鑒於被告人具有自首、自願認罪認罰的情節且尚未造成春蘭損毀,決定對其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⑧ 杭州男子採挖野生蘭花並售賣,其行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杭州男子採挖野生蘭花並售賣,這個男子也是觸犯了法律。這個男子平時就是以種植水果以及養蜂為主業的,發現野生蘭花可以賣以後,男子就去附近的山林當中挖采。一顆野生蘭花就能夠賣到將近1000元,這個男子也想通過這種方式來發家致富。讓人萬萬沒有想到的是,男子並不知道這是一種犯罪的現象。大量的挖采會讓蘭花自然繁殖的速度下降,並且還會導致這種珍貴的物種缺失。
總的來講不管自己家裡面有沒有這種野生的植物,都不可以讓自己出現這種情況。一定要以保護自己為重點一定要多花費一些心思,不能夠去採摘那麼多的野生植物。有不少的這種案件,在平時的時候也可以去關注一下,這些都是不好的。
⑨ 挖蘭花的農民判刑了嗎
2016年4月,家住河南盧氏縣黃灣村的秦運換,到附近山坡挖葯材,順便挖掘了三株蕙蘭,在將它們帶回家的途中被森林公安查獲。隨後,盧氏縣人民檢察院以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對秦運換提起公訴,其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3000元。
他現在期待再審被判無罪,也希望無罪後能申請到國家賠償。自己被這件事搞得身心俱疲,不能外出打工掙不上錢,晚上整夜整夜的失眠,兒子生了重病,每個月5000元左右的治療費只能到處借,「家庭陷入從未有過的困境。」
早些年田間地頭都有,「不是什麼稀罕物」
盧氏縣地處河南西部,位於豫陝兩省交匯處,秦嶺山脈東麓。縣志介紹,這里「溝壑縱橫,群山環繞,山清水秀,特產資源豐富」。
黃灣村距離盧氏縣城70多公里,每天一趟往返的大巴車順著洛水河邊蜿蜒的山路一上一下,單程近3個小時。
這里和大多數山區一樣,年輕人很早就外出打工,剩下的婦女和老人就在家撐起大棚種植香菇、木耳等農作物,後來禁止砍伐樹木,閑暇下來他們就進山挖點葯材,補貼家用。
秦運換從十幾年前就開始在三門峽、靈寶等地的礦山從事打鑽工作。經常下到100多米深的礦井,將放炸葯的孔鑽好,隨著一聲巨響,礦石炸裂,礦工一哄而上將礦裝車運出。每年能掙七八萬塊錢,這份「玩命」的工作秦運換一干就幹了十幾年。
直到2015年,年齡增加,他逐漸吃不消礦上高強度的體力活,於是回到家中。閑在家裡掙不來錢,他不得不像其他村民一樣,進山挖葯材。
秦運換和村民們主要挖掘一種叫「白芨」的葯材,將其幼苗挖回,栽種於房前屋後,待其長到一定程度,再挖出,賣給葯商。
5月27日跟隨秦運換走進他家附近的山裡,每走幾步他都會給指在樹林中探出頭的蕙蘭。在他的記憶里,蘭草「不是什麼稀罕物」,早些年田間地頭、路邊坡上都有生長,大多數並不起眼,村民也不會分辨品種,統一叫作蘭草。每年三至五月蘭草開花,濃郁幽香,村民們偶爾碰到這種讓人眼前一亮的「好草」,常會挖回家栽種欣賞。
秦運換說,2004年前後,「蘭草」市場火熱,他們周邊山區80%的村民都上山挖過蘭草賣錢,價格就10塊、20塊,後來,隨著蘭草價格下跌,村民也就不再上山挖蘭草賣了。
改變秦運換命運的那次,是2016年4月22日,他和同村村民秦帥上山挖葯,下山路上,一股香氣引起了他的注意,四下找了找,發現坡上幾株蘭草開得正艷。於是他和秦帥各選擇了一叢蘭草,小心翼翼地動手挖起,連同葯材一起掛在摩托車上的布袋子里,准備帶回家栽種。
隨後,兩人在回家途中被森林公安查獲。
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被判三緩三
2016年12月,盧氏縣人民檢察院以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對秦運換和秦帥提起公訴。隨後,盧氏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審判決書顯示,被告人秦運換在未辦理野生植物採集證的情況下,擅自採挖蘭草一叢三株,經河南林業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其非法採挖的蘭草系蘭屬中的蕙蘭。遂認定被告人秦運換犯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被告人秦運換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3000元。而秦帥則因為家中還栽種了另外一些蘭草,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
最初,不懂法律的秦運換雖然心有不服,但也只能自認倒霉,「公安和法院都認定有罪了,那我還能上訴?」後來,隨著報道此案的越來越多,秦運換所挖的蕙蘭究竟是否屬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成了爭論焦點。
據新京報報道,《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第一批)》收錄了近400種植物,並沒有蕙蘭。中國野生植物保護協會也表示,目前蕙蘭尚不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雖然有些專家有提議將蕙蘭納入國家重點保護名錄中,但因為一些立法等方面的問題,還沒有被列入保護對象。」
盧氏縣森林公安局曾表示,雖然國家名錄中沒有收錄蕙蘭,但因為它是《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中的植物,所以被列為河南省重點保護,「現在屬於河南省重點保護植物」。
看到報道後,秦運換越琢磨越覺得冤枉,他認為自己的行為並不違法。他告訴像護林防火,濫砍濫伐這樣的標語和宣傳到處都有,村民都知道那樣做違法,但是他從小到大都不知道挖幾株蘭草就是違法。
2017年底,秦運換聯繫上一位援助律師,請其幫忙進行申訴。今年5月10日,秦運換向盧氏縣法院提出申訴,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請求依法提起審判監督程序,提起再審,判決申訴人無罪。
秦運換在申訴書中表示,惠蘭不屬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原審法院認定惠蘭屬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屬於事實認定錯誤。自己家附近的山上到處都是蕙蘭,且有很多養殖蕙蘭的專業大戶。養殖人員多、數量廣、種類繁,因此蕙蘭在事實上屬於普通植物,且尚未列入《中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第一批、第二批。事發當天只是出於對花草的喜愛,而不是明知其為國家重點野生保護植物而去非法採伐。
申訴書還指出,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刑事法律對於國際條約的適用必須轉成國內法,引用《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違背法律規定。
秦運換:希望能判無罪,再申請賠償
5月23日,盧氏縣人民法院下發「再審決定書」,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有誤,適用法律錯誤,案件將由盧氏縣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與秦運換同時收到「再審決定書」的還有另外3名村民,他們同樣因挖掘蕙蘭獲刑。
▲因挖掘蕙蘭獲罪的4人收到再審通知書後合影照 受訪者供圖
5月28日,聯繫到盧氏縣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他表示,再審時間還不清楚,有具體情況會及時通知當事人。隨後,來到盧氏縣森林公安局,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該案不接受媒體采訪。
秦運換說,他們拿到法院「再審決定書」非常高興,四個人將「再審決定書」托在胸前合影,彷彿已被宣判無罪一樣。在秦運換的認知中,這樣的轉折實屬不易,「他們能為我一個老百姓的事情承認錯誤,以前是不敢想的。」
他現在期待再審被判無罪,也希望無罪後能申請到國家賠償。自己被這件事搞得身心俱疲,不能外出打工,掙不上錢,晚上整夜整夜的失眠。他的手機一直放在身邊,怕因為沒接到法院、森林公安局、鄉派出所等部門的電話,而讓「事情變得更糟」。
他介紹,緩刑期間,他每個月都要做相關匯報,學習法律,還要進行義務勞動……因此,他不能外出打工,只能在家裡種地,收入也很難保證。
2017年,秦運換即將讀高二的兒子因患了嚴重腎病,不得不休學在家,進行調養。他每個月都得向相關部門報備,申請帶兒子到西安第四軍醫大學西京醫院做治療。秦運換說,因為沒有經濟來源,每個月5000元左右的治療費只能到處外借。
采訪過程中,秦運換多次將家庭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歸結為那次判罰。他不斷問,「你認為再審能判無罪嗎?」「判無罪是不是就能得國家賠償?」還沒等回答,他嘴裡又開始嘀咕,「咱一老百姓,估計很難吧…… 」
無知者最容易犯罪。
消息來自網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