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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康乃馨費率

發布時間: 2024-08-24 10:49:53

『壹』 如何預防人壽保險合同陷阱

一、注意保險費率是否會發生變化

例如平安保險公司在2001年12月推出的常青樹終身男性重大疾病保險(分紅型)和康乃馨終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險(分紅型),有很重要的一條「保險費率調整」就沒有在「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項目中列明,該條款明確規定:「本公司(即平安保險公司)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險費率之權利。保險費率的調整針對所有被保險人或同一投保年齡的所有被保險人。本公司進行保險費率調整後,投保人須按調整後的保險費率繳納保險費。」這意味著投保人時刻面臨著保險費上漲的風險,而且上漲的幅度並不確定。雖然保險費率也有下調的可能,但隨著被保險人年齡的逐漸增加,被保險人的健康風險也將隨之加大,尤其是作為一款重大疾病保險,我本人認為保險費率上漲的概率要大於下調的概率。

同樣的內容在某些看似相當不錯的保險條款中也有體現。以太平洋保險公司2002年4月推出的「個人住院補貼醫療保險」、「個人住院費用醫療保險」為例,該條款的「保證續保」對被保險人來說是相當不錯的保障,從條款來看,保證續保的前提條件是在連續續保三年內沒有發生過疾病或沒有發生過令保險公司認為足以影響保證續保的疾病(申請保證續保必須經保險公司審核同意並確定續保條件)。但是,56歲—70歲的被保險人不享有保證續保。同時,該條款明確寫明:「保險人(即太平洋保險公司)保留調整本保險費率的權利。」泰康的個人住院醫療保險也具有類似的規定。

一般而言,保險公司對於非健康體投保處理的方法有五個:一是加費承保;二是延期承保;三是變更法承保(變更險種或保額);四是責任除外承保;五是拒保。保險公司保留調整保險費的權利,實際上就是加費承保。保證續保後,雖然保險公司「不得因為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或職業變更原因而終止本保險合同或變更續保條件」,但是,一旦保險公司要求加費承保,當所加收的費用為投保人難以接受時,投保人只能放棄續保,保證續保也就喪失了最根本的意義。

二、不要被保單新功能名稱所迷惑

曾經有讀者向黎陽咨詢,問是否有保單貸款功能的保險條款更好。我個人認為,消費者需要了解保單新功能的實際意義有多大,及其可操作性,才能作出甄別。

保單貸款:又稱作「借款」或「保單質押貸款」。一般保險條款規定的最高貸款額不是消費者所理解的自己已交納全部保險費的百分比,而是不超過保險單現金價值的70%。什麼是現金價值?說白了就是在扣除手續費後剩下的錢。那消費者該問了,手續費有多少?一般採取20年交費方式的,第一年是80%,第二年是70%。當然,根據條款和交費方式的不同會有差異。隨著所交保險費的不斷增加,現金價值額度會逐年增高。

既然是貸款,肯定是要交利息的了。實際上各公司規定的貸款利息也不盡相同。

例如新華保險公司規定「貸款利率按貸款時中國人民銀行五年期貸款利率與預訂利率(2%)加貸款日前最近一次公布的分紅率之和兩者中之較大者執行。逾期還款者,逾期期間的利率按上述辦法再上浮一個百分點執行」。

而太平洋則規定「貸款利率按貸款時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執行,逾期還款,逾期期間的利率按原貸款利率再上浮一個百分點執行。」

平安保險公司規定「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同期人民銀行六個月期貸款利率與2.0%之較大者+2.0%。如到期未能足額償還本息,則其所欠貸款及利息將作為新的貸款計息。」

太平人壽公司「將根據同期人民銀行每月第一個營業日頒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與2.5%之較大者+2.0%確定計息的利率。」

減額交清:很多消費者認為這是一條對自己很有利的條款,業務人員也介紹如果在將來客戶交不起保險費或不想繼續交納保險費時,可以選擇減額交清,消費者認為是將自己已經交納的全部保險費合計計算可以購買的保險金額,實際上,這種看法是錯誤的。

減額交清實質上是用保單現金價值作為躉交保費來折算實際可購買的保險金額,從某種意義上講,與退保差不多。所不同的是退保金繼續作為保險費而已。而消費者的損失和退保一樣是不可避免的。此外,非健康體投保的保單不享有減額交清。

可轉換權益:一般是指在合同生效滿兩年後可將合同轉換為保險公司認可的其它終身保險、兩全保險或養老保險而不用核保。消費者可能以為是將自己交納的全部保險費總額重新計算可購買的新險種份數,實際上是用原保單的現金價值來計算的,而且新保險的保險金額不超過原合同保險金額。和減額交清相比,減額交清是用現金價值購買原保險合同部分保險金額,可轉換權益則是用現金價值購買新的保險合同。

因此,在投保前認真閱讀並研究條款是極為重要的。既要了解保險責任,也要看除外責任,同時更要了解保險費率是否有上漲的風險等內容。對於那些借口不能或拒絕提供保險條款而只提供簡介說明的保險業務員或保險公司,他們不尊重你並剝奪了你的知情權,我看還是謹慎些好

『貳』 關於平安康乃馨

(平保發〔2001〕223號,2001年12月經保監會核准備案)

第一條 保險合同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批註、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議構成。

第二條 投保范圍

年齡為16至50周歲的女性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

第三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責任有效期內,本公司承擔如下保險責任:

一、一類重大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或於保單生效日起90天後因疾病,經醫院診斷初次發生本條款所定義的「一類重大疾病」,且從確診之日起28天後仍然生存,本公司按照保險金額的80%給付「一類重大疾病保險金」,並從保險金額余額中扣除相應部分,「一類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責任終止。

「一類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以一次為限。

二、二類重大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或於保單生效日起90天後因疾病,經醫院診斷初次發生本條款所定義的「二類重大疾病」,且從確診之日起28天後仍然生存,本公司按照保險金額的20%給付「二類重大疾病保險金」,並從保險金額余額中扣除相應部分,「二類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責任終止。

「二類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以一次為限。

本公司給付「一類重大疾病保險金」和「二類重大疾病保險金」後,本保險責任終止。三、保險費豁免

當本公司給付上述「一類重大疾病保險金」或「二類重大疾病保險金」後,本公司豁免本合同的以後各期保險費。

四、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身故或於保單生效日起90天後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余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於保單生效日起90天內因疾病身故,或於保單生效日起90天內因疾病經醫院確診初次發生本條款所定義的「一類重大疾病」或「二類重大疾病」,本公司退還現金價值,本保險責任終止。

第四條 保單紅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本公司每年將根據分紅保險業務的實際經營狀況,按照保險監管機關的有關規定確定紅利的分配。若本公司確定本合同有紅利分配,則該紅利將於保單周年日分配給投保人。已獲得保險費豁免的投保人不再享有紅利分配權。

投保人在投保時可選擇以下紅利領取方式之一:

一、累積生息:紅利留存於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確定的紅利累積利率,以復利方式儲存生息,並於本合同終止或投保人申請時給付。

二、抵交保險費:紅利用於抵交下一期的應交保險費,若抵交後仍有餘額,則用於抵交以後各期的應交保險費。

抵交保險費方式下紅利余額不予計息。

抵交保險費方式在交費期滿後自動變更為累積生息方式。

三、購買交清增額保險:依據被保險人的當時年齡,以紅利作為一次交清保險費,按相同的合同條件增加保險金額。

如投保人投保時未選擇紅利領取方式,則以累積生息方式辦理。

第五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初次患「一類重大疾病」或「二類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負豁免保險費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七、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終止,本公司對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終止,如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第六條 保險期間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為終身。

本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並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至本合同約定終止時止。

第七條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本合同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並於保險單上載明。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後,應當按約定的交費日期支付其餘各期的保險費。

第八條 保險費率調整

本公司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險費率之權利。保險費率的調整針對所有被保險人或同一投保年齡的所有被保險人。

本公司進行保險費率調整後,投保人須按調整後的保險費率繳納保險費。

第九條 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並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於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對於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第十條 受益人指定和變更

本合同「一類重大疾病保險金」和「二類重大疾病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變更。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時,可以確定受益人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註。

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第十一條 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於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十二條 保險金申請

一、「一類重大疾病保險金」和「二類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受益人戶籍或身份證明;

3、本公司認可的醫院出具的附有病理顯微鏡檢查、血液檢驗及其他科學方法檢驗報告的疾病診斷證明書;

4、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二、「身故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身故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受益人戶籍或身份證明;

3、公安部門或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4、如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5、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

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後,對確定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四、本公司自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屬於保險責任而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給付相應的差額。

五、「一類重大疾病保險金」和「二類重大疾病保險金」請求給付的權利,自申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身故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三條 欠交保險費或未還款項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保單紅利、退還保險單現金價值或返還保險費時,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險費或其他款項未還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應付利息後給付。

第十四條 首期後分期保險費的支付、寬限期

首期後分期保險費應按保險單所載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自保險單所載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寬限期內發生保險事故的,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效力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逾寬限期仍未交付保險費的,則本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中止效力。

本合同中止時,累積生息的紅利余額從合同中止日起停止計息。

本合同中止時,交清增額保險的效力同時中止。

第十六條 減額交清

首期後的分期保險費逾寬限期仍未交納的,而本合同已持續有效達一年以上並具有現金價值的情況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時進行約定或寬限期滿前書面同意,本公司將以寬限期開始前一日所具有的保證現金價值與交清增額保險的現金價值之和,扣除保單各項欠款本息後作為一次交付全部保險費,以相同的合同條件減少保險金額。

辦理減額交清後投保人不再享有紅利分配權。本公司退還投保人累積生息的紅利余額及用於抵交保險費的紅利余額。

第十七條 合同效力恢復

本合同效力中止後二年內,投保人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的,應填寫復效申請書,並按本公司規定提供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或本公司指定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書,經本公司審核同意,雙方達成復效協議,自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按本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次日零時起,合同效力恢復。

本合同復效後,本合同中止當時存在的交清增額保險在補交其現金價值差額後同時復效,累積生息的紅利余額重新開始計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二年雙方未達成協議的,本公司有權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第十八條 年齡確定與錯誤處理

一、被保險人的年齡以周歲計算。

二、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應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並在扣除手續費後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的實交保險費少於應交保險費的,本公司有權更正並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按本條款約定利率計算),或在給付保險金時按實交保險費和應交保險費的比例給付,且本公司有權對已分配的紅利進行調整。

『叄』 中國平安保險常青樹、康乃馨

常青樹。康乃馨是平安保險公司早年的重大疾病保險。不但有保障,而且有分紅。現版在社會買保險健權康保險是首選。一個人一輩子不能保證自己不生病,一旦生了大病就是有社保,進口葯,自費葯自己要付很多錢,這時侯大病保險的作用就出來了,你自己講不太懂,千萬別亂出主意,一旦發生風險、產生的後果你能負擔的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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