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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花地调查

发布时间: 2023-09-02 22:22:54

❶ 水土保持分区

一、标准条款

1 分区任务

1.1 根据区内相似性和区间差异性原则,将规划范围划分为若干个不同的类型区。

1.2 应以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情况、水土流失特点等因素为依据,研究确定不同类型区的生产发展方向和防治措施布局。

2 分区原则

2.1 同一类型区内,各地的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情况、水土流失特点应有明显的相似性;不同类型区之间,其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情况、水土流失特点应有明显的差异性。其相似性和差异性均应有定量的指标反映。

2.2 同一类型区内的生产发展方向(或土地利用方向)与防治措施布局应基本一致;不同类型区之间的生产发展方向与防治措施布局应有明显的差异。

2. 3 应以影响水土流失和生产发展的主导因素作为划分不同类型区的主要依据。不同情况下,主导因素应有所侧重:

2. 3. 1 在自然条件中,对水土流失和生产发展起主导作用的因素应着重地貌、水文、气象、土壤、植被等。在地貌因素中,应明确划分山区、丘陵与平原 ( 地面坡度组成不同) ; 在水文、气象因素中,应明确划分多雨区与少雨区; 在土壤因素中,应明确划分土类、岩石、沙地; 在植被因素中,应明确划分林区、草原与无植被山丘。

2. 3. 2 在自然资源中,对水土流失和生产发展起主导作用的因素应着重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 ( 特别是植物) 资源、光热资源和矿藏资源。并应明确划分这五项资源的丰富区与贫乏区。

2. 3. 3 在社会经济情况中,对水土流失和生产发展起主导作用的因素,应着重人口密度、人均土地、人均耕地、土地利用现状、农村各业生产和群众生活水平等。

2. 4 在坚持上述分区原则基础上,应适当照顾行政分区的完整性; 同时每一类型区应集中连片,不应有 “飞地”或 “插花地”。

3 分区的主要内容

3. 1 各个类型区的界限、范围、面积和行政区划。

3. 2 各类型区的自然条件,着重说明以下因素:

3. 2. 1 地貌: 宏观上说明各区的山地、丘陵、高原、平原、阶地等不同地貌; 微观上说明地面坡度组成、沟壑密度等定量指标。

3. 2. 2 水文: 说明各区的年均雨量、汛期雨量、降雨的年际分布与季节分布、暴雨情况、干旱缺雨情况等。

3. 2. 3 气象: 温度、无霜期、风力、霜冻、冰雹等自然灾害。

3. 2. 4 土壤: 说明各区的土类、岩石、沙地的分布、农业土壤的主要物理化学性质等。

3. 2. 5 植被: 说明各区的林地 ( 天然林与人工林) 、草地 ( 天然草地与人工草地) 分布情况、植被覆盖度、主要树种、草种等。

3. 3 各类型区的自然资源,着重说明以下因素:

3. 3. 1 土地资源: 各区的耕地、林地、牧草地、未利用土地等各类土地的总量、人均量、土地质量、生产能力。

3. 3. 2 水资源: 各区的地面水、地下水、总量、人均量、耕地平均量。

3. 3. 3 生物资源: 各区能提供用材、果品、药用、编织、淀粉、调料、观赏等用途的植物和有开发价值的动物。

3. 3. 4 光热资源: 各区的日照数、辐射热量、大于等于 10℃ 积温。

3. 3. 5 矿藏资源: 各区的煤、铁、铜、铝、石油、天然气等矿藏资源的分布、数量和开采情况。

3. 4 各类型区的社会经济情况,着重说明以下因素:

3. 4. 1 各区人口、劳力、人均土地、人均耕地。

3. 4. 2 各区土地利用现状、存在问题。

3. 4. 3 各区农村各业生产情况、经验和问题。

3. 4. 4 各区群众生活水平、人均粮食、人均收入、人畜饮水和燃料、饲料、肥料供需情况。

3. 5 各类型区的水土流失特点,应着重说明以下方面:

3. 5. 1 各区水土流失主要形式 ( 沟蚀、面蚀、重力侵蚀、风力侵蚀) 、侵蚀强度 ( 按侵蚀模数定量指标) 、分布情况。

3. 5. 2 各区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 包括对当地农村生产、群众生活的危害和对下游淤积水库、河道、造成洪涝灾害等危害。

3. 5. 3 各区水土流失成因: 包括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 ( 不合理的土地利用、开发建设不注意保持水土,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等) 。

3. 6 各类型区的生产发展方向与防治措施布局,应着重说明以下方面:

3. 6. 1 各区的生产发展方向,具体表现为土地利用区划,提出各区农林牧副渔业用地和其他用地的位置和面积比例。

3. 6. 2 各区的防治措施布局: 根据各类土地上不同的水土流失形式与强度,有针对性地提出主要防治措施及其配置特点,并简述其依据。

4 分区的方法步骤

4. 1 进行水土保持综合调查,应根据调查结果划定各类型区的界限,分别调查各区的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情况、水土流失特点和水土保持现状等。

4. 2 应将调查中收集的有关专业的分区成果 ( 包括农业、林业、畜牧、水利、自然地理、土壤侵蚀等分区成果) 作为水土保持分区的重要依据之一。

4. 3 在上述调查中,除进行各类型区的面上普查外,还应在每一类型区内选一有代表性的典型小流域 ( 面积 20 ~50 km2) 进行详查,将普查与详查情况点面结合,互相验证。

4. 4 根据上述调查情况,结合区域性经济发展与流域性开发治理,研究提出不同类型区的生产发展方向与防治措施布局。

4. 5 整理分区成果。按 5. 3 规定的内容,编写水土保持分区报告,并附有关图表。分区成果应作为大面积水土保持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可以独立运用。

5 分区的分级要求

5. 1 根据规划范围分区可分为: 国家级、大流域级 ( 以上两级都跨省) 和省级、地区级、县级等五个层次,各级的精度要求不同。省级及以上层次的分区着重宏观战略,相对的粗略些;地区级及以下层次的分区应能具体指导实施,要求精度较高些。在国家级和省级分区中属同一类型区的,在地区级和县级分区中可能还需再划分为两个以上的类型区。

5. 2 根据影响因素可分为: 一级分区 ( 类型区) 、二级分区 ( 亚区) 、三级分区 ( 小区) 。在省以上大面积分区中,当一级分区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应考虑二、三级分区。

5. 2. 1 一级分区应以第一主导因素为依据,二、三级分区以相对次要的其他因素为依据。

5. 2. 2 多数情况下以地貌为第一主导因素,一级分区分山地、丘陵、高原、平原等; 二、三级分区则以微地貌、地面组成物质、降雨、植被、气候、耕垦指数等相对次要的因素为依据。

5. 2. 3 如一级分区为山地,二级分区根据海拔高度不同可分高山、中山、低山; 如一级分区为丘陵,二级分区根据地面坡度不同可分缓坡丘陵、陡坡丘陵等。

5. 3 在同一类型区 ( 一级区) 内不同的二、三级区,其生产发展方向与防治措施布局在基本相近的基础上,还应有某些具体差异。

6 分区的命名

6. 1 区命名的目的是反映不同类型区的特点和应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在规划与实施中能更好地指导工作。命名的组成有二因素、三因素、四因素三类,不同层次的分区,应分别采用以下不同的命名。

6. 2 二因素命名,由地理位置和各区地貌和土质特点二因素组成,一般适用于省及省以上层次的分区。如在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分区中,有东北黑土区、西北黄土区、南方红壤丘陵区等。

6. 3 三因素命名,在上述二因素基础上,再加侵蚀强度,共三因素组成,一般适用于省以下较低层次的区划。如某省或某地区的水土保持分区中,有北部红壤丘陵严重侵蚀区、南部冲积平原轻度侵蚀区等。

6.4 四因素命名,在上述三因素基础上,再加防治方案,共四因素组成,一般适用于省级以下层次的分区。如北部红壤丘陵严重侵蚀坡沟兼治区、南部冲积平原轻度侵蚀护岸保滩区等。

7 分区成果

7.1 水土保持分区报告:阐明分区依据、各区特点、分区分级和命名。

7.2 水土保持分区图:反映各区位置,范围和分区分级。

一级分区线比二级分区线粗一倍,二级分区线比三级分区线粗一倍。

二、理解与实施

水土保持类型区的划分是分区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基础,是总体规划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步骤和组成部分。此节就水土保持分区的任务、原则、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分级要求和命名都进行了详细说明规定。新旧标准对比如下:

(1)首先将原标准的“水土保持区划”改为“水土保持分区”,这节中原标准提到的“区划”在新标准中都相应的改为“分区”,目的是与新标准规划总则中提到的保持一致。

(2)将原标准“区划的任务”改为“分区的任务”,其内容新标准的5.1.1和5.1.2与原标准对应项内容对比,5.1.1内容换成了新的,完全替换掉了原标准5.1.1的内容,5.1.2内容是原标准的一部分,没必要赘述的部分被删除。

(3)原标准5.2.3.1“对水土流失和生产发展起主导作用的因素着重地形、降雨、土壤(地面组成物质)”被改为“对水土流失和生产发展起主导作用的因素应着重地貌、水文、气象、土壤、植被等”。此处自然条件因素与水土保持综合调查4.3.1提到的保持一致,改后的用词更加准确,如地貌是地表面高低起伏的状态。按其自然形态可分为高原、山地、丘陵、平原、盆地等。地貌、地形这两个概念在使用上常有区别,如地形图一般指比例尺大于1∶100万着重反映地表形态的普通地图,而地貌图则是一种主要反映地貌形态———成因或某一地貌要素的专题地图。在测绘工作中,地形是地表起伏和地物的总称。可见此处“地貌”代替“地形”更加合理。“降雨”改为“水文、气象”范围变大,符合实际情况,用词准确。

(4)原标准5.3.2.1~5.3.2.5的内容是对自然条件中有关因素的说明,在新标准中内容基本不变,因素名称有所改变,将“地形”改为“地貌”、“降雨”改为“水文”、“地面组成物质”改为“土壤”以及“其他农业气象”改为“气象”,并且说明顺序也进行了调整,这些内容及顺序的改变,与新标准5.2.3.1提到的因素“地貌、水文、气象、土壤、植被”一一对应。

(5)原标准5.3.3.1中的“农地、林地、草地、荒地等”在新标准中改为“耕地、林地、牧草地、未利用土地等”改后的用词更加规范合理。我国在1984年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制订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对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作了明确规定,按土地利用的综合性差异划分大类,然后按单一性差异逐级细分。如按土地用途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和未利用土地8个一级大类,再根据利用特点等细分二级地类。

(6)原标准5.3.5和5.3.6在新标准中内容上都补充“应着重说明以下方面”:这样使说明内容更为明确,也与前几项说明方式相一致,使读者容易读懂内容。

(7)原标准5.5.1中“高层次”、“低层次”在新标准5.5.1中更加完整,相应的变为“省级及以上高层次”、“地区级及以下低层次”,通过补充,使层次分明,一目了然。

三、示例

以下所举示例分别是省级、地区级和县级,示例一显示的省级,属于省级及以上高层次的水土保持分区,示例二和三显示的是地区级和县级,属于地区级以下较低层次的水土保持分区;前两个分区命名都采用二因素组成,由地理位置和各区地貌和土质特点组成,第三个分区命名采用四因素命名,由地理位置和各区地貌和土质特点,加侵蚀强度,再加防治方案组成,详细内容如下。

示例一:《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1999~2010年)》中的水土保持分区

按照全国土壤侵蚀类型分区,浙江省属于水力侵蚀为主的类型区南方丘陵红壤区。根据全省的自然地理状况、社会经济情况、水土流失现状与发展趋势,将全省划分为浙中浙南丘陵山地区、浙北平原丘陵区、浙东沿海岛屿区三个类型区。

1.浙中浙南丘陵山地区

以莫干山以西,会稽山、四明山一线以南的全省大部分地区,包括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市所属县(市、区)和长兴、安吉、临安、富阳、桐庐、建德、淳安、诸暨、嵊州、新昌、天台、仙居、永嘉、文成、泰顺等38个县(市、区),总土地面积68415km2,水土流失面积13988km2,占全省水土流失面积的73.6%,是我省水土流失程度较高且分布范围最广的类型区。

本区土壤类型主要有红壤、紫色土和水稻土等,集中了全省大部分的坡耕地和荒山、荒丘以及大部分的疏林地,水土流失类型主要是水力侵蚀,其表现形式以坡面面蚀为主,在金衢盆地的四周还分布着一定数量的沟蚀。在浙西浙南山区由于地面坡度大,存在着一定数量的重力侵蚀,其表现形式主要为滑坡和崩塌,有的地方还发展为泥石流,危害严重。近年来,随着开发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修路、采矿和开发区建设等人为活动不断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山区发展过程中不合理的利用林木资源,也不同程度地加剧了水土流失。

本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应考虑到将防护性治理与开发性治理紧密结合,大力改造坡耕地,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生态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山区农民脱贫致富。针对不同侵蚀类型的不同土壤类型、地形、水系的特点,应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要建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探索生态建设的新模式,为防治水土流失、建设生态农业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1)全面实施天然林保护,切实保护现有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

(2)加强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预防人为活动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并及时对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予以治理。

(3)大力改造现有坡耕地,以修建水平梯田为主,结合整治排水系统,并对25°以上的陡坡耕地全面实施退耕。

(4)发挥丘陵山区水土资源优势,种植经济林果,增加农民收入,实行开发性治理与防护性治理结合的方式,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

(5)封育治理与植树种草相结合,恢复和提高植被覆盖度。

2.浙北平原丘陵区

以莫干山以东,会稽山、四明山、象山港一线以北的杭嘉湖平原和萧绍甬平原及附近地区,包括嘉兴市所属县(市、区)、湖州市区、德清、杭州市区、余杭、萧山、绍兴市区、绍兴、上虞、宁波市区、鄞县、余姚、慈溪等28个县(市、区),总土地面积20412km2,水土流失面积1627km2。该区地势平坦,土质肥沃,农作物产量高,交通发达,城市村镇密集,人口密度大,经济发达,是我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重要的工农业生产基地、最重要的商品粮基地,也是农、工、贸的集散地,铁路、公路的交通枢纽,开发区规模在不断扩大,同时城镇扩建,道路拓宽,旧城改造也在迅速展开。公路建设蓬勃展开,国道、省道和县道一起上。本区基本建设项目多,规模大,乱挖乱堆随意弃渣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致使河道淤积,加重了灾害损失。杭嘉湖平原河网纵横交错,由于河岸大部分为土质,受自然因素和船行波的冲击影响,河岸坍塌现象十分严重,仅嘉兴市每年大约损失土地1000多亩。

本区主要是依法预防和治理新的水土流失,必须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制度和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从城市规划入手,积极开展城市水土流失防治;对城市周围和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采矿采石活动进行规范、整顿、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平原地区禁止取土烧砖;加强平原河网整治及护岸工程,疏浚河道,防止河岸坍塌。

3.浙东沿海岛屿区

我省海岸线长而曲折,岛屿众多。本区位于我省东部沿海,从舟山群岛、象山半岛、温黄平原、乐清湾两岸到温瑞平原及其附近地区,包括舟山市所属县(区)、奉化、象山、宁海、台州市区、三门、临海、温岭、玉环、温州市区、乐清、瑞安、平阳、苍南、洞头等22个县(市、区),总土地面积20929km2,水土流失面积3383km2。当地农业生产力水平较高,乡镇企业和农村经济较为发达,群众生活水平较高,近几年来随着燃料结构的改变,从城镇到农村大都用上了煤气,几乎不烧柴草,使得自然植被得到了很好的恢复,水土流失状况较以前有明显好转。

本区容易受台风正面袭击,台汛期暴雨强度大,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在舟山群岛则为水力侵蚀与风力侵蚀并存。虽然水土流失面积占总土地面积的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但中度侵蚀以上的面积占水土流失面积的比例达到55.7%,大大高于全省的平均水平,水土流失的特点是强度大。同时,资源开发与基本建设活动所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普遍存在。

本区的水土保持措施,主要是依法预防和治理新的水土流失,必须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制度和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针对不同侵蚀类型的不同土壤类型、地形、港湾的特点,积极开展沿海防护林建设和海岸防侵蚀建设。

(1)加快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步伐,建立农田防护林体系,风力侵蚀区开展植物固沙,防止海岸侵蚀。

(2)加强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预防人为活动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并及时对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予以治理。

(3)大力改造现有坡耕地,以修建水平梯田为主,结合整治排水系统,并对25°以上的陡坡耕地全面实施退耕。

(4)从城市规划入手,积极开展城市水土流失防治;对城市周围和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采矿采石活动进行规范、整顿、治理,改善生态环境。

(5)平原地区禁止取土烧砖。

示例二:《浙江省江山市水土保持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的水土保持分区

根据江山市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水土流失现状、生态环境等特点,江山市划分为中部丘陵盆地区和西南部山地区两个类型区。

1.中部丘陵盆地区

本区包括凤林镇、双塔街道、虎山街道、上余镇、四都镇、贺村镇、淤头镇、石门镇、大桥镇、清湖镇、坛石镇、新塘边镇、大陈乡、双溪口乡14个乡(镇、街道),总土地面积1141.38km2,占全市总面积的56.52%。

(1)自然环境。该区属丘陵、盆地集中分布区,丘陵起伏平缓,底部开阔,由河谷中部向南北两侧呈阶梯状分布。

本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6.3℃~17.6℃,≥10℃年积温5200℃~5700℃,年降水量1300~2200mm,无霜期250天左右。

土壤主要有红壤、紫色土、水稻土等。红壤分布在盆地内侧的缓坡台地、丘陵地带,紫色土分布在丘陵岗地,水稻土广泛分布于河谷两岸和盆地内。

本区植被属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带的浙闽山丘甜槠、木荷林植被区。地带性植被以甜槠、木荷为建树科,伴以栎、栗、楠类以及山茶科等群落。

(2)水土流失现状和存在问题。本区水土流失总面积244.13km2,占土地总面积的21.39%,占全市水土流失总面积的73.18%。其中轻度水土流失面积122.3km2,中度水土流失面积98.64km2,强度水土流失面积16.62km2,极强度水土流失面积2.01km2,剧烈水土流失面积0.68km2

本区农业生产发达,人为活动产生的水土流失较大,是水土流失治理的重点区域,其中工业园区和城镇建设是产生水土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当前存在人多地少的矛盾,局部地区尚有25°以上的陡坡耕地,农村富余劳动力较多。

2.西南部山地区

本区包括峡口镇、长台镇、廿八都镇、张村、保安乡、碗窑乡、塘源口乡7个乡镇,总土地面积878.10km2,占全市总面积的43.48%。

(1)自然环境。该区位于江山市东南部山区,山地面积最大、海拔最高的地区,分布有仙霞岭、洞宫山等山地。山间多峡谷急流,钱塘江支流乌溪江、江山港的发源地均位于区内。

该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雨量充沛,光照充足,雨热同期。年平均气温16.9℃~18.6℃,≥10℃年积温4500℃~5600℃。多年平均降水量在1500~2000mm之间。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700~2400h,无霜期约为260~284天。

区域内主要土壤类型为红壤、黄壤、水稻土、粗骨土、潮土等。红壤土类广泛分布于海拔700m以下的丘陵、低山区和中山区的下部,黄壤土类分布在海拔700m以上的中山区,水稻土遍及河谷盆地、丘陵谷地,粗骨土主要分布在丘陵山地陡坡,潮土位于河谷平原。

本区植被属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带的浙闽山丘甜槠、木荷林植被区。常见的林木有马尾松、黄山松、杉木、柳杉、枫香、竹和油桐、油茶等经济林。

(2)水土流失现状和存在问题。本区水土流失总面积89.47km2,占土地总面积的10.19%,占全市水土流失总面积的26.82%。其中轻度水土流失面积28.68km2,中度水土流失面积45.49km2,强度水土流失面积4.65km2,极强度水土流失面积3.76km2,剧烈水土流失面积6.89km2

本区总体上经济水平不高,交通条件相对较差,山高坡陡,因陡坡耕地开发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较大,500m以上中高海拔地区农民生产条件差,生活困难,有生态移民的迫切愿望。

示例三:《浙江省天台县水土保持规划(2001~2010年)》中的水土保持分区

浙江省属于水力侵蚀类型为主的南方丘陵红壤区,根据天台县的自然地理状况、社会经济情况、水土流失现状与发展趋势及《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的原则,将天台县划分如下几个区:

Ⅰ:东部风化花岗岩强度侵蚀坡沟兼治区

Ⅱ:北部丘陵中强度侵蚀治理区

Ⅲ:东部低山丘陵强度流失治理区

Ⅳ:西部低山丘陵轻中度坡沟治理区

Ⅴ:中部河谷平原轻微侵蚀监督区

Ⅵ:西南部低山丘陵轻度侵蚀保护区

Ⅶ:东北部中低山轻度侵蚀保护区

各区的基本情况见表1-3:

表1-3 天台县水土流失治理分区表

❷ “插花贫困地区”是什么意思

插花贫困地区是国家重点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之外、相对比较发达的县(市、区)内的贫困乡(镇)、村。简单来说,就是一个县在大多数人口都已经脱贫致富的情况下,还有一少部分人或地区处于贫困状态且零星、分散地分布在整个县域范围,插花贫困概念是相对于区域性、普遍性的贫困来讲的。

(2)插花地调查扩展阅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项目管理: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联合颁发的《全国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实行经济开发项目管理,必须同制订扶贫规划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调查,摸清底数,明确对象,根据具体情况,选定开发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分期分批地解决温饱问题,进而脱贫致富。

第三条按项目投资和管理,是农村经济建设和扶贫工作上的深入改革。通过项目管理把贫困地区经济开发的发展规划具体化,把有限的各项扶贫资金集中起来有选择地用到最需要的地方,按科学的管理程序投资,提高经济开发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造就新型的管理人才。

第四条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重点扶持的办法。四十八个贫困县应把搞好经济开发,发展商品经济,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当作自己的主要任务。四十八个贫困县以外的插花贫困地方,原则上由所在县采取多种渠道给予扶持。

❸ 谁能告诉我,两权发证具体是干什么

两权发证的意思

两权发证即农村集体土地确权 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 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 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 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 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 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 利用地,不得遗漏。
目的与意义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法律确定的农民集体 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的重要财产权,确权登记发证的目的是为了依法确认土地权属、界线、范围、用途和面积,维积,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
权益,为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奠定基础。通过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可以依法保护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有效规范农村住宅 建设,防止乱占耕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对推 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依法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社会 稳定,依法落实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两权发证最基本的知识和要素
集体土地所有权:指劳动群众集体对属于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是土地集体所有制子啊法律上的表现。
调查比例尺:(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的比例尺1:10000,(2)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的比例尺为1:2000,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1:1000,1:500比例尺。
平面坐标系统:1980西安坐标系统
高程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
计量单位:(1)长度单位采用m保留两位小数,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保留两位小数
(2)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保留两位小数。
界限与控制面积的确定:(1)线(市、区),乡(镇)行政界限与控制面积原则上开展调查的上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的成果确定。界限实地核实与上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不一致的,需按相关程序批报。
职责:我们只负责技术提供,不负责调解争分
基础资料:(1)控制点成果、点之记、控制网计算资料、技术结果等基础控制测量资料(2)1:10000及更大比例尺地形图、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等图件资料(3)2.5米或更高分辨率的航空、航天遥感正射影像图。(4)土地调查表
工作准备:(1)地籍(变更)调查出席指界通知书(2)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3)地籍调查指界委托书(4)地籍调查违约缺席指界通知书(5)地籍调查表(6)
土地权属界线争议书(7)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
调查单元划分:(2)同一所有者的集体土地被行政界线、铁路、国有公路、河流、沟渠等线状地物分割的,应分别划分宗地。飞地、插花地应单独设宗。(3)如果一个地块由两个以上权利人共同所有,实地有难以划分清楚各权利人的用地范围的,划为一宗地,称为共用宗。
宗地编号:编码方法:(4)第四层为土地所有权类型,代码为1位,用G、J、Z表示。“G”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5)第五层为宗地号,代码为6位,包括1位宗地特征码和5位宗地顺序码。其中:——宗地特征码用A、B、S、X、C、D、E、F、W、Y表示。“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 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 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E”表示林地使用权宗地“F”表示草原使用权宗地“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Y’表示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用于宗地特征扩展。
实地调查的工作程序:(1)调查前准备,向土地权利人发送指界通知书,约定权利人准备好土地权属材料现场出席指界。调查人员准备好调查表、调查地图、界标。必须的仪器及工具用具等。(2)现场调查核实。由调查人员根据收集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出示的相关材料,结合土地权利人的指界情况,核实土地权利人的名称,宗地的界线、界址边长,土地用途、面积,共用权情况等内容。(3)填写调查表。调查人员根据调查情况如实讲调差内容写到调查表上。调查表上必须经土地权利人的认可的部分在现场填写外,其余内容可由调查人员在调查完成后回室内填写(4)签章认可。调查完成后,由土地权利人在调查表上签章确认调查结果。
权属来源: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1)土改时分配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证书。土改后转为集体所有。(2)农民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荒山、林地及水面等。(3)城市郊区依照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
土地用途调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范围内的土地用途以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的地类为准,不得变动。如实地与上一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成果的地类不一致,如实记录待年度变更时统一处理。

❹ 惠州市三旧改造都有什么政策

惠府〔2010〕98号

关于推进“三旧”改造
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推进我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科学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 “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我市“三旧”改造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围绕我市五大基地建设,切实转变发展观和用地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全面推动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城市形象提升和功能完善,优化城市投资和生态环境,统筹城乡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我市综合竞争实力。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城市重点功能区的旧城镇成片改造、“城中村”全面改造工作以及不符合城乡规划的旧厂房搬迁改造工作,加快现代、文化、山水城市轴线的打造,全力推动建设宜居宜业的惠民之州实现新突破。
(二)基本原则。
遵循“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作、结果可控”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明晰产权、保障权益,统筹规划、有序推进,节约集约、提高效率,尊重历史、客观公正”的原则,在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在实施“三旧”改造过程中,要注意维护人民群众和相关方面的利益,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二、成立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责
(一)机构设置。
成立惠州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检察院、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监察局、发展改革局、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外经贸局、审计局、国资委、环保局、林业局、法制局、公用事业管理局、房管局、地税局、公安消防局以及惠城区政府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市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统筹全市“三旧”改造工作;研究决定“三旧”改造的政策措施,解决“三旧”改造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审批市级“三旧”改造年度计划及改造方案;督促、检查各县、区和成员单位的工作。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兼任副主任,各部门派出业务骨干集中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三旧”改造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审核、检查、督办。具体职责为:牵头组织制订“三旧”改造政策措施;审查和初步确定“三旧”改造项目;督促协调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的“三旧”改造工作,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指导、督办各县、区“三旧”改造工作;将已审查的“三旧”改造项目向社会公示,并下发“三旧”改造项目的批复文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职责。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三旧”改造中涉及投资项目的立项和产业政策制定,会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编制“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三旧”改造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等手续,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权属确认、登记,组织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等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三旧”改造规划,提供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
市房管局:负责“三旧”改造涉及的房屋权属确认、登记,拆迁许可管理等工作。
市检察院、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全程监督“三旧”改造的实施,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和各县、区开展“三旧”改造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实施中出现的偏差,坚决查处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市财政、经信、环保、农业、林业、国有资产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公安消防、社保、税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各负其责,做好配合服务工作,共同推进“三旧”改造。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对辖区内“三旧”改造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指导、服务和监督,并对审定上报的“三旧”改造项目及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合理确定“三旧”改造范围
本实施意见所称“三旧”是指在2007年底之前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卫星影像图(或航片、正射影像图)上显示为已有上盖建筑物的建设用地,包括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我市下列土地可列入“三旧”改造范围:
(一)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发展需要,进行城中村改造的用地;
(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或实施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旧城镇改造的用地;
(三)布局分散、不具保留价值、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完善的村庄;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中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区域;
(五)须按产业调整、城市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进行改造的集体建设用地;
(六)布局分散、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和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
(七)因城乡规划调整,产业“退二进三”企业的工业用地;
(八)国家产业目录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及限制类产业转为鼓励类产业或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现代产业的原厂房用地;
(九)其他经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属“三旧”改造范围的用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三旧”改造范畴:
(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域生态控制线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的;
(二)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
(三)权属有争议的;
(四)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的;
(五)除属于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以外的空地;
(六)其他不纳入“三旧”改造范畴的情形。
四、科学制定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一)规划要求。
编制“三旧”改造规划应注重完善城市功能,增加公建配套,改善城市交通,提升环境质量和空间品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宜按“拆五留一”(即20%)要求留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作为城市公共绿化、市政、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等用途。具体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项目,以市政府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为准。该用地由改造单位代征代拆,政府按成本给予合理补偿。应遵循“政府主导、成片改造”原则,结合产权边界、行政区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界线、市政道路围合或与河流山体等自然边界划定改造的范围,单项改造用地范围原则上不宜小于3公顷。
(二)摸底调查。
认真组织开展“三旧”用地的调查摸底工作,将每宗“三旧”用地在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航空(卫星)正射影像图上标注,并列表造册,建立数据库。在摸底调查阶段,采取土地使用者主动申报和市、县(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两种形式。其中土地使用者主动申报的,由市、县(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发布公告,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者或市场主体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
(三)规划的制定。
《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其他县、区“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由各县、区编制。“三旧”改造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年度实施计划由各县、区政府审批(惠城区、仲恺高新区由市政府审批),并报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对“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作局部调整或修改的,应报市政府批准。
(四)实施方案的编制。
“三旧”改造实施主体确定后,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按现行城市规划编制审批规定执行。
五、因地制宜,采用多种方式实施“三旧”改造
(一)政府实施改造。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或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造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由市、县(区)政府依法收回、收购土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纳入土地储备的具体程序、价格确定,按国家、省、市及各县、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原产权人自行改造。旧城镇改造范围内,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三旧”改造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进行改造。但原土地使用权人须拥有改造范围内全部或大部分土地权属才能申请。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和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延长土地使用年限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三)市场主体实施改造。旧城镇改造范围内,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三旧”改造规划的前提下,各地块的使用权人可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联合自行改造;或市场主体与其他土地权利人协商签订土地转让(收购)合同,在落实相关补偿安置措施的前提下,自行收购改造范围内的多宗地块及地上房屋建筑后,申请对收购的地块取得拆迁许可后进行集中、成片拆迁改造。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和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延长土地使用年限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四)农村集体土地改造。旧村庄改造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申请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并经依法批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规划自行改造或与合作单位改造建设的,按以下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1.若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使用,以划拨方式供地,但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有关单位合作改造建设的,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村集体的合作开发单位或是合作成立后的单位。
2.旧村庄的改造要与农村住宅、工商留用地统筹使用,统筹规划建设,积极推进农民宅基地换城镇住房、以农村建设用地换社保换生活保障的“双置换”工作。
(五)政府主导,引入社会资金开展“三旧”成片拆迁改造。对于成片拆迁改造项目,政府可在拆迁阶段通过招标的方式引入企业单位承担拆迁工作,也可在确定开发建设条件的前提下,由政府将拆迁及拟改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通过公开交易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拆除清理和安置补偿由中标人或者竞得人负责。
(六)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国有企业、市直或县、区各类资产经营公司以及集体企业所持有的土地,国有企业、市直或县、区各类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可自行改造;若其与他方合作改造,则由市、县(区)政府统一收回,采取公开出让方式确定改造主体。因企业退市、改制等原因,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等资产已在政府产权交易部门公开交易的,则不须再由政府收回,土地资产持有人可依照改造规划直接参与改造。
(七)具体“三旧”改造方式的选定和改造主体的确定必须由市、县(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经批准的“三旧”改造项目,不得转让。
六、关于分类完善“三旧”改造中涉及的各类历史用地手续问题
(一)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且已使用的建设用地。
1.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前,依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3月11日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进行确权,经公告无异议后直接办理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手续。
2.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间,用地时已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签订征地协议,且未因征地补偿安置等问题引发纠纷,迄今被征地农民无不同意见的,依照198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落实处理(处罚)后按土地现状完善征收手续。
3.用地行为发生在1999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之间,按照1998年修订、200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落实处理(处罚)后按土地现状完善征收手续,凡用地行为发生时法律和政策没有要求听证、办理社保审核和安排留用地的,在提供有关历史用地协议或被征地农村集体同意的前提下,无需听证、办理社保审核和安排留用地。
4.上述1、2、3点规定的用地行为发生时间须由镇政府(街道办)初步认定并提供相关证明,逐级审查上报。
5.属于政府收购储备后再次供地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他可以协议方式出让。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原农村集体申请将农村集体所有的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在农村集体提出自愿改变为国有申请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的前提下,办理征收手续。
(三)完善“三旧”改造中涉及的各类历史用地手续工作应当在2012年前完成。2007年6月30日之后发生的违法用地不适用上述办法完善用地手续。
七、关于“三旧”改造涉及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问题的处理
“三旧”改造中涉及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以下简称“三地”),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且累计面积不超过改造项目用地面积10%(每个地块面积小于3亩,即2000平方米),经改造主体申请,按下列方式分类处理:
(一)“三地”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可按照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
(二)“三地”为集体农用地,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手续的,由各县、区按照批次报批方式,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三)“三地”属集体建设用地的,由各县、区将“三地”纳入需完善征收手续的“三旧”改造方案一并上报。
“三地”处理涉及土地征收的,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前提下,可不再举行听证、办理社保审核和安排留用地。
确因“三旧”改造项目规划建设需要,涉及的“三地”面积占所在“三旧”改造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大于10%的,则不再享受“三旧”改造优惠政策,必须按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程序办理土地征收转用和招拍挂供地手续。
八、关于“三旧”改造中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缴交及财政扶持政策
(一)旧城镇改造范围内,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和改变土地用途,经市、县(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出让的,按现行规定补交地价款:
1.划拨土地不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协议补办出让的:
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减去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或承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2.划拨土地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协议补办出让的:
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拟出让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减去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或承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3.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等使用条件的:
应当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额=批准改变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减去批准改变时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二)旧村庄改造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有关单位合作改造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成本费用由合作单位支付的,在出让土地时,改造单位前期投入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成本从土地出让金中支付。具体根据拆迁改造项目方案确定的总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指标,核算应收总地价款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成本的部分,根据总容积率分段计算后从土地出让金中支付:容积率2.0(含)以下的部分,全额折抵;容积率2.0以上的部分,折抵60%。
(三)旧城镇改造范围内,具备开发经营条件的原旧厂房、办公楼等用地(不含旧住宅房屋用地),可由土地储备机构收购,也可由原权属人自行搬迁整理土地后,政府组织公开出让。补偿款按土地出让成交价的60%计算,包含土地整理、修复费用。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房屋拆卸等工作的,相关费用应从补偿款中扣除。
对旧住宅房屋的拆迁改造,政府不再安排拆迁户的拆迁安置建设用地。改造主体应在与居民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选择货币补偿、本区域就近安置和跨区域异地安置或双方都能接受的其它补偿安置方式。
(四)市、县(区)人民政府通过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施旧村庄改造进行经营性开发的,土地出让纯收益可按最高不超过60%的比例返拨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在旧城镇改造中,需要搬迁的国有企业用地由政府依法收回后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在扣除收回土地补偿费用后,其土地出让纯收益可按不高于60%的比例,依照有关规定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六)对城市(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的拆迁补偿,按我市现行规定办理。市、县(区)政府应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相应的项目资金予以支持改造。
(七)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八)“三旧”改造项目用地涉及的供地方式、补缴地价款标准和地价收益处理问题,必须报市、县(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进行公示后办理。
九、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力推进“三旧”改造
(一)建立联系制度。市、县(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解决“三旧”改造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建立联审机制。市、县(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建立报建联审机制。对于在改造过程中涉及的综合性问题,单个报批部门难以解决的,由“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审批事项的“集中办理”和“特事特办”,共同解决存在问题。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应落实政府的引导和扶持政策,依法依规加快“规划、用地、施工”等事项审批速度,提高办事效率。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检察院、监察局要认真对照本实施意见对各县、区“三旧”改造工作进行监督,发现违反“三旧”改造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凡是弄虚作假,擅自将不符合“三旧”改造范围的用地纳入改造范围或不按“三旧”改造报批程序报批的,由市、县(区)监察局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保障工作经费。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在每年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本级“三旧”改造工作日常办公和规划编制专项经费。
十、其它
(一)未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企业或个人不得开展“三旧”改造相关工作。未经批准擅自改造的,责任自负。
(二)经批准的“三旧”改造项目,凡未完成拆迁安置的不予办理改造地块在新的适用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改造项目不得分地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照广东省“三旧”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之前已公布的关于旧城改造方面的文件、政策,如与本实施意见相冲突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五)本意见由市“三旧”改造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三旧△ 土地 意见

抄送:市委有关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驻惠部队、惠州军分区。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月日印发

❺ 要写“插花地”调查报告,怎么弄啊

1为什麽划为城市管辖?城市拓展还是方便管理等,突出必要性
2现状,突出差别程度
3没有改造的原因,突出客观或者主观某一方面的原因
4改造的必要性,突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观点
5改造的可能性,突出城中村内部的力量,数据分析
6改造的步骤或者方法,突出自身特色(城市农村一体)

谢谢领导审阅~

我也没写过,个人意见

❻ 重庆市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2005年是重庆市国土部门管理体制改革后正式运行的第一年,在国土资源部的领导下,我市国土资源系统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为动力,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等各个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获得多项表彰。

●全国试点单位江津市的规划修编大纲已经国土资源部评审通过。

●《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通过实施中期评估,获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优秀成果一等奖。

●重庆市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全国4个重要矿区矿产资源潜力评价试点单位之一。

●合川、永川等地处置低效利用土地效果明显,万州区积极造地和盘活低效利用土地的做法得到国土资源部、市领导的表扬,《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在头版进行了专题报道。

●加强优质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实施了三峡库区周边绿化带1.47万公顷基本农田综合整理项目。

一、土地资源

(一)土地资源状况

重庆市土地总面积822.69万公顷,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0.85%。2005年末,重庆市农用地694.50万公顷,较2005年增加0.01%;建设用地56.91万公顷,较2005年增加1.83%;未利用地71.28万公顷,比2005年减少1.53%。如图1、表1所示。

图4 2005年重庆市颁发勘查许可证(按专业性质分)情况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重庆市的矿业逐步形成了地质勘查、矿山设计、开发、科研、教育基本配套的矿业体系。全市开发利用矿产54种,各类生产矿山5 466个,其中能源矿山1 549个,金属矿山88个,非金属矿山3 780个,其他矿山49个。

全市矿山企业从业人数23万人,矿业工业总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6%左右,矿业及以矿产资源为原料的加工业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25%左右,矿产品进出口占全市进出口总额的5%左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在全市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2005年重庆市主要开发利用矿种包含能源矿产中的煤、地热,以及黑色金属矿产、有色金属矿产、贵金属矿产、稀有、稀散稀土矿产、非金属矿产和水气矿产。

三、国土资源市场

(一)土地市场

1.土地市场治理整顿

2005年重庆市合理制定农用地转用、土地供应年度计划,严格建设用地预审,加强经营性土地出让计划管理,保持适度的土地投放量和投放节奏,优化土地供应结构,重点保障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社会公益项目的用地需要。加强土地储备、整治计划管理,支持和指导土地储备机构科学合理开展储备和整治工作,建立建设用地“蓄水池”,提高政府土地调控能力。加强对园区工业项目土地投入产出率的审查和考评。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控制指标,对超过控制指标要求的项目,核减用地面积。把城镇土地集约利用率纳入对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的综合目标考核。认真开展存量土地清查工作,基本摸清了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的家底。合川、永川等地处置低效利用土地效果明显,万州区积极造地和盘活低效利用土地的做法得到部、市领导的表扬,《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在头版进行了专题报道。

2.土地一级市场

2005年重庆市继续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加大土地市场化配置力度。全年共计出让土地2 645宗,面积4 036.07公顷,土地纯收益70.95亿元;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 966宗,面积 2 222.26公顷,占全年出让土地的 55.06%(2004年为38.38%,提高了16.38个百分点),土地纯收益54.61亿元,占全年出让土地纯收益的76.96%(2004年为56.94%,提高了20.02个百分点);从土地用途分类来看: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土地中,以住宅用地为主,面积为1 973.96公顷,占88.83%;纯收益为47.69亿元,占87.33%(图5~图6)。

图5 2005年土地出让面积比例(按出让方式分类)情况

图6 2005年土地出让面积比例(按土地用途分)情况

3.土地二级市场

2005年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35 764宗,面积11 122.17公顷,金额608.68亿元。从土地用途来看:住宅用地面积 2 921.14公顷,占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面积的26.26%(2004年为32.25%,比重下降了5.98个百分点),金额333.53亿元,占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的54.80%(2004年为31.58%,比重增长了23.22个百分点)。

2005年重庆市转让土地20 010宗,转让土地面积520.68公顷,转让金额19.75亿元。转让以住宅用地为主,面积341.11公顷,转让金额14.02亿元。

(二)探矿权采矿权市场

1.矿业权市场建设

2005年重庆市扎实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整顿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制订实施方案,迅速启动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加大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力度,建立矿业权有形交易市场和出让公示制度,规范出让程序。

2.探矿权采矿权一级市场

2005年重庆市出让探矿权1宗,出让方式为申请审批,合同金额43.28万元。出让采矿权1 547宗,合同金额1.96亿元,其中以“招拍挂”方式出让580宗,占出让采矿权总宗数的37.49%(2004年为8.3%,比重提高了29.19个百分点),合同金额1.85亿元,占全市出让采矿权合同金额的94.59%(2004年为16.86%,比重提高了77.73个百分点);从矿种分类看:采矿权出让主要集中在煤(504宗)和建筑石料用灰岩(520宗)。

3.探矿权采矿权二级市场

在矿业权转让中,采矿权转让共76宗,转让价款1.62亿元,其中出售54宗,出售价款0.36亿元,其他22宗,价款1.26亿元。从矿种分类看:采矿权转让主要集中在煤(68宗),转让价款1.61亿元。其他还有铅锌矿、水泥用灰岩等(图7)。

图7 2005年采矿权转让(按矿种分类)情况

四、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一)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5年重庆市结转上年土地违法未结案件86件,涉及土地面积18.17公顷,其中耕地12.42公顷。

2005年发现土地违法案件2 663件,比2004年增长11.89%,其原因是全市对违法用地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清查处理“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违反土地用途管制等行为,严肃查处了一批土地违法大要案,有效地制止了非法占地行为。2005年发现土地违法案件中,主要是个人违法案件,共2 474件,占92.9%,本年违法涉及土地面积224.56公顷,其中耕地100.63公顷。

2005年土地违法立案1 993件,主要是个人违法案件,为1 825件;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涉及土地171.46公顷,其中耕地69.14公顷;本年结案2 008件,结案涉及土地面积186.97公顷,其中耕地80.69公顷。

2005年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拆除构建物90 364平方米,没收构建物125 922.5平方米,收回土地17.41公顷,其中耕地13.73公顷,收取罚没款957.18万元。

(二)地矿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5年,全市认真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以生产矿山全面排查、勘查项目全面检查、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清查为主要内容的“三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得到国家联合督察组的充分肯定。

2005年结转上年地矿违法未结案件11件,本年立案695件,本年结案686件,其中,无证开采611件,占结案总数的89.07%;越界开采43件,占结案总数的6.47%;非法转让采矿权8件,其他3件。年末未结案件20件。

2005年当年立案案件中,按违法主体划分,个人673件,占立案总数的96.83%。

五、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情况

2005年全市圆满完成“四五”普法工作,进一步加强立法、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促进了依法行政。按照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制定用地环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

2005年结转2004年未审结行政复议36件。申请行政复议332件,其中行政处罚13件,行政强制措施39件,行政不作为3件,其他277件;本年受理173件,本年审结296件,其中维持原行政决定257件,责令履行1件,撤销3件,撤回申请35件,本年未审结行政复议39件。

六、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情况

2005年重庆市国土资源系统共有行政机构45个,其中省级1个,年末从业人员2 517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 000人。在行政人员中,有研究生73人,大本及大专1 814人。直属事业单位303家,从业人员5 735人。

2005年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收入总额3.65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拨款2.49亿元,其他收入1.16亿元。全年共完成基本建设投资150万,其中国家资金100万。

2005年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参加干部培训592人次,其中党校学习255人次,行政学院培训43人次,其他294人次;参加学历教育126人次,其中参加博士生教育5人。

七、问题与建议

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①土地资源供给与需求的矛盾比较突出;②传统用地方式与节约集约用地的矛盾比较突出;③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比较突出。

(一)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建议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并重

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土地资源;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先支持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用地需求;建立高标准基本农田和监管体系,切实抓好保护示范区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增强参与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严格执行用地预审、用途管制、指标调控、定额管理和批后检查等规定,加强部门联动,落实产业政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经营性用地供应、储备土地整治和出让的计划管理,确保土地供应总量适度、结构优化、区域均衡、价格合理。

3.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大力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控划拨用地范围和程序,严卡协议出让最低价;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使用存量土地;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情况与用地计划挂钩制度,完善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跟踪管理制度。

4.科学编制新一轮规划,发挥规划的引导和控制作用

加强同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注重理论和方法创新,坚持开门规划和公众参与原则,加强基础研究,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强制性,加强保障规划实施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研究,确保规划得到有效落实。

5.切实加强地质工作,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要求,制定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地质工作;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重点查处越层越界开采及非法转让矿业权行为,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建立健全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加强市场监管。

(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建议

(1)加强综合统计和专项统计,建立统计责任追究制度。

(2)完善季度形势分析制度,不断增强分析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3)加快建立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系,推进行业信息化工作。

(4)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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