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花生界定
㈠ 高速公路绿通蔬菜一览表
新鲜蔬菜:茎菜类、叶菜类、果菜类、花菜类、根菜类,新鲜食用菌,新鲜竹笋,新鲜马铃薯,鲜食玉米、大豆、蚕豆、豌豆。
新鲜瓜类:冬瓜、南瓜、丝瓜、黄瓜、瓠瓜、苦瓜、甜瓜。
新鲜果类:柑桔类(包括橙、柚类)、杨梅、青梅、西瓜、枇杷、桃、梨、葡萄、李子、柿子、苹果、青枣、猕猴桃、杏子、甘蔗、草莓、树莓、桑椹、板栗。
鲜活水产类(含冻鲜、冰鲜):活鱼、虾、蟹、甲壳、贝壳类。
活畜禽类:猪、羊、牛、鸡、鸭、鹅、鹌鹑、鸽、兔。
畜禽类的新鲜肉(含冻鲜、冰鲜)、生鲜蛋类、鲜奶。
拓展资料:
1、全国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免费标准如下:货物必须新鲜没加工易保存才行,例:冻肉、土豆、加工肉、蛋奶制品等能免费。能与非鲜农产品混装、能与其种类农产品混装。要满载,要达百八十拉,比较占量货物体积达百八十能示货单证明载重达车辆核定载重百八十。必须携带效期内营运证。行驶绿色通道路段收费站,一定要走绿通专用车道才能免费,一般都靠外侧较宽车道,提示牌要注意看。要配合工作员货物进行检查本高速公路绿通车道工作。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最初于1995年组织实施,主要内容为:在收费站设立专用通道口,对整车合法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给予“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和减免通行费的优惠政策。
2、”绿色通道“的全称是鲜活农产品公路运输“绿色通道”。车辆运输的农产品符合《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规定的品类的,在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即可享受免收过路费,同时给予便利优先通行待遇。按照交公路发〔2005〕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为统一政策、便于操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制定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各地应严格按照《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㈡ 高速上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到底哪些农产品可以免费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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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有一件事引发了很多人的收藏。
有一位货车司机,从南方拉了一车胡萝卜向北方行驶,路过某高速收费站时,却被要求缴纳4000多元的高速费。
司机表示,自己车上运输的农产品是胡萝卜是属于鲜活农产品规定的,为什么还要缴纳这么多高速费呢?
而收费站认为,虽然胡萝卜是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但是车上的胡萝卜装得不是很慢,按规定装载容积应达到80%以上,而且有些胡萝卜已经打蔫,不符合绿色通道的要求了。
司机觉得很委屈,因为胡萝卜不能一个挨一个地装,中间需要有一些空隙来透气,而且从南方到北方路程2000多公里,外面一圈的胡萝卜难免会有些风干打蔫。
但双方因为僵持不下,最后耗费了20多个小时,司机把车上的胡萝卜全卸下来后,经过认定,大部分胡萝卜确实是新鲜的,最后才免费通过了收费站。
经常开车走高速的朋友,每次经过收费站时,都会看到有一个“鲜活农产品绿色运输通道”的牌子,但是关于到底什么样的农产品才能符合规定,从这个通道免费通行呢?对于这件事,很多人还真是不太清楚。
我们就来做一个简单的科普。
1、什么是“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是指通过高速公路运输指定的农产品时,免收高速通行费。
因为鲜活农产品本身保存难度大,保质期也比较短,在调运过程中,为了避免因为运输时间而影响农产品的质量以及减少损耗,所以鼓励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选择走高速,并设立了专门的绿色通道,可以优先通过。
2、什么样的鲜活农产品可以免费通行呢?
2009年12月,国家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对于哪些农产品可以享受这个政策,具体有3个方面的界定:
一是车辆所装运的鲜活农产品在免费的品种范围内。
在《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中明确列明了可享受免费通行政策的品种,主要包括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鲜活水产品以及新鲜的肉蛋奶等共128个常见的品种和类别。
二是整车装运。
通知中规定,所装运的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或者车厢容积的80%以上,并且没有与非鲜活产品混装。
三是合法运输。
车辆没有超载或不是违法运输。
其实这3条基本比较明确了,但是在现实中的确还是发生了一些分歧。
原因是关于鲜活农产品的认定,以及装载容量等判断标准不一。
例如,在这次胡萝卜的事件中,就是因为对装载容量以及胡萝卜质量问题发生了争议。
还有在去年5月时,一位司机运输莴笋,因为去掉了莴笋的叶子而被收费员认为属于加工过的农产品,所以不符合免费通行的规定,于是被收取了通行费。
不过后来经确认,退还了费用。
除此以外,还有关于品种的争议。
例如,我们常见的樱桃和车厘子,我们之前介绍过樱桃和车厘子的渊源,它俩本来就属于同一类的不同品种而已,但是因为在《新鲜水果分类与代码》中记载,樱桃的别称里没有车厘子这一名称,所以车厘子就不能享受绿色通道。
同样的例子还是西红柿和圣女果,圣女果也无法享受这个通道。
不光是同一种类的不同品种,有时就算是同一种农产品也存在这样的不同。
例如大蒜,在目录中只有新鲜的大蒜在免费通行的范围内,而干蒜并不在此范围。
3、目录何时更新?
当前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还是在2009年出台的,至今只更新过一次,新增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以及鲜花生4个品种。
但不少人认为现在农产品发展迅速,有一些新生品种及衍生品种也应该纳入这个范围,往年也有不少代表提案。
虽然目前这个目录还没有更新,但是随着人们需求的升级,对农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将会有更多的产品纳入这个目录之中。
欢迎收藏“新农观”,一起了解新时代下三农的新发展。
㈢ 绿色食品高速免费标准
一、鲜活农产品范围
在原有鲜活农产品目录基础上,增加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和鲜花生。
二、整车并合法装载的界定标准
(一)整车的界定标准为,车辆装载鲜活农产品的重量或体积达到车辆核载质量或车箱容积的80%以上。
(二)合法装载的界定标准为,车辆装载不超过国家七部委联合治超的车辆限载标准,即:两轴货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20吨(含20吨);三轴货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30吨(含30吨);四轴货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0吨(含40吨);五轴货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0吨(含50吨);六轴及以上货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5吨(含55吨)。同时考虑计重设备可能出现的合理误差,对超限幅度不超过5%的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四、“绿色通道”车辆操作流程
(一)申报。符合“绿色通道”免费政策的车辆在收费站出口时,应主动向收费员申报,对未及时、主动申报的按普通车辆处理。
(二)提示。收费员对申报“绿色通道”的车辆进行提示,主要是提示司机伪冒“绿色通道”车辆逃费的处理办法。
(三)车辆验货。对不能直接目测判断所运货物为鲜活农产品的,司机应主动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动检、渔业、食品等部门出具的检疫相关证明或产地货物运单,同时在指定的验货区内积极配合收费站工作人员对货物进行检验,以方便车辆快速通行;对不允许收费站工作人员查验货物的车辆,按照普通车辆处理。
五、假冒“绿色通道”车辆的处理。对司机申报为“绿色通道”的车辆,经查实属伪冒逃费的,按照辽价发[2009]31号的规定,按路网中距离本站单向最远距离的3倍收取通行费。并将车牌号码列入“黑名单”,今后在辽宁省高速公路范围内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各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标准!
天津(津蓟高速) 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为0.10元/吨公里。根据车辆的车货总质量,小于14吨的车辆按照0.10元/吨公里标准计费;14吨至25吨的车辆按照0.10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7元/吨公里计费;25吨至50吨的车辆按照0.07元/吨公里线性递减至0.04元/吨公里计费;50吨以上车辆按照0.04元/吨公里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者,按5吨计费。
超限运输车辆加价收费标准
1、超限运输车辆判别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和公安部制定的国家强制标准,以货运车辆的总轴限为判别是否超限的标准。即:车辆各轴轴荷认定标准之和应为正常车货总质量,若车货总质量大于总轴限的部分即为超限。具体轴重标准如下:两轴车辆单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7吨;三轴及三轴以上车辆单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5吨;单轴(每侧双轮胎)认定质量10吨;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10吨;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认定质量15吨;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认定质量20吨;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15吨;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认定质量30吨。
2、超限加价收费标准。按照车货总质量超总轴限的程度不同,确定超限加价收费标准,具体如下:超认定质量30%以内的部分,按照规定的计重收费费率收取;超认定质量30%至50%以内的部分,按照0.10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超认定质量50%至80%以内的部分,按照0.15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超认定质量80%至100%以内的部分,按照0.20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超认定质量100%以上的部分,按照0.40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计重收费的计算办法
1、正常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应为:车货总质量×吨公里费率×车辆行驶里程。
2、超限收费额应为:超认定质量部分×超限收费标准×车辆行驶里程。
3、超认定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应为:正常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加超限收费额。
安徽 一、正常车辆的收费标准 安徽省载货汽车计重收费标准(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类别 收费标准 车货总质量M(吨) 备注 高速公路 0.08元/吨公里0.0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3元/吨公里0.043元/吨公里;计费不足20元,按20元计收;不足5吨按5吨计。 普通开放式公路6元/吨车次 普通公路 2元/吨车次2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6元/吨车次计费不足10元按10元计收
二、超限运输车辆加价收费 根据国家有关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规定,对超限、超载车辆坚持卸载并进行纠正。为了遏制超限运输,对超限运输继续行驶公路的,按照货车总质量超总轴限的超限幅度确定加收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1)正常质量的车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
(2)超限30%以内(含30%)的车辆暂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
(3)超限30%-50%以内(含50%)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5倍计收通行费。
(4)超限50%-100%以内(含100%)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倍计收通行费。
(5)超限100%以上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计收通行费。
(6)当车货总质量超规定的总质量限(一般货车40吨或集装箱46吨)和总轴限时,按超限比例大者计数。
安徽省《关于公路载货汽车试行计重征收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特别强调,对超限超载汽车的治理要坚持卸载转运,不得以收费代替处罚。
湖北省 高速公路、长江大桥计重收费标准。
1.正常装载(不超限)车辆计重收费标准。
(1)高速公路:基本费率为0.08元/吨。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0.04元/吨公里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0.04元/吨公里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计费不足5元时按5元计收。
(2)长江大桥(指军山、荆州、宜昌大桥):基本费率为4元/吨车次。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2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2元/吨车次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
(3)襄荆高速公路至荆州长江大桥连接线:基本费率为0.10元/吨;公里。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0.05元/吨公里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0.05元/吨公里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计费不足5元时按5元计收。
(4)沪蓉西高速公路宜昌至长阳段:基本费率为0.15元/吨公里。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