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鎖連城抄襲梅花烙
㈠ 宮鎖連城抄襲梅花烙觸犯了什麼法律
男女掉包,長大後相愛
有一個人大夫人,也有個妾
中間都是娶了一個刁蠻的公主
後面的情節就不太一樣啦
㈡ 宮鎖連城的劇集爭議
2014年4月,瓊來瑤在微博自發表長文舉報於正改編的劇本《宮鎖連城》抄襲其作品《梅花烙》。
2014年4月29日,瓊瑤正式起訴於正《宮鎖連城》版權侵權,委託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王軍律師團隊代理其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版權維權事宜,正式啟動法律程序追究侵權方的法律責任。
2014年5月28日,三中院受理了原告陳喆(筆名:瓊瑤)訴被告余征(筆名:於正)、湖南經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東陽歡娛影視文化有限公司、萬達影視傳媒有限公司、東陽星瑞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一案。
2014年12月5日,瓊瑤訴於正等侵害著作權案於北京市三中院開庭審理。
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三中院判決《宮鎖連城成》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編權,認定其人物關系及情節來源於《梅花烙》,令其停止傳播,賠償原告500萬元。
2015年12月22日,瓊瑤代理律師王軍發布了「關於電視劇《宮鎖連城》永久禁播及立即下線」的媒體通知函。因仍有部分網站及播出平台以全劇在線觀看、劇集片段播出等方式對《宮》劇進行傳播,媒體通知函中發出嚴正聲明,並緊急通知:「停止對《宮》劇的一切復制、發行、傳播活動,合力維護影視行業健康發展為盼!」
㈢ 《宮鎖連城》到底有沒有抄襲《梅花烙》
有的
《梅復花烙》是根據作制家瓊瑤小說《梅花三弄》三部曲之第一部《梅花烙》改編,由沈怡執導,陳德容、馬景濤、瀋海蓉、魯文、宋逸民等聯袂主演的古裝電視劇。
該劇講述了王府大院里凄美感人的愛情以及骨肉分離的母女相識相知卻不能相認的親情故事,並於1993年10月13日在台灣中視播出。
㈣ 111位影視工作者共同抵制抄襲者,哪些影視作品曾涉嫌抄襲
111位影視工作者共同抵制抄襲者,於正和郭敬明這些曾經被法院判決抄襲的編劇遭到了影視圈的抵制,這件事情很快在網路上引起大家的熱議。很多認為劣質藝人和有污點的藝人都已經獲得懲罰,但為什麼對於於正和郭敬明這些已經被法院判定抄襲的既沒有道歉也沒有被封殺。對此,眾多的影視工作者聯名提出抵制。其實這些年有不少的影視作品都被爆出抄襲的嫌疑。
《錦綉未央》
《錦綉未央》這部電視劇也是比較火的影視作品,但是播出之後被很多人告上法庭。這部影視作品涉嫌抄襲了200多部作品,一共涉及100多名作者,這也是近幾年來抄襲得最多的一部影視作品。有網友花了很長的時間對錦綉未央這部作品進行對比,發現僅有極少一部分是作者自己寫的,其他全部都是抄襲,甚至有些一字不漏抄下來。
㈤ 如何評價《宮鎖連城》著作權侵權一案
核心定理:著作權法不保護思想,保護的是表達。
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但並非作品中的任何要素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著作權法保護思想的表達而不保護思想本身。
若被訴侵權作品與權利人的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應當是表達構成實質性相似。
什麼是表達?
表達不僅指文字、色彩、線條等符號的最終形式,當作品的內容被用於體現作者的思想、情感時,內容也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表達,但創意、素材或公有領域的信息、創作形式、必要場景和唯一或有限表達則被排除在著作權法的保護范圍之外。
劇本和小說均屬於文學作品,文學作品中思想與表達界限的劃分較為復雜。文學作品的表達既不能僅僅局限為對白台詞、修辭造句,也不能將文學作品中的主題、題材、普通人物關系認定為著作權法保護的表達。
文學作品的表達,不僅表現為文字性的表達,也包括文字所表述的故事內容,但人物設置及其相互的關系,以及由具體事件的發生、發展和先後順序等構成的情節,只有具體到一定程度,即文學作品的情節選擇、結構安排、情節推進設計反映出作者獨特的選擇、判斷、取捨,才能成為著作權法保護的表達。
案例-瓊瑤《梅花烙》與於正《宮鎖連城》的判決
瓊瑤方面,上訴時概括了於正抄襲的21個主要情節。最終法院判決確認了其中的9個主要情節,存在實質性相似,並認定劇本《宮鎖連城》作品涉案情節與原告作品劇本《梅花烙》及小說《梅花烙》的整體情節具有創作來源關系,構成對劇本《梅花烙》及小說《梅花烙》改編的事實。用通俗的話來說,抄襲情況屬實,於正方面需向瓊瑤方面賠償500萬並公開道歉。
情節1——偷龍轉鳳,是法院認定為抄襲的情節之一。讓我們以此為例,來探索著作權法中思想和表達的界限。
(1)偷龍轉鳳,如果該情節概括到了「偷龍轉鳳」這一標題時,屬於思想
(2)如果該情節概括到了「福晉無子,側房施壓,為保住地位偷龍轉鳳」,仍然屬於思想
★(3)但對於原審判決所認定的包含時間、地點、人物、事件起因、經過、結果等細節的情節,則可以成為著作權法保護的表達,且不屬於唯一或有限表達以及公知領域的素材。
陳喆(瓊瑤本名)對於情節1中的設計足夠具體,可以認定為著作權法保護的表達,具體是福晉連生三女無子,王爺納側福晉地位受到威脅後,計劃偷龍轉鳳,生產當日又產一女,計劃實施,棄女肩頭帶有印記,成為日後相認的憑據,該情節設計實現了男女主人公身份的調換,為男女主人公長大後的相識進行了鋪墊,同時該情節也是整個故事情節發展脈絡的起因,上述細節的設計已經體現了獨創性的選擇、安排。
(4)雖然與余征抽象概括的第4、5層級相比,原審判決中對於情節的認定未概括某些細節,如如眉挑釁映月、將軍親臨佛堂施壓等,但並未影響該情節屬於表達的判斷。
什麼是公知素材?
在法院判決中,有3個情節被判為公知素材,相關情節安排不具有獨創性,不在著作權保護范圍內。分別為情節6「棄女失神,養親勸慰」、情節14「納妾」、情節17「福晉詢問棄女過往,誓要保護女兒」。
對於其他作者來說,也有啟發意義,值得探索一二。這些情節內容來看,基本基於社會現實、歷史風俗和人之常情。沒有獨創的表達,不在著作權保護范圍內。
上訴成功的重要關鍵
a.人物關系對比圖
b. 相似情節比對表
c.情節排布與推演過程(如果基本排布及推演過程一致,部分情節順序差異如果不引起作品涉案情節內在邏輯和情節推演的根本變化,則仍然是實質相似的)
d.不尋常的細節設計同一性 (原被告作品均提及福晉此前連生三女,但後續並未對該三女的命運做出後續安排和交代。)
e. 受眾對兩個作品相似性的感知 (在案件中,某網站的觀眾調查也被法院列作參考。有極高比例的觀眾認為宮鎖連城與梅花烙高度相似。)
這些都是在侵權認定中衡量的關鍵因素,作者們在維權時可以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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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於正和瓊瑤那次抄襲是在幾幾年
抄襲行為發生時抄間是2012年,打官司是在2014-2015年
於正(原名余征)抄襲瓊瑤(原名陳喆)事件的時間線是這樣的:
1992年10月 瓊瑤完成《梅花烙》劇本
1993年6月瓊瑤完成《梅花烙》小說
1993年10月電視劇《梅花烙》播出
2012年底 於正完成《宮鎖連城》劇本
2014年4月《宮鎖連城》電視劇在湖南衛視播出,瓊瑤觀看後認為該劇故事架構和大量核心情節如偷龍轉鳳等抄襲其作品《梅花烙》,隨即起訴
2014年5月 北京中院受理瓊瑤訴於正侵害著作權糾紛一案
2014年12月 法院一審宣判瓊瑤勝訴,下達(2014)三中民初字第07916號判決書判令於正賠償瓊瑤經濟損失500萬元。於正不服上訴。
2015年12月 北京高院下達(2015)高民(知)終字第1039號判決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如果你想了解更詳細的事件經過可以去看一下判決書
㈦ 於正抄襲瓊瑤哪些作品
於正新劇來《宮鎖連城》抄自襲《梅花烙》
《宮鎖連城》是於正《宮》系列第三部,講述的是富察王府的福晉為自己肚子懷的男孩還是女孩而忐忑,因為這關系著她在府里的地位。於是在臨產前,她下定決心偷龍轉鳳,將親生的女嬰由貼身嬤嬤悄悄送出府,放在煙花巷口,並換回來一個男嬰。二十年後,男嬰在王府里長得一表人才,而且身手不錯,英勇正義;而女孩則成了煙花巷裡嘰嘰喳喳的女俠。兩人在一次路上巧遇,最終相愛……之後醒黛公主被皇帝指婚嫁於恆泰,她一心喜歡著恆泰,但因為嫉妒連城而對其進行多番迫害。
1 《宮3》劇本中主線——恆泰,連城,醒黛公主三人的主線發展情節,與《梅花烙》中皓禎、吟霜、蘭馨公主等三位主人公之出身背景,及三人之間發展出的主從關系,可說是完全一致。
2 支線——將軍府中的將軍,福晉,側福晉,庶出兒子等人物,除姓名改變外,人物關系亦與《梅花烙》一致。
3 主情節——連城與恆泰,醒黛公主三人的情感線,完全抄襲自《梅花烙》三位主人公的主情節。
4 恆泰、醒黛洞房之夜並未圓房,而是跑到連城處私會,之後醒黛污衊連城為狐狸精、對她各種虐待等多處細部情節完全抄襲自《梅花烙》原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