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义工向拒放烟花市民赠送鲜花
『壹』 潍坊烟花爆竹燃放规定2023
潍坊2023烟花爆竹禁放改限放 00:12 22.8w 全国人民申请解禁,2023年春节燃放烟花,老祖宗的传统文化不能改,申请解禁燃放烟花爆竹,为了驱赶三年疫情消灭病毒,希望上级领导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用火药制成的,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和礼花弹等制品。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理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禁止燃放区域应当依法合理逐步扩大。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第四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五)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六)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九)停车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逗敬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理确定。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识。
第五条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发布空气质量、气象信息时,应当提示社会公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六条 重大节庆活动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
第七条 本条例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组织和单位协助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宣传工作。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学生、幼儿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教育。
第十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纳入管理规约。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责任范围内划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引导定点燃放。
对责任范围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宾馆、酒店,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一条 禁止燃放区域内不得新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现有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应当逐步退出禁止燃放区域。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外,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人群、车辆、建筑物、航空器、公共绿地、地吵拆下管网投射、抛掷;
(二)在建筑物内、屋顶、山碰慎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
(三)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行为。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向公安机关以及其他管理部门举报。
第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贰』 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用火药制成的,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和礼花弹等制品。第三条市公安机关会同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理确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限制燃放枯简凳区域应当依法合理逐步扩大。第四条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五)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六)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九)停车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
(咐答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理确定。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第五条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发布空气质量、气象信息时,应当提示社会公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第六条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下列时间和情形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但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禁止区域或者场所除外:
(一)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
(二)依法取得烟火燃放许可的重大节庆活动。
除前款规定外,其他时间和情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第七条重大节庆活动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第八条本条例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九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组织和单位协助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有关工作。第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宣传工作。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学生、幼儿开展文明、没旅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第十一条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大会应当将依法、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纳入管理规约,倡导少燃放或者不燃放烟花爆竹。
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责任范围内划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引导定点燃放。
对责任范围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宾馆、酒店,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第十二条限制燃放区域内不得新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现有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应当逐步退出限制燃放区域。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三条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人群、车辆、建筑物、航空器、公共绿地、地下管网投射、抛掷;
(二)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
(三)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行为。
『叁』 2023年潍坊烟花爆竹政策
2023年烟花爆竹政策是全国多地全区域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部分地区限定春节可放。全国部分地方出台政策,规定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也有地方允许在除夕、春节、元宵节等限定时间内燃放,具体情况应该视地区而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烟伍做姿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腔绝、引火线等物品。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胡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肆』 潍坊能放烟花爆竹吗
潍坊大部分地区是不允许放烟花爆竹的,但是也有部分是燃放区是告扒可以放的,而且在潍坊放烟花爆竹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只有在一定的时间段内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在规定的燃放区内,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腔前可以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潍坊
![](http://www.kaihuadian.com/images/loading.jpg)
潍坊是山东省辖地级市,古称潍州、潍县,别称鸢都,位于山东半岛西袜圆昌部,地跨东经118°10′~120°01′,北纬35°41′~37°26′。
潍坊市域地貌自北向南,由低到高,形成几个台阶,大体上分为低地、平原及低山丘陵3个地貌区及18个地貌类型。
潍坊市东与青岛、烟台两市连接,西邻淄博、东营两市,南连临沂、日照两市,北濒渤海莱州湾。
『伍』 2023潍坊临朐县禁止燃放烟花区域
为贯彻落实《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我县于2020年1月15日发布了《临朐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为确保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现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有关内容回顾如下:
一、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北侧界线自北环路与龙泉路交界处开始,沿北环路向东至东泰路;东侧界线自东泰路与北环路交界处开始,沿东泰路向南至南环路;南侧界线自南环路与东泰路交界处开始,沿南环路向西至站前路;西侧(西北侧)界线自站前路与南环路交界处开始,沿站前路向北至华特路,沿华特路向东至龙泉路,沿龙泉路向北至北环路。
二、本县宴亏高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一)国家机关办公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五)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宗教活空念动场所;
(六)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车站等交通枢纽;
(九)停车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三、禁放时间
(一)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本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县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举办焰火燃放活动。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外,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人群、车辆、建筑物、航空器、公共绿地、地下管网投射、抛掷晌尺;
(二)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
(三)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行为。
五、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电话:110
2023年1月3日
『陆』 山东今年能放烟花吗2023
山东2023年不能放烟花。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山东多地发布通告,这段时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中包括潍坊、日照、临沂、枣庄、菏泽、泰安、聊城、德州、滨州。
高唐县禁放时间是2023年1月13日0时起至2月22日24时,县城驻地东至105国道、南至520省道、西至242省道、北至242省道与105国道内区域。汇鑫办事处、各镇驻地所在村子全区域,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县区域内禁放。
禁燃区域
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噪声将高达135分贝,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同时释放出大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氯氧化物和各种金属、非金属氧化物等有害物质,造成城市空气质量迅速恶化。此外,燃放烟花爆竹还有巨大安全隐患,极易造成火灾和人身伤害。
禁燃区域有滨城区主城区、滨北街道办事处驻地、东至凤凰八路,西至渤海五路,南至滨澳大道,北至梧桐七路,东至段李路,西至链念亏供电所,南至鑫隆花园南刘家干沟,北至乡政高亏府北干沟。沙河街道办事处驻地,东至西外环,南至黄河二路,西棚神至渤海三十路,北至沙河西路。
『柒』 潍坊正月十五哪里放烟花
放烟花地点有:潍坊市滨海新区滨海大道,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潍坊市峡口镇,潍坊市高密市。
潍坊市有许多地方可以放烟花,但是最多的地方是潍坊市滨海新区的潍坊湾滨海公园,这里有许多活动,每年都会有各种烟花表演,烟花秀,烟花比赛等。此外,潍坊市还有许多其他地方可以放烟花,如潍坊市滨海新区的潍坊湾兄颤没海滩,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潍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潍坊市青年公园,潍坊市滨海新区的潍坊湾滨海公园等。
因为在海边放烟花非常的浪漫,有很多人都选择了去海边放烟花,而且在海边放烟花不影洞桥响环境,不给城市带来噪音不扰民,所以羡纳说有很多人都去了海边放烟花。
『捌』 2023潍坊寒亭区禁止放烟花区域
寒亭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明白纸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全面贯彻《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减少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为确保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现将烟花爆竹禁放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中心城区禁燃范围
寒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为以下四条界线所围成的区域。
(一)北侧界线:自盛泰街及其延伸线向东至浞河。
(二)东侧界线:自盛泰街延伸线与浞河交界处开始,沿浞河中心线向南至青银高速。
(三)南侧界线:自浞河中心线与青银高速交界处开始盯并前,沿青银高蔽老速向西至北海路。
(四)西侧界线:自青银高速与北海路交界处开始,沿北海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盛泰街。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禁止燃放区域外,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五)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六)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九)停车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四、违反《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给予以下处罚: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在凯清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五、燃放烟花爆竹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7262110
『玖』 潍坊能放烟花爆竹吗
根据新修改的《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赶紧看看你家在不在禁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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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中心城区禁放范围
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示意图
(点击看大图)
根据新修正的《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城区指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经济开发区七个区。
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为以下四条界线所围成的区域。
(一)北渣烂侧界线。自大圩河与青银高速交界处开始,沿青银高速南侧护栏向东至北海路,沿北海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盛泰街,沿盛泰街及其延伸线向东至浞河。
(二)东侧界线。自盛泰街延伸线与浞河交界处开始,沿浞河中心线向南至青银高速,沿青银高速南侧护栏向东至保税监管区东卜陆边围网及延伸线,沿保税监管区东边围网转至高三路,沿高三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梨园街,沿梨园街北侧路牙石向西至高二路,沿高二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宝通街,沿宝通街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潍安路,沿潍安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潍胶路,沿潍胶路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潍县南路,沿潍县南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八马路。
(三)南侧界线。自潍县南路与八马路交界处开始,沿八马路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潍州路。
青州城区禁放范围
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示意图
诸城城区禁放范围
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示意图
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为以下四条界线围成的区域及四条界线围成区域外延1000米内高层住宅小区:
(一)北侧界线。自西环路与北环路交界处开始,沿北环路南侧路牙石向东至东环路。
(二)东侧界线。自北环路与东环路交界处开始,沿东环路西侧路牙石向南至南环路。
(三)南侧界线。自东环路与南环路交界处开始,沿南环路北侧路牙石向西至西环路。
寿光城区禁放范围
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示意图
寿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为以下四条界线围成的区域:
(一)北侧界线。自西环路与寿济路交界处开始,沿寿济路南侧路牙石向东至羊田路。
(二)东侧界线。自寿济路与羊田路交界处开始,沿羊田路西侧路牙石向南至308国道。
(三)南侧界线。自羊田路与308国道交界处开始,沿308国道北侧路牙石向西至羊临路。
(四)西侧界线。自308国道与羊临路交界处开始,沿羊临路东侧路牙石向北至西环路,沿西环路东侧路牙石向北至寿济路。
安丘城区禁放范围
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示意图
2021年继续执行《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安政发〔2018〕33号)规定的限放烟花爆竹区域,并在如弊漏限放区内划定禁放区域。
市北区禁放区域范围为:
市南区禁放区域范围为:
(一)东侧界线:由青云湖大桥始,沿新安路向南至南苑路。
(二)南侧界线:由新安路和南苑路交叉路口始,沿南苑路向西至华安路。
(三)西侧界线:由南苑路与华安路交叉路口始,沿华安路向北延伸至大汶河南岸。
(三)北侧界线:由华安路向北延伸与汶河南岸交叉点始,沿汶河南岸向东至青云湖大桥。
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为:以下四条界线所围成的区域,扣除市北区和市南区禁放区域。
西侧界线:自双丰大道与华安路交界处开始,沿华安路向北至潍徐路,沿潍徐路向北至莲花山路,沿莲花山路向东至珠江路,沿珠江路向北至青龙湖路。
昌邑城区禁放范围
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示意图
昌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为以下四条界线围成的区域:
(一)北侧界线。自都昌路与院校街交界处开始,沿院校街北侧路牙石向东至滨河西路。
(二)东侧界线。自院校街与滨河西路交界处开始,沿滨河西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同大街。
(三)南侧界线。自滨河西路与同大街交界处开始,沿同大街南侧路牙石向西至都昌路。
高密城区禁放范围
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示意图
临朐城区禁放范围
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示意图
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北侧界线。自北环路与龙泉路交界处开始,沿北环路向东至东泰路。
(二)东侧界线。自东泰路与北环路交界处开始,沿东泰路向南至南环路。
(三)南侧界线。自南环路与东泰路交界处开始,沿南环路向西至站前路。
昌乐城区禁放范围
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示意图
昌乐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为以下四条界线所围成的区域:
(一)北侧界限。自昌乐寿光界与G20青银高速交界处开始,沿G20青银高速南侧护栏向东至S224大沂线。
(二)东侧界线。自S224大沂线与G20青银高速交界处开始,沿S224大沂线、首阳山路东侧路沿石向南至宝通街。
(三)南侧界线。自宝通街与首阳山路交界处开始,沿宝通街南侧路沿石向西至北海路。
滨海城区禁放范围
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示意图
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北侧界线。自北海路与黄河西街交界处开始,沿黄河西街北侧路牙石向东延伸至白浪河东沿。
(二)东侧界线。自白浪河东沿与黄河东街交界处开始,沿白浪河东沿向南延伸至长江西街。
(三)南侧界线。自长江西街与海汇东路交界处开始,沿长江西街南侧路牙石向西延伸至北海路。
(四)西侧界线。自北海路与长江西街交界处开始,沿北海路西侧路牙石向北延伸至黄河西街。
峡山城区禁放范围
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示意图
(四)西侧界线。自峡山街与潍峡路交界处开始,沿潍峡路向北至峡宁街。
(一)国家机关办公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五)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六)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九)停车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