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植稅率9
一般納稅人購買花卉綠植需要對方提供銷售發票
一般納稅人應開具適用稅率9%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免稅普通發票,購買人(一般納稅人,下同)取得專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其中:銷售發票,是指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而開具的普通發票。
⑵ 地上的綠化樹木適用什麼稅率是否需要與土地一起合並計稅
銷售樹木的現行稅率為9%,樹木如果單獨計價,可參考總局2011年48號公告規定,企業將購入的農、林、牧、漁產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場地進行育肥、育秧等再種植、養殖,經過一定的生長周期,使其生物形態發生變化,且並非由於本環節對農產品進行加工而明顯增加了產品的使用價值的,可視為農產品的種植、養殖項目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
樹木如果不單獨計價,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二款所稱建築物,是指供人們在其內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的房屋或者場所,具體為《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中代碼前兩位為『02』的房屋;所稱構築物,是指人們不在其內生產、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體為《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中代碼前兩位為『03』的構築物;所稱其他土地附著物,是指礦產資源及土地上生長的植物」,屬於土地附著物。
因此,綠植如果單獨計價可享受增值稅免稅優惠;不單獨計價的,應與土地、房屋一起合並計稅。
⑶ 綠植的稅率9和13的區別
1. 葯用植物屬於農產品,適用增值稅率9%,具體包括:用作中葯原葯的各種植物的根、莖、皮、葉、花、果實等,以及利用上述葯用植物加工製成的片
2. 中成葯,稅率為13%,不屬於農產品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