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花协会
⑴ 中国花卉协会的介绍
中国花卉协会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陈慕华的倡议下,于1984年11月1日成立的内。是由花卉及相关行容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达到共同目标而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行业组织。其宗旨是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宣传花卉业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组织协调全国花卉科研、推广、生产、销售,促进行业内的分工与合作;维护和增进会员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组织开展行业调研、人才培训、展览展销、信息交流、经验推广等活动,提高花卉业产业化水平,推动花卉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发展农村经济、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服务。
⑵ 中国花卉协会的建设宗旨
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宣传花卉业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组织协调全国花卉内科研、推广容、生产、销售,促进 行业内的分工与合作;维护和增进会员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组织开展行业调研、人才培训、展览展销、信息交流、经验推广等活动,提高花卉业产业化水平,推动花卉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发展农村经济、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服务。
⑶ 花卉协会可以办哪些志愿者活动最好跟花卉相关的
1.中国志愿者参与与其人口规模比较还比较小。我们远远低于以色列和其他发达国家。
2.国外慈善事业源远流长。而中国志愿者活动的主体不在慈善机构,而在共青团系统和民政部系统,这是由中国的历史传统和现行体制决定的。
3.西方的慈善事业、志愿者活动具有民办性质,特别由宗教团体来办。中国志愿活动大部分是配合政府的工作展开,活动与政府政策导向关系密切。
4.西方企业支持慈善事业是天经地义的事情,非常普遍。中国目前企业对于志愿活动的资助还不十分明显,也不构成中国志愿者活动资金来源的主要部分,一是中国的企业基本都处于创业时期,另外中国企业也没有资助志愿者的传统。
5.许多国家政府对于志愿者提供税收方面的优惠和支持,保证其建立合理的资金筹措方式和渠道。到目前为止,中国政府除了在国家发展计划以及领导人的讲话中倡导开展志愿者活动外,还没有在资金支持方面作出任何规定,使得中国志愿者在资金问题上面临极大的困难。
6.在发达国家,志愿者组织和民间团体往往和政府一起工作,共同面对社会问题。中国政府对于社会团体管理、民间非企业单位管理作出过法律定位,但是对于志愿者的法律地位没有任何规定。
7.国外的志愿活动领域扩展到社会福利活动之外的其他领域,中国目前志愿者活动领域基本限于文化、体育、娱乐、个人社会服务、宗教、国际志愿者、卫生和环境保护、就业和扶贫等领域。
8.在发达国家,社区成为志愿者活动的重要载体,志愿活动是在社区这个社会结构的草根层次上进行的。但中国社区建设有它的特点:是在政府的指导下,自上而下开展起来的。居委会的工作大部分是按照它的上级机构———街道办事处的计划进行的,居委会对于居民的凝聚力不是很强。而且人们对于单位的依赖远远高于对居住区的依赖。
⑷ 中国花卉协会的组织机构
中国花卉协会协会现有分支机构:月季、茶花、兰花、桂花、荷花、杜鹃花、牡丹芍药内、梅花蜡梅、蕨类植物容、零售业、盆载植物十一个分会,以及花卉产业化促进委员会和花文化委员会两个专业委员会。
中国花卉协会分支机构名称中英文对照
月季分会Rose Branch Association
茶花分会Camellia Branch Association
兰花分会Orchid Branch Association
桂花分会Osmanthus Branch Association
荷花分会Lotus Branch Association
杜鹃花分会Rhododendron Branch Association
梅花蜡梅分会Mei Flower and Wintersweet Branch Association
蕨类植物分会Fern Branch Association
零售业分会Retailing Branch Association
花卉产业化促进委员会Instrialization Promotion Committee
花文化委员会Flower Culture Committee
⑸ 中国花卉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中国花卉协会。
英文名称:CHINA FLOWER ASSOCIATION(缩写CFA)。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花卉及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达到共同目标而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行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略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林业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略
第三章会 员
第七条本团体吸收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1.单位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会城市花卉协会;
(2)经济特区花卉协会;
(3)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建立的花卉社团;
(4)花卉及相关的科研、教学等事业单位;
(5)花卉及相关的企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花卉协会,为当然单位会员。
2.个人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花卉界享有较高声誉的专家、知名人士;
(2)热爱并支持花卉事业的有关部门领导;
(3)从事花卉及相关工作的生产、经营、管理、科研、教学等人员;
(4)对花卉业做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
3.名誉会员应具备的条件:
热心帮助我国花卉事业发展,并对我国花卉事业有较大贡献的海外侨胞、外籍华人和外国人。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举办的各类展览、培训和考察等活动的优先权,并享受一定的优惠待遇;
(三)获得本团体的有关资料、信息和享受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研究并确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本团体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由热爱花卉事业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在花卉界享有崇高威望的同志出任。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名,副会长由有关部门提名。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最长不超过8年(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并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决定本团体的重大活动。
第三十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办事机构为秘书处,内设若干部(室)。
第三十二条视工作需要,本团体可成立若干专业分会和专业委员会。专业分会和专业委员会为协会直属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请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四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经2005年12月22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⑹ 海南省海口市的花卉协会在哪里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加入
你可以做205线的公交到3公里的华侨商业学校在步行200左右就可以看到花卉协会了 !!!
⑺ 入花卉协会的本学期计划是什么
本团体吸收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入会条件:拥护本团体章程,有加内入本团体意愿。(一)单位容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省会城市花卉协会; 2 .经济特区花卉协会; 3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建立的花卉社团; 4 .花卉及相关的科研、教学等事业单位; 5 .花卉及相关的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花卉协会,为当然单位会员。(二)个人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花卉界享有较高声誉的专家、知名人士; 2 .热爱并支持花卉事业的行政人员; 3 .从事花卉生产、经营、管理、科研、教学等人员; 4 .对花卉业做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
⑻ 中国五大花卉会员是哪些
2013年中国国际花卉园艺展览会同期活动可谓相当丰富,有:荷兰技术交流会版?家庭园艺专题论坛权?园林景观发展论坛?花卉园艺水肥灌溉论坛?大型插花表演?中国花卉协会零售业分会年会?技术交流会等。
展出的花卉什么的还是很础紶壁咳撰纠辩穴菠膜多的,比如各类花卉、鲜切花、盆花;观叶植物、盆景;种子、种苗、种球;?草坪、观赏苗木、苗圃、城市绿化美化工程;品种有蝴蝶兰、拖鞋兰、凤梨、杜鹃、冬青、大丽花、桔梗、八仙花、长寿花、口红花、宝莲灯、竹芋、红果茵芋、欧石楠等等,以及各种花卉园艺,庭院用的新产品,新技术……我觉着去了还是能长长见识的?..
⑼ 中国花卉协会兰花分会怎么样
中国花卉协会兰花分会,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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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进花卉协会的初心是什么
本团体吸收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入会条件:拥护本团体章程,有版加入本团体意愿。权(一)单位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省会城市花卉协会; 2 .经济特区花卉协会; 3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建立的花卉社团; 4 .花卉及相关的科研、教学等事业单位; 5 .花卉及相关的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花卉协会,为当然单位会员。(二)个人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花卉界享有较高声誉的专家、知名人士; 2 .热爱并支持花卉事业的行政人员; 3 .从事花卉生产、经营、管理、科研、教学等人员; 4 .对花卉业做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