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挖兰花
㈠ 挖野生兰花犯法吗
法律分析:野生兰花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是受国际公约保护的珍稀植物,严禁采挖和销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条 第一款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
㈡ 挖兰花违法吗
法律分析:在保护区采挖兰花肯定是违法的。 他人未经同意挖取属于侵犯他人私有财产,属于违法行为。由于兰花具有商品价值,所以过度的采挖肯定会造成资源枯竭,合理采挖,收集珍稀品种进行人工繁殖刻不容缓,这无疑是一个保护兰花的必由之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㈢ 山上挖野兰花犯法吗
犯法,根据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2021年9月公布,新增野生植物268种和32类,其中除兔耳兰以外的所有野生兰花都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行列。“非法采挖、销售、收购野生兰花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涉嫌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㈣ 农村山上野生兰花能不能挖
河南三门峡卢氏县村民秦某在回家途中,采了三株类似兰草的“野草”,被当地森林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秦某采挖的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蕙兰,随后秦某因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该案被披露后,有网友质疑法院判决太重,罚不当罪;也有人认为,随便一挖就是重点保护植物,秦某是不是故意盗采?
“路边的野花不要采”
按照媒体披露,河南三门峡卢氏县的农民秦某发现自己农田附近山坡上长着类似兰草的“野草”,在干完农活回家时,便顺手采了3株,随后被森林公安民警查获,处以行政拘留7天。
但侯王勇介绍,当时秦某被森林公安查获时,还有两个同行的人,另案处理,但从同行供述中可以印证,秦某并非不知道自己所挖的野草实际是兰草。
㈤ 挖兰花犯法吗
野生兰花看似平常,但未经批准非法采挖、运输、出售等行为会触犯刑法。近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以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采挖野生兰花的被告人崔某管制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没收扣押在案的野生春兰11株。这是安徽法院判决的非法采挖野生兰花第一案。
2021年12月2日,被告人崔某同李某、张某前往泾县汀溪乡某山场采挖冬笋。崔某在山场发现了野花,在未办理采集证的情况下,擅自使用随身携带的锄头采挖野生兰花11株,并带回家用三个花盆栽种,后被人发现并举报到泾县林业局。2022年2月15日,泾县林业局将扮桥该案相关材料移送泾县公安局。泾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崔某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咐芹罪行。经鉴定,崔某采挖的野生兰花为春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规定,非法采挖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野生春兰,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且厅简猛尚未造成春兰损毁,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㈥ 如何上山采野生兰花
上山采野生兰花秘诀是多去阴凉的地方,兰花非常喜欢阴,多生长在背阳光一面的山里,也就是山的阴面。
兰花主要集中在树林里、水边或者高草丛中,少数也可以生长在山顶,在采集野生兰花之前要做好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对于野生兰花的资源调查、工作器械以及采后栽培场所的准备绝族等等,采集的时候,若土壤松软,可以双手从下方拔起,但是不可以伤害到根部,因为兰花根系分布比较广,最好用小镰刀挖松四周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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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栽前护养:并念弊刚采集或买回的野生兰要及时放置阴凉处解开,避免发热烧坏。若暂时不栽植于盆,可铺平放在地皮上,用湿沙和潮土临时掩埋根部,见干时可适当在叶面上喷水。
2、除杂消毒。修剪掉假鳞茎上的植物、腐烂的空根以及染有病虫害的叶片,用清水洗净,晾干后再用0.2%的高锰酸钾,淋洒全草,待晾干后栽种。
3、盆土配制高悔:盆土以山基土、竹根泥、山红土、山坳灰黑表土为好,也可少量掺一些河沙混合使用。如能经过蒸气、日光曝晒消毒更好。
㈦ 农村山上野生兰花能不能挖原因是什么呢
兰草宿有“花中四君子”一说,与梅、竹、菊统称“四君子”。是许多文人雅士书中绵绵不绝的素材,兰草意味着杉达之人,拥有与世众人皆知的性格。孟子爱兰,情寄于兰草花,以兰的雅致配建,涵养性情。他曾说:“芷兰生幽境,不为没有人且不芳,谦谦君子修行立业,不是穷苦而改节。”花中四君子,沉稳高尚,纯和悠远。大山深处深谷中,斜日落日下,已有一段风流韵事况味,意味深长回忆。兰科植物在全世界有700属20000多种多样,主要生产热带和亚热带地域,极少数类型分布于暖温带。
甚至一草一木,都有着其生存的必需室内空间,万一遭受人为破坏,终将意见反馈到大自然总体传动链条。小到湿地公园淋雨生长遇阻,从大到动物与植物生产空间的不良反应,甚至还会关系人类命运的生存条件。在中国,绝大多数兰科植物全是爱惜珍稀植物,随便采收可能触犯法律!因此,郊外见到兰草,赏析,合影就可以,不要随意采收
㈧ 从农村挖回来了一颗野生的兰花,可以用花盆种起来吗
兰花虽然喜阴,但不能水涝,水涝容易腐根,栽种时可在花盆底有孔的地方放一快瓦片,在瓦片上放一小层松散的碎石,之后再植入土,这样有利水的功能,不易水涝而腐根而死亡。山上挖回的野生兰花最好选用土陶花盆种植。种植时尽量根据其生长习性和原生生长环境匹配种植。一般情况下,如果不是采挖时受伤严重,大都可成活,并非人们想象的那么娇贵首先,在山上挖兰花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天气好的时候,下雨天不要挖。下雨天兰根容易折断,再者下雨天兰叶容易被泥土糊住,会影响它的呼吸机能。这些小小细节都会影响成活率的,千万要记住了。
㈨ 河南农民采三株兰草为什么被判刑3年
河南卢氏县农民秦某在林坡上挖了 3株兰草,回家路上被当地森林公安查获。2016年12月,卢氏县法院认定秦某挖的兰草是蕙兰,属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判他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且属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此事曾引发热议,日前有了新进展。
“我想挖回来栽家里,开花能有点香味,不知道是犯法。”秦某,今年5月10日他向卢氏县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法院再审该案,判其无罪。
5月23日,卢氏县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称,经审查,原判决存在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错误,决定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被行政处罚后又被公诉,采3株兰草获刑
该案判决书显示,法院查明,2016年4月22日,秦某在未办理野生植物采集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卢氏县徐家湾乡松木村八里坪组柿树沟林坡上采挖兰草一丛三株,返回途中被卢氏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查获。
经河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秦某挖的兰草系兰属中的蕙兰。
法院认为,秦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蕙兰3株,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且属情节严重。
《河南法制报》曾在2017年4月报道过该案。该报道称,秦某采挖兰草后,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这一行政处罚信息被当地检察官发现后,该案“上升”为刑事案件。
报道称,2016年8月29日,卢氏县检察院检察官在查看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上的这一行政处罚信息时,认为秦某已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卢氏县森林公安局应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遂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卢氏县森林公安局接到该通知书后,依法对秦某立案侦查,并顺利移送起诉。
2016年12月22日,卢氏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下达一审判决,判秦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申请再审请求判“无罪”,法院决定再审
该案案情公开后,引发了公众热议。该判罚是否过重?秦某是否故意盗采?
2017年4月报道,卢氏县检察院检察官侯王勇介绍了相关案情。
“2006年卢氏盗挖兰花情况严重,主要是外地人,像南川、陕西的人都来挖,当时网上炒作这个兰花最贵有400万左右。卢氏盗挖非常严重,直观判断,我们办案的都知道是蕙兰,但在办案中必须得鉴定。4月22日查获,4月29日接到群众举报,向森林公安了解情况,正好是鉴定结果出来的时间,所以我们发了立案通知。”侯王勇称。
侯王勇在上述报道中介绍,当时秦某被森林公安查获时,还有两个同行的人,其中一个供述自己从2015年开始就以贩卖兰草牟利,检察机关认为,虽然是单独行为,另案处理,但从同行供述中可以印证,秦某并非不知道自己所挖的野草实际是兰草。
“一起的这个人叫秦帅,秦帅供词非常稳定,他说‘我听说这个兰花非常值钱,2015年开始陆陆续续在卢氏的境内挖了应该是52株,为了挣钱贩卖兰花。’在院子里查获了几十株兰花,都有笔录,秦帅判有期徒刑一年。从秦帅这里也印证了他知道自己挖的是什么。” 侯王勇称。
对此,5月24日,秦某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当日他确实是和秦帅一同回家,途中他在路边挖了3株兰草,他知道秦帅卖过兰草。“也就卖个十块二十块,我们这山上不缺这个(兰草),到处都是。”
报道称,对于卢氏县法院认定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蕙兰”,国家林业局称,目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官方只发布了第一批,蕙兰不在其中,并非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该案一审判决发生效力后,秦某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判其无罪。“我想挖回来栽家里,开花能有点香味,不知道是犯法。”秦某说。
再审决定书显示,2018年5月10日,秦某向卢氏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判决申诉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