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香辟謠
㈠ 如何評價丁香醫生被青鹿中醫打臉之後道歉又秒刪
丁香醫生被質疑並道歉的事件,引發了對學術誠信的廣泛關注。事情的核心在於,丁香醫生被指控採用「學術造假」的方式,偽造了「哈爾濱醫學院和蘭州大學」關於食物相剋的研究數據,特別是涉及到「柿子和螃蟹」的研究。原研究並未包括這一具體配對,且丁香醫生故意隱瞞了研究的劑量信息,這給研究結果的准確性及安全性埋下了隱患。
丁香醫生試圖通過辟謠來應對質疑,但最終被打臉。無論中醫是否與此相關,公眾通過網路搜索即可輕易查證事實。然而,丁香醫生的行為暴露了其在學術誠信上的缺失,利用「名聲、流量、粉絲心目中的地位」進行學術造假,這在任何行業內都是不可容忍的。在職醫師,乃至所有立志成為科學家或醫生的人,都應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學術造假。
盡管有人可能會辯稱,醫生也是普通人,但道德水平不應以此為借口。在學術和醫療領域,對真相的追求和維護誠信是專業精神的基石,任何背離這一原則的行為都應受到譴責和摒棄。該事件再次提醒我們,無論在何種職業領域,誠信與道德應當始終置於首位。
㈡ 關於丁香醫生的辟謠,真的可以信嗎
關於丁香醫生的辟謠,不可以信。是網路詐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㈢ 曾帶頭網暴潘粵明,內涵薛之謙硬掰嬰兒手,丁香園如今矩陣被封,是報應嗎
這不是報應,他做一些事情的時候有一定事情的道理,現在被封號是因為他已經觸犯了底線,背著醫生的名義佔一些不是人的事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