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玫瑰
1. 法官的職業道德內容
法官職業道德 法官是社會正義的化身,是人民平安、國家穩定的守護神,是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關口,「自人類社會發展到今天,法官是唯一僅存的介於人與神之間的職業」。法官是多麼庄嚴而神聖,但你可知道,法官的庄嚴和神聖是以法官的良好職業道德為保障的。正如一位學者所言:「雖有完美的保障審判獨立之制度,有徹底的法學之研究,然若受外界之引誘,物慾之蒙蔽,舞文弄墨,徇私枉法,則反而以其法學知識為其作姦犯科之工具,有如為虎傅翼,助紂為虐,是以法學修養雖為切要,而品格修養尤為重要」。
為了提高法官的素質,約束法官的言行,最高法院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職業道德基本准則》,公正、廉潔、文明、忠誠、獨立、嚴謹、勤奮等等,也就成為法官職業道德規范的基本要求。但在日漸浮躁和功利化的當今社會里,面對滿目奢華,面對種種誘惑,要做到這些亦不容易。作為一名法官,經常會遇到阻力和壓力,還會面臨各種「盛情」的侵襲。在財情面前能否清心寡慾,在色情面前能否坐懷不亂,在人情面前能否公私分明,在友情面前能否大義滅親,往往是對法官最為嚴峻的考驗。在法官群體中,有象王永強、姚小紅、焦玫瑰等少數人,面對誘惑,喪失了自己起碼的警惕和做人的原則,物慾層層加砝,貪婪得寸進尺,最後走入罪惡的深淵。而更多的是象譚彥、羅東川、廖威、孫即華、劉茂峰等人,他們面對誘惑,時刻把握好心中的那道防線,甘於清貧,耐得寂寞,超然物外,一塵不染,他們才是當代法官的典範和代表。
做一名法官應具有堅定的法律信仰。信仰是一種力量,正因為有信仰,屈原把社稷、蒼生化作汩羅江邊的千古絕唱;正因為有信仰,岳飛把「精忠報國」的信念常常刻進歷史的肩膀。在這喧囂的時代,我們經受著各種腐朽文化思想和不正之風的沖擊,金錢象個「寵兒」游盪在我們周圍,它可以買走飛機、大廈,也可以買走貪圖私利和安於享樂者的靈魂,但它買不走的是一種精神和責任。作為法官,正是因為有對法律的信仰,才能時刻保持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貧賤不能移的浩然正氣。正象青年法官宋魚水所講:在危險面前,我不是天生的無所畏懼,而是我有追求正義的信仰,這種信仰給了我勇氣和戰勝邪惡的信心。
做一名法官應耐得寂寞和孤獨。法官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慾,面對滿目奢華,難免不受誘惑,這是人之常情,本無可厚非。但是你既然選擇了法官,就是選擇了責任和使命,選擇了神聖和崇高,這要求法官應遠離喧鬧的人群,遠離鮮花和掌聲,遠離紙醉金迷、燈紅酒綠,清心寡慾,心如止水,不為官職所誘,不為榮譽所迷,不為金錢所惑,不為威脅所屈,堂堂正正辦鐵案,清清白白當法官。閑遐時,望望天,看看雲,聽聽松濤,享受一份恬然忘我;或讀讀書,寫寫文章,思考些問題,靜心探尋司法和人生的真諦¨¨¨。正如那首歌,「為了理想,我寧願忍受寂寞,飲進那份孤獨。」
做一名法官還應淡泊名利和物慾。「非淡泊無以明志,非寧靜無以致遠」,這種淡泊是克制自身慾望,將自己全部熱血投入工作中的淡泊和不被世俗所干擾的坦然面對時事的淡泊。喧囂的時代對我們既是一種恩賜,更是一種考驗。在誘惑面前,特別是金錢和美色面前,有些人輕易的被打倒了,打倒他們的不是別人,正是他們自己,是他們的非分之想和貪婪之念。海納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無欲則剛。面對繁雜的時代,我們只有不斷凈化自己的心靈,盡可能排除靈魂中自私的成分,消除非分的慾望,讓自己活的更加晶瑩、灑脫,只有讓報警鍾時刻敲響在心坎里,才能仰不愧於黨,俯不愧於人民。
最高法院祝銘山副院長在領到頒發的一級大法官證書時,說過這樣一段話:「法官是一項特殊的神聖職業,它需要忠誠,拒絕見異思遷;需要奉獻,拒絕沽名釣譽;需要勤奮,拒絕虛華浮躁;需要進取,拒絕墨守成規;需要勇氣,拒絕怯懦畏縮。要成為真正合格的法官——人民利益的守護神,必須付出長期的乃至終生的不懈努力和代價」。法官,為了這個庄嚴和神聖的名字,讓我們拒絕蒙蔽和誘惑,固守清廉和淡泊,甘耐孤獨和寂寞,用自己的一生鍾情於這個事業。讓我們用真誠的心,去感悟奮斗,用火熱的情,去揮灑拼搏,用高昂的鬥志,去塑造法官的職業道德吧!
2. 劉涌的犯罪事件
1.1989年9月日,率宋健飛等暴打寧勇 。
2、1991年7月15日,持火槍打傷時裝店業主佟俊森。
3、1992年7月,唆使手下槍傷孫樹鵬。
4、1992年10月,率手下砍傷張紹波,並槍傷民警劉寶貴。
5、1995年末,在籌辦百佳連鎖店期間,以恐嚇手段,霸佔雙興購物中心。
6、1997年4月21日,帶人為別人出面說和,毆打並扎傷一人。
7、1997年8月7日,帶人毆打沈陽盛京飯店經理翁玉珠。
8、1998年2月25日,指使宋健飛等砍傷盛京飯店總經理劉燕等三人。
9、1997年秋,指使手下毆打售煙戶李玲等二人。
10、1997年3月,送給沈陽市中院院長劉實3萬美元。1997年11月再送20萬人民幣。
11、1996年、1997年、1998年,每年春節送給沈陽市和平區勞動局副局長高明賢2萬元;1995年、1996年每年送給局長凌德秀1萬元。
12、1998年4月20日,在迪廳跳舞與保安發生廝打。
13、1998年5月,指使宋健飛等劃壞服裝商劉志蘭檔口服裝,砸壞試衣鏡。
14、1998年8月,送給馬向東2萬美金。1999年5月,又送2萬美金。
15、1998年9月22日,指使宋健飛等毆打周維傑,打砸辦公物品。
16、1998年10月,指使手下毆打煙商劉慕林。
17、1998年10月20日,指使手下毆打煙商葛亮。
18、1998年10月30日,因糾紛指使手下刀刺周剛。
19、1998年11月,因與別人發生矛盾,持手下手槍朝酒店天棚鳴放一槍。
20、1999年1月,因爭執,持手下手槍打傷李俊岩。
21、1999年1月8日,率手下刀砍孫岩。
22、1999年4月,指使手下打砸中街大葯房。
23、 1999年5月,送給和平區勞動局局長姜新本10萬元。
24、1999年7月,送給農業銀行遼寧分行營業部副經理楊禮維港幣5萬元,2000 年1月又送5000美元。
25、1999年10月,手下毆打煙商王永學致死。
26、1999年10月,送給沈陽中院副院長焦玫瑰四個拼圖凳子與一面鏡子;1999 年11月,送三星800手機一部;2000年春節前,送2萬美元;2000年2月, 又送人民幣3萬元。
27、2000年5月15日,授意宋健飛等砍傷算命人崔岩。
28、非法持有慶華牌小口徑運動手槍一支和小口徑運動槍彈八發。
劉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私藏槍支、彈葯罪,妨害公務罪,非法經營罪,偷稅罪,行賄罪 。
3. 職務犯罪的新特點是什麼
利用自己職位的方便去犯罪!
(四)與黑惡勢力相勾結,充當犯罪分子保護傘。某些黨政部門和執法部門領導幹部熱衷於結交大款,與社會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打得火熱,或稱兄道弟,或結為干親,互相勾結,沆瀣一氣,權黑結合,大肆撈取非法利益。曾經在沈陽市呼風喚雨、橫行霸道的黑社會頭目劉涌,就是靠沈陽市原市長慕綏新、原副市長馬向東、原市檢察院檢察長劉實、原市法院院長焦玫瑰等一批腐敗分子的庇護下一步步成長起來的。劉涌黑社會犯罪團伙被摧毀後,慕綏新、馬向東等的罪行也相繼敗露,一一落馬。重慶打黑案件中落馬的文強,就是重慶黑社會勢力的保護傘,並且與女黑社會老大還是親戚關系。
(五)犯罪嫌疑人多是業務骨幹,處在重要的工作崗位上。在單位中都擔任一定職務,或主管某項重要工作,既有所、處、局負責人,也有一般工作人員,均系所在單位、部門的業務骨幹。正是他們處在單位的重要崗位,所以找他們辦事的人員多,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一些人意志力又薄弱,抵擋不住金錢美色的誘惑,在燈紅酒綠中迷失了自我,陷入了犯罪的泥潭。
4. 劉涌和劉德華到底是怎麼回事,誰知道啊 ,告訴我唄
劉勇是沈陽抄的一個大混子。
他找襲劉德華來開演唱會,但是劉德華裝大牌只唱了一半的歌,歌迷抱怨後,劉勇就不給他錢。劉德華找劉勇理論,結果被打了嘴巴子,並把他抓起來了。
劉德華找向華強,劉勇直接就罵向華強,說不服就干,向華強就不敢來了,劉德華一分錢沒得到還搭了那輛演出的摩托車。
後來是劉德華四處找關系,關系再找關系,最後找到任達華,任達華又通過哥哥找別的關系找到了趙本山,這個事情才解決。
(4)焦玫瑰擴展閱讀
劉德華出生於香港新界,在家中排行老四,幼時隨家人搬到了九龍鑽石山的木屋區居住,並和姐弟一起幫助家裡打理賣稀飯的生意。1973年,劉德華隨家人搬入香港藍田邨第15座14樓。
劉德華從黃大仙天主教小學畢業後升讀可立中學。在可立中學讀書期間,劉德華積極參加校內學校劇社的表演,在老師杜國威的指導下學習戲劇方面的知識。
此外,他還參與包括編劇在內的幕後製作。劉德華在中五會考獲得1B3D2E(中文讀本A)的成績。中六上學期後,他到香港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的藝員訓練班受訓,從而開始了演藝之路
5. 劉德華曾經來沈陽開演唱會被敲詐是怎麼回事啊
劉德華(Andy Lau),1961年9月27日出生於中國香港,籍貫廣東,中國香港男演員、歌手、作詞人、製片人。
2000年憑借警匪片《暗戰》獲第19屆香港電影金像獎最佳男主角獎。2004年憑借警匪片《無間道3:終極無間》獲第41屆台灣金馬獎最佳男主角獎[8]。2006年獲得釜山國際電影節亞洲最有貢獻電影人獎。2011年主演劇情片《桃姐》,並憑借該片獲台灣金馬獎最佳男主角獎、香港電影金像獎最佳男主角獎。2012年擔任第49屆台灣電影金馬獎評審團主席。2020年主演警匪動作片《拆彈專家2》。
6. 沈陽「慕馬」案的大佬的歸宿
2001年12月19日消息: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沈陽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馬向東,沈陽市財政局原副局長、國有資產管理局原局長郭久嗣,今天被執行死刑。
沈陽市原市長慕綏新、原副市長馬向東等16人受賄、貪污、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經遼寧、江蘇兩省7個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於10月10日分別作出一審判決:郭久嗣、馬向東分別被判處死刑;慕綏新、寧先傑、周偉分別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遲若岩、賈永祥、梁福全、劉實、李經芳、趙士春、馬聲、焦玫瑰、田英傑、泰明、劉寶印等11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一審宣判後,慕綏新、周偉、賈永祥、趙士春、梁福全、李經芳、劉寶印等7人服判,沒有上訴;馬向東、郭久嗣、寧先傑、田英傑、焦玫瑰、遲若岩、劉實、泰明、馬聲等9人不服一審判決,分別向遼寧省或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核准了對慕綏新、周偉的一審判決;同時,經審理,依法駁回了郭久嗣、焦玫瑰、田英傑3人的上訴,維持原判,並依照法律程序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對郭久嗣的死刑判決進行復核。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馬向東、寧先傑、遲若岩、劉實、馬聲、泰明等6人的上訴,依法進行了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照法律程序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對馬向東的死刑判決進行復核。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馬向東利用其擔任沈陽市原副市長等職務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976萬余元;夥同他人侵吞公款美元12萬元(摺合人民幣99萬余元),挪用公款美元39萬余元(摺合人民幣約330萬元)歸個人使用;另有1068萬余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合法。馬向東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並有索賄情節,應依法從重處罰。郭久嗣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35萬余元;利用其受聘於股份制企業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人民幣67萬元;挪用公款人民幣10萬元用於個人經營活動,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且因其受賄行為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應依法懲處。江蘇、遼寧兩省人民法院對馬向東、郭久嗣作出的一審判決、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依法核准馬向東、郭久嗣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7. 官大還是法大拜託各位了 3Q
法官,法官,法在前,官在後。這一幕幕官老爺作派,讓人不禁質疑,到底是官大還是法大?老百姓將這些法官大人的威風總結出「六字訣」:生、冷、硬、橫、頂、煩。這一切因為,很多法官對自己為官還是護法定位不清。 不是他們對法律法規理解模糊,說到底是抵不住做官的誘惑,是人情、關系、金錢在起作用。沈陽中院原副院長焦玫瑰曾公開說,誰的官大我就聽誰的。知法懂法,不把法律當回事,這也就難怪在青天之下,法官腳踹七旬門衛也不被當回事兒。 其實事件真小,因為法院規定只能有一人進入,而這位法官卻要霸王硬上弓,父子二人同仇敵愾合力闖關,踹一腳這個老頑固,賞他個教訓。可是這種狂妄和傲慢不可小看。「法之不行,自於貴戚」,一個執法局官員如果這樣打打殺殺慣了,這執法的時候還不也動不動就動刀動槍?真把自己當貴戚,當成一個官兒了。 這也就不難解釋,個別法官會利用手中的權力,隨意玩弄法律。法律在他手中就像變魔術一樣,一會兒這樣解釋,一會兒又那樣解釋,沒有一定的規矩。因為他們在日常生活中,對自己寬於律己,對別人卻嚴格以法律為准繩。對自己一套,對老百姓一套,能讓人服氣嗎? 法大還是官大一直是法官隊伍治理中的一對矛盾。《法官法》中,是沒有「政治」紀律、「工作作風懈怠、工作態度惡劣」這一說法的。但是《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增加了這一條款。為啥?就是因為,法律往往只治得了法院的工作人員,而治不了知法犯法的官兒。
8. 剪的玫瑰花可以活幾天
如果沒做後什麼保護手段的話應該是2-3天吧!
用火燒焦玫瑰枝底部,清水中適量放入鹽,3天一換,可保7天以上
9. 焦玫瑰的父親是誰
沒有在網上曝光過
這是人家的隱私
沒事就不要八卦了
10. 沈陽慕馬大案紀實
在黨中央的高度重視下,在中央紀委、遼寧省委的直接領導下,各執紀執法機關通力配合,共同努力,歷經兩年多時間,排除了重重干擾和阻力,嚴肅查處了沈陽的「慕、馬大案」。此案前後有130多名重要涉案人員被「兩規」,其中61名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全案涉及沈陽市副局級以上幹部21人,涉案金額高達2億元。
賭場露馬腳馬向東受審查 救夫心切切章亞非搞翻案
1999年7月初,中央紀委調查組悄然抵沈。根據有關案情線索和中央紀委領導同志的批示,中央紀委和遼寧省紀委迅速成立了聯合調查組,決定對沈陽市常務副市長馬向東、財政局長李經芳、建委主任寧先傑等三人多次到境外賭博的問題進行調查,並於1999年7月2日晚對他們實行「兩規」。
馬向東在沈陽市為官十多年,在當地有著深厚的關系網,決非等閑之輩。所以中央決定查處馬向東,在沈陽市乃至遼寧省引起了不小的震動。人們尤為關注的是,這一次能否真正將馬向東拉下馬。
早在1999年6月底,馬向東就已從各種渠道傳來的信息中覺察到「形勢異常」。他找到寧先傑商量對策,並把每次出入境的資料找出來,為自己編造借口。同時讓香港方面把他們挪用的40萬美元打回沈陽。關於他們私分的12萬美元(注:沈陽市政府原定獎勵對沈陽招商引資有貢獻的港商100萬美元,馬向東等人卻只給港商48萬美元,私分12萬美元,挪用40萬美元)三人決定把錢退給港商。馬向東對港商說:「我們要把那筆錢退還給你們,如果有人調查這件事,請給我們擔當一下。」三人原計劃於1999年7月3日飛赴深圳與港商會合,將12萬美元退回,不料於2日晚上被全部「兩規」。
「兩規」之始,馬向東等三人都極力為自己開脫,謊稱與港商談項目、去澳門是工作需要,賭博只是玩玩老虎機而已。馬向東說,「有人誣蔑我,是因為我能幹事,有的人眼紅,要借機整我。」然而實際上馬向東等人已數十次出國出境豪賭,僅1998年初到案發的一年多時間里,就已把向私營企業主索要來的50萬美元揮霍殆盡。
1999年8月中旬,經過大量調查取證,調查組查實了馬向東等三人多次出國出境賭博,以及貪污私分公款12萬美元和挪用公款40萬美元的涉嫌犯罪問題,並於9月底將此案移交給遼寧省檢察機關處理。與此同時,調查組在調查中發現了馬向東等三人在境外有巨額存款的重大線索,協助檢察機關繼續展開調查。
馬向東決不甘心就此倒下,在看守所里遙控指揮妻子章亞非(沈陽醫學院副院長)以金錢開路,利用「關系網」進行一系列瘋狂的干擾辦案活動。
調查組曾把馬向東從沈陽押到遼陽看守所,後來又轉移到吉林。但是馬向東被押到哪兒,章亞非就能跟到哪兒,並買通辦案人員和看守人員,與馬向東共謀反偵查對策。
章亞非通過多種渠道向中紀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領導同志轉送歪曲案件事實的材料,為馬向東鳴冤叫屈,誣告、威脅中紀委領導和專案組負責人。章收買了人民日報社駐遼寧記者站某記者,編造了兩篇關於采訪馬向東案件的嚴重失實材料在人民日報《情況匯編》上發表,造成了惡劣的政治影響。
章亞非還利用各種關系打探馬向東案情,收買執紀執法機關的領導幹部和辦案人員。沈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實將馬向東案件協調會的重要機密泄露給他人,並轉告給章亞非;吉林省公安廳看守所監管員解文秀收受章亞非錢物後,讓馬向東在看守所與章亞非多次通電話,並為他們相互傳遞消息和書信。章亞非與馬向東里應外合串供移贓,共謀翻案。她從沈陽到北京、上海、廣東、深圳、香港等地,唆使證人翻供,轉移巨額財產。
隨著案件查處工作的不斷深入,一些別有用心的人也開始大造輿論,說查案影響了社會穩定、對外開放的形象和投資環境,調查組應盡快撤離等等。致使案件查處工作受到嚴重干擾。
果斷決策排除干擾,深挖新線索 查章亞非再獲鐵證,突破馬向東
針對查案工作中的這些復雜情況,2000年10月18日,中央紀委決定成立專案組,對馬向東的問題和章亞非嚴重干擾辦案工作的問題進行調查,並決定對章亞非也實行「兩規」。「10·18」案件專案組由此命名。
10月24日,章亞非被「兩規」。辦案人員在她的手提包中發現:3隻手機,3隻傳呼機,2本筆記本及一張電話卡。筆記本中詳細記載了她在干擾辦案過程中的所有舉動。為了打通路子,章亞非共花費了130餘萬元人民幣,向數十人行賄送禮。
調查組掌握了馬向東、章亞非這些嚴重干擾辦案的重要證據,為進一步查實馬向東等人的問題帶來了轉機。
在這段時間里,沈陽市黑社會性質集團的頭目劉涌被公安機關緝拿歸案。在調查劉涌案件中,辦案人員發現了劉湧向包括馬向東在內的沈陽市一大批黨政幹部行賄等問題。
鑒於查處馬向東案件出現的復雜情況,2000年11月13日,中央紀委副書記劉麗英再次來到沈陽,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遼寧省委、省紀委有關領導,召開查辦該案的協調會議,研究了下一步的查案工作。
「10·18」案件的領導小組由劉麗英任組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劉家琛,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趙登舉,遼寧省委副書記孫春蘭,遼寧省委副書記、省紀委書記王唯眾,江蘇省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曹克明參加專案領導小組。同時還確定了調查組的辦案人員。在統一思想認識的基礎上,領導小組決定對馬向東案中採取指定管轄的法律措施,交由江蘇省司法機關承辦。
11月15日,曹克明率江蘇省公安廳長、省檢察院檢察長、省法院院長、省委政法委書記及相關人員奔赴遼寧接受中紀委部署的查案任務。江蘇省方面由此成立了「11·15」專案組。
「10·18」與「11·15」兩大專案組雙管齊下,使沈陽腐敗案件的調查工作由此全面展開。
遼寧省委對中央紀委決定查辦這一重大案件,態度堅決,旗幟鮮明,迅速抽調300多名紀檢、檢察、公安、武警、審計等單位的人員,積極參加「10·18」專案組的工作,多次召開案件協調會議,並在物力、財力上全力支持辦案工作。中央紀委書記尉健行和其他領導同志對此予以充分肯定。
2000年11月18日,馬向東從吉林押至南京。在江蘇省「11·15」專案組的努力工作下,馬向東經過激烈的思想斗爭,坦白交待了自己的嚴重罪行。他給妻子章亞非寫了三封信,動員她如實向組織交待她所掌握的問題。馬向東還交待了他通過別人轉移贓款的犯罪事實,並出具大量書面手續,配合偵查機關追回全部贓款。與此同時,馬向東還檢舉了慕綏新等一批領導幹部嚴重違法犯罪問題的線索。
馬向東案件終於取得重大突破。該案除涉及財政局長李經芳、建委主任寧先傑外,還涉及到沈陽市政府原副秘書長泰明、遲若岩等一批領導幹部。
此案自2000年1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江蘇省人民檢察院管轄並繼續偵查,至2001年6月11日偵查終結,6月13日交由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查起訴。2001年8月22日至27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干案犯。
黑社會頭目落法網,牽出貪官一大串 掃外圍查兩任妻子,合圍直取慕綏新
2000年底以來,專案組從劉涌黑社會性質團伙犯罪這一案件中,發現劉向有關領導幹部大肆行賄的問題。劉涌不僅向馬向東行賄,還向沈陽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劉實、原市長慕綏新、市煙草專賣局原局長周偉、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焦玫瑰等人行賄。劉涌被抓獲後,這批貪官寢食不安。
專案組根據有關犯罪嫌疑人的交代和群眾舉報,乘勝追擊,深挖細查,又相繼突破了一批領導幹部的腐敗案件。
2001年初,在調查沈陽市法院原副院長梁福全重大受賄案件的過程中,專案組發現該法院基建辦公室的小金庫資金有600萬元之巨。辦案人員就此向院長賈永祥調查院基建辦的有關賬外資金來源、審批管理、資金去向等問題。賈永祥在向專案組反映上述問題時,將自己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也作了交待。
梁福全為了與市長慕綏新拉好關系,他藉助私營企業主向慕綏新行賄。此外,他負責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造價近2億元的辦公大樓基建工作,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也被「兩規」審查。
沈陽客運集團原總經理夏任凡,犯罪金額近3000萬元之巨。他占居豪宅,生活奢靡,又涉嫌挪用2000多萬元公款大造私家莊園。他為了爭權要官,還涉及向慕綏新行賄近40萬元等嚴重問題。
此外,市政府秘書長董鎮廣、副秘書長兼市政府駐北京辦事處主任翟力、國稅局局長趙士春、地稅局局長李天心、物價局局長王秀珍、國有資產管理局局長郭久嗣、電信局局長邵文章等一批黨政官員、國企經理、私營企業主因涉嫌嚴重違法犯罪問題陸續被專案組實行「兩規」審查。
然而,各個案件暴露出來的種種問題又交叉集中在一個焦點人物上——市長慕綏新。
其實,慕綏新的違紀違法問題早有暴露。他不但自己涉嫌收受巨額賄賂,他的妻子、女兒、女婿等人還打著他的招牌在沈陽市大發不義之財,影響極為惡劣。「10·18」專案組早已密切關注慕綏新的問題。早在2001年1月23日,根據中央紀委指示,遼寧省委主要領導便委派省紀委領導同志連夜趕到慕綏新前妻賈桂娥家中,對她做了長達6個小時的思想工作,使她在凌晨2點交出了正准備去美國的護照、簽證和機票。此後,遼寧省紀委會同有關部門對賈桂娥實行「兩規」,查實了慕綏新與賈桂娥收受沈陽市煙草專賣局原局長周偉的賄賂等問題。
周偉原在鞍山市煙草專賣局任局長。他的父輩曾在革命戰爭年代為新中國的誕生拋頭顱灑熱血。然而就是這樣一個出身於紅色家庭的年輕領導幹部,為了當官竟千方百計地給市長慕綏新送錢行賄。最後在慕綏新的大力保舉之下,他當上了沈陽市煙草專賣局局長。
2000年底到2001年初,專案組從外圍入手,對慕綏新受賄等問題的線索進行初步核實,掌握了慕綏新與賈桂娥收受周偉賄賂的問題。檢察機關以涉嫌受賄對賈桂娥立案偵查,並在其住宅搜查出屬於慕綏新和賈桂娥共有的1100餘萬元現金、存摺、有價證券及一批貴重物品。
賈桂娥還交待,慕綏新收受了沈陽高明集團(私營)董事長劉寶印等幾名私營業主的巨額賄賂。劉與慕的關系非同一般。劉多次向慕綏新行賄,慕則為劉大開「方便」之門。
同時,專案組又掌握了慕綏新現任妻子平曉芳多次參與收受錢物的問題。2001年2月,專案組對平曉芳實行「兩規」。同時被「兩規」的還有慕綏新的秘書和司機等4人。據此4人交待,辦案人員又核實了慕綏新收受賄賂的部分犯罪事實。平曉芳交出了慕綏新陸續交其保管的摺合人民幣760餘萬元的錢款及大量貴重物品。
至此,專案組在三個月的外圍調查中,獲取了慕綏新嚴重違紀違法的扎實證據。
辦案人員動情曉理政策攻心 慕綏新讀「患難家書」落淚坦白
2001年3月21日,中央紀委常委會決定並報經中央批准,對慕綏新立案調查,並採取了「兩規」措施。慕綏新於2000年6月被確診身患肺癌,2000年7月在北京做了手術。調查初始,慕綏新只交待了200餘萬元的受賄問題,並稱:「如果平曉芳交待,那我就承認,但具體數額多少我記不得了。」
慕綏新在1999年4月與前妻賈桂娥離婚之前,已與平曉芳有多年私情。雖然他比平曉芳大24歲,但兩人感情甚篤。平曉芳與丈夫離婚,一心追隨慕綏新。慕綏新為了擺脫賈桂娥,策劃了一場「大師算命」的離婚騙局。賈桂娥聽信了「大師」關於他倆不離婚就有血光之災的預言,在慕綏新保證於躲過此劫後就與她復婚的承諾下,終於同意與他離婚。慕綏新離婚一個月就與平曉芳在大連悄然結婚。
隨著「10·18」案件調查工作的深入,慕綏新知道自己在身體上患了絕症,政治上也已宣判了「死刑」。此時他想的最多的是平曉芳的將來。
針對這種情況,中紀委領導指示,要確保慕綏新的治療,調查服從於治療,在生活、醫療上給予慕綏新應有的照顧,以此感化慕綏新。與此同時,專案組開始做平曉芳的思想工作,讓她規勸慕綏新徹底交待問題。
專案組在做好了平曉芳的思想工作後,經研究同意讓他倆相互通信,並建議平曉芳通過書信規勸慕綏新配合專案組交待問題。平曉芳在給慕綏新的信中深情講述了兩人十多年來的感情,勸說慕綏新走坦白交待,爭取寬大的道路。信上灑滿了平曉芳的淚水。
身陷囹圄的慕綏新手捧這封患難「家書」,百感交集,淚如雨下。他說沒想到組織上真的滿足了他的這個要求,沒想到平曉芳在組織的教育下能夠這么坦誠地說清自己的問題,沒想到自己的罪行會有這么深重。在這種情況下,專案組破例同意了慕綏新與平曉芳見面的請求。兩人在看守所相見,抱頭痛哭。
在辦案人員的思想教育下,慕綏新陸續交待了他自1994年以來收受170多人總計摺合人民幣1100餘萬元的嚴重違法犯罪問題。
2001年6月15日,中紀委、監察部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慕綏新、馬向東的嚴重違紀違法案件。中央紀委常委會決定並報中央批准,給予慕綏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並將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最高人民檢察院隨即對慕綏新涉嫌受賄問題立案偵查。慕綏新案於2001年8月15日在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自2001年6月以來,專案組繼續對涉及其他人員的問題進行深入調查。在中央紀委和遼寧省委堅決懲腐,一查到底的決心下,一批批腐敗官員陸續受到審查和移送司法機關起訴。自2001年10月10日以來,有關法院相繼對他們進行了宣判:
慕綏新: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馬向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郭久嗣: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寧先傑: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周 偉: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遲若岩: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賈永祥: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梁福全: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李經芳:有期徒刑20年;
劉 實:有期徒刑20年;
以上各罪犯均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部分財產或罰金。
沈陽腐敗大案的查處,是中國反腐敗斗爭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此案涉案人員眾多,數額巨大,關系網盤根錯節,查處與反查處的斗爭尖銳復雜,在一定程度上可謂是當代社會各種腐敗問題的綜合現象。這一案件的查處再一次有力地證明:我們黨完全有決心、有能力解決關系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腐敗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