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入荷花
『壹』 荷花深处小船通的全诗
采莲曲
朝代:唐朝 作者:白居易
菱叶萦波荷飐风,荷花深处小船通。
逢郎欲语低头笑,碧玉搔头落水中。
采莲曲》,乐府旧题,为《江南弄》七曲之一。内容多描写江南一带水国风光,采莲女子劳动生活情态,以及她们对纯洁爱情的追求等。描写采莲生活的诗歌很早就出现了,汉乐府中就有《采莲曲》《江南可采莲》“江南可采莲,莲叶何田田!鱼戏莲叶间:鱼戏莲叶东,鱼戏莲叶西,鱼戏莲叶南,鱼戏莲叶北。”南北朝出现了不少写采莲生活的名作,如《西洲曲》“采莲南唐秋,莲花过人。低头弄莲子,莲子清如水头。”到了唐代,写采莲更是成为一种时尚,很多名家如李白、白居易、王昌龄、戎昱、崔国辅、皇甫松等都写过这类诗歌。白居易的《采莲曲》写得尤为细腻动人。
白居易这首诗写采莲少女的初恋情态,喜悦而娇羞,如闻纸上有人,呼之欲出。尤其是后两句的细节描写,生动而传神,如灵珠一颗,使整个作品熠熠生辉。
“菱叶萦波荷飐风,荷花深处小船通。”写风中婀娜舞动的荷叶荷花,从荷花的深处有小船悠然划出,画面充满了动感。“菱叶萦波荷飐风”,在碧水荡漾一望无际的水面上,菱叶荷叶一片碧绿,阵阵清风吹来,水波浮动,绿叶随风摇摆,菱叶在绿波荡漾的湖面上飘飘荡荡,荷花在风中摇曳生姿。正因为绿叶的摇动,才让人们看到了“荷叶深处小船通”。荷花深处,暗示了荷花的茂盛、广阔,而“小船通”,则告诉读者有人有活动。这就像一组电影长镜头,先见一片风光,然后将人物活动呈现在其中,给人以真切感。
“逢郎欲语低头笑,碧玉搔头落水中”是上承“ 荷花深处小船通”而来,由写景转为写景中之人。荷花深处,遮天蔽日,凉风习习,是水乡少男少女在劳动之余私下相会的极佳场所。这里并没有说明他们是故意寻找还是无意撞见,也许是兼而有之吧。诗歌仅以欲语而止、搔头落水两个动作细节的描写,就活灵活现刻画出一个痴情、娇羞、可爱的少女形象。恋人相遇,互诉衷肠,何止千言万语,而此时此地,这个娇羞的少女却一句话也说不出来,惟有低头含笑而已;而且情贯一心,甚至不小心将碧玉搔头落入水中,这些都是初恋少女在羞怯、微带紧张的状态上才会有的情态,被诗人细心地捕捉住并传神地再现出来
『贰』 划船在荷花池中央诗句
《采莲曲》 (唐)李康成
采莲去,月没春江曙。
翠细红袖水中央,青荷莲子杂衣香。
云起风生归路长。
归路长,那得久,各回船,两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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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莲曲》(唐)王昌龄
荷叶罗裙一色裁,芙蓉向脸两边开。
乱入池中看不见,闻歌始觉有人来。
『叁』 争渡争渡误入藕花深处是哪首诗
宋代李清照的《如梦令·常记溪亭日暮》
常记溪亭日暮,沉醉不知归路。
兴尽晚回舟,误入藕花深处。
争渡,争渡,惊起一滩鸥鹭。
译文
时常记起溪边亭中游玩至日色已暮,沉迷在优美的景色中忘记了回家的路。
尽了酒宴兴致才乘舟返回,不小心进入藕花深处。
奋力把船划出去呀!奋力把船划出去!划船声惊起了一群鸥鹭。
译文二
经常记起在溪边的亭子游玩直到太阳落山的时候,被美景陶醉而流连忘返。
游兴满足了,天黑往回划船,不小心划进了荷花池深处。
划呀,划呀,惊动满滩的水鸟,都飞起来了。
译文三
曾记得一次溪亭饮酒到日暮,喝得大醉回家找不着了道路。
兴尽之后很晚才往回划船,却不小心进入了荷花深处。
怎么渡,怎么渡?(最终)惊起水边满滩鸥鹭。
注释
常记:时常记起。“难忘”的意思。
溪亭:临水的亭台。
日暮:黄昏时候。
沉醉:比喻沉浸在某事物或某境界中。
兴尽:尽了兴致。
晚:比合适的时间靠后,这里意思是天黑路暗了。
回舟:乘船而回。
误入:不小心进入。
藕花:荷花。
争渡:奋力把船划出去。
惊:惊动。
起:飞起来。
一滩:一群。
鸥鹭:这里泛指水鸟。
『肆』 西湖的荷花诗句 古诗
小池荷叶雨声
年代:【宋】 作者:【杨万里】
午梦西湖泛烟水,画船撑入荷花底。
雨声一阵打疏蓬,惊开睡眼初蒙松。
乃是池荷跳急雨,散了真珠又还聚。
幸然聚作水银泓,泻入清波无觅处。
游西湖
年代:【明】 作者:【张复亨】
山翠湖光昼染扉,珠宫缥缈晚钟微。
僧寻三竺沿堤过,鹤认孤山背水归。
桥影乱分公子棹,荷花轻著美人衣。
繁华不醉飘零客,愁听啼鹃又夕晖。
采桑子
年代:【宋】 作者:【欧阳修】
荷花开后西湖好
载酒来时
不用旌旗
前后红幢绿盖随
画船撑入花深处
香泛金卮
烟雨微微
一片笙歌醉里归
晓出净慈送林子方二首
年代:【宋】 作者:【杨万里】
出得西湖月尚残,荷花荡里柳行间。
红香世界清凉国,行了南山却北山。
毕竟西湖六月中,风光不与四时同。
接天莲叶无穷碧,映日荷花别样红。
西湖荷花有感
年代:【宋】 作者:【于石】
我昔扁舟泛湖去,四望荷花浩无数。
谁家画舫倚红妆,笑声逈入花深处。
笙歌凄咽水云寒,花色似嫌脂粉污。
夜深人静月明中,方识荷花有真趣。
水天倒浸碧琉璃,净质芳姿澹相顾。
亭亭翠盖拥群仙,轻风微颤凌波步。
酒晕潮红浅渥唇,肤如凝脂腰束素。
一捻香骨薄裁冰,半破芳心娇泣露。
湖光花气满衣襟,月落波寒浸香雾。
恍然人在蕊珠宫,便欲移家临水住。
回首落日低黄尘,十年不到湖山路。
花开花落几秋风,湖上青山自如故。
西湖四景
年代:【宋】 作者:【程安仁】
阳春三月天气新,湖中丽人花照春。
满船罗绮载花酒,燕歌赵舞留行云。
五月湖中采莲女,笑隔荷花共人语。
靓妆玉面映波光,细袖轻裙受风举。
芙蓉秋晓传清香,西施初洗匀新妆。
中秋月魄两相照,玉壶皎洁无纤芒。
严冬凛凛霜雪天,银山玉树相钩连。
薄雪远草相掩映,似无似有虚无间。
百年人事有尽处,四时景物无穷年。
忆与唐公游西湖
年代:【宋】 作者:【宋祁】
荷花深处放舟行,棹触荷珠碎又成。
莫道使君迷醉曲,分明认得采莲声。
写林和靖梅花诗后
年代:【宋】 作者:【萧澥】
西湖幽处卧烟霞,湖里荷花匝四涯。
何事先生得佳句,荷花却不似梅花。
西湖旧梦
年代:【宋】 作者:【汪元量】
南高峰对北高峰,十里荷花九里松。
烟雨楼台僧占了,西湖风月属吾侬。
泖滨见荷花(二首)
年代:【元】 作者:【邵亨贞】
每爱西湖六月凉,水花风动画船香。
碧筒行酒从容醉,红锦游帷次第张。
月殿承恩沾沆瀣,星槎流影下陂塘。
江南秋冷红衣落,离立西风旧恨长。
夜泛西湖五绝
年代:【宋】 作者:【苏轼】
菰蒲无边水茫茫,荷花夜开风露香。
渐见灯明出远寺,更待月黑看湖光。
西湖二首
年代:【宋】 作者:【曾巩】
湖面平随苇岸长,碧天垂影入清光。
一川风露荷花晓,六月蓬瀛燕坐凉。
沧海桴浮成旷荡,明河槎上更微茫。
何须辛苦求人外,自有仙乡在水乡。
和马宜州卜居七首·白莲池
年代:【宋】 作者:【王炎】
处士幽居安在,荷花十里西湖。
无谓一池褊小,以人为重何殊。
己丑五月被召至行在,遇周畏知司直,和五年
年代:【宋】 作者:【范成大】
分袂悠悠尔许年,莫嗔蓬鬓两萧然。
酒槽不奈青春老,经笥空供白昼眠。
暗绿千章新活计,软红三尺旧尘缘。
相逢且作西湖客,山绕荷花舣画船。
至杭都洲湖上
年代:【宋】 作者:【方恬】
春闱试罢且徘徊,十里荷花浑未开。
笑指西湖且归去,闲时应待我重来。
登吴王郊台作
年代:【明】 作者:【唐寅】
昔人筑此不论程,今日牛羊向上行。
吴儿越女齐声唱,菱叶荷花无数生。
南山含雨眉俱润,西湖映日掌同平。
本由万感销非易,讵言哀乐过群情。
西湖
年代:【宋】 作者:【林洪】
烟生杨柳一痕月,雨弄荷花数点秋。
此景此时摹不尽,画船归去有渔舟。
荷花
年代:【宋】 作者:【吴龙翰】
花列千行彩袖,叶收万斛明珠。
可惜坡仙不在,风情绝胜西湖。
采莲曲
年代:【宋】 作者:【俞桂】
西湖西畔荷花多,扣舷女儿娇歌。
道旁骏马金叵罗,欲住不住横秋。
放船却入花深处,临流照妆噤不语。
南山起云山山雨,折得荷花不归去。
弄波惊起鸳鸯双,水珠溅湿芙蓉裳。
恨无飞羽致汝旁,朔洄从之云路长。
东坡守杭
年代:【宋】 作者:【秦观】
十里荷花菡萏初,我公所至有西湖。
欲将公事湖中了,见说官闲事亦无。
西湖荷花
年代:【宋】 作者:【文同】
红苞绿叶共低昂,满眼寒波映碧光。
应是西风拘管得,是人须与一襟香。
荷花
年代:【宋】 作者:【杨巽斋】
翠盖红幢耀日鲜,西湖佳丽会群仙。
波平十里铺云锦,风度清香趁画船。
『伍』 荷花号案的判决结果
1·诉讼主张。法国政府认为,根据1923年7月24日的《洛桑和约》第15条的规定,“在土耳其与其他缔约国之间有关管辖权方面的争端,应根据国际法原则解决。”法国提出下面三个诉讼主张:
(1)国际法不允许一个国家单纯以受害者具有其国籍为理由对外国人在国外所作的犯罪行为进行惩罚;
(2)国际法承认船旗国对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的一切事情有排他的管辖权;
(3)上述原则特别适用于碰撞事件。
国际常设法院在诉讼中驳回了法国提出的上述主张,判定土耳其惩罚戴蒙上校的行为没有违反国际法。国际常设法院的判决包含三个重要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国际法和国家管辖权的理论;第二部分是关于国际法是否存在禁止国家对外国人在国外的犯罪行为进行惩罚的原则的问题;第三部分是关于船旗国对公海碰撞事件是否具有专属管辖权问题。
关于法国的第一项主张,国际常设法院指出:“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约束国家的法律规则来自国家在条约或在获得普遍接受为明示法律规则表现出来的自由意志,这些规则调整着它们之间的关系,以达到共同的目的。国家的独立是不容限制的。
“国际法加之于国家的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一个限制是:国家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他国领土内行使权力,不存在相反的允许性规则。从这个意义说,管辖权是具有属地性的。国家不能在其领土以外行使管辖权,除非能从国际习惯或从条约中找到允许这样做的规则。……”
关于国际法是否存在一个规则禁止国家对外国人在国外所作的犯罪行为进行管辖的规则的问题,国际常设法院认为这个规则是不存在的。国际常设法院指出:“如果国际法包含一个禁止国家把其法律和法院的管辖权扩大适用到境外的某些人、财产和行为的一般性规则,如果国际法允许国家在特定场合可以这样做,作为对这个一般性禁止规则的例外,这个观点才可以站得住。但当前国际法所持的观点不是这样。国际法不但没有禁止国家把它的法律和法院的管辖权扩大适用于在它境外的人、财产和行为,还在这方面给国家留下宽阔的选择余地。这种选择权力只在某些场合受到一些限制性规则的限制,但在其他场合,每个国家在采用它认为最好和最合适的原则方面是完全自由的。”
法国认为土耳其必须能够找出一个允许它对国外犯罪行为行使管辖权的国际法规则,法院认为在实践上这是办不到的,这只会瘫痪了法院的工作,使它不能在国内行使其民事和刑事的管辖权。国际常设法院指出:
“真的,所有法律体系都认为刑法上的属地性是很基本的,但同样真的,几乎所有国家都把他们的司法权力扩大到在其境外发生的犯罪行为,而在作法上又各不一样。因此,刑法的属地性不是国际法上的绝对的原则,这与领土主权不是完全一致的。”
国际常设法院认为:在本案中,这是在公海发生的两只悬挂不同船旗的船舶的碰撞事件。其中一只船被认为是犯罪者,另一只船被认为是受害者。法院分析说:
“对于法国提出的第一个主张,法院认为没有考虑之必要,即使这个意见一般来说是正确的,但对本案来说,国际常设法院的看法就有所保留了。在本案中,除非国际法有条规则禁止土耳其对犯罪行为的效果发生在其船上、从而等于发生在其领土上一样的事实也不能考虑,那种说法才可以适用。但在上述情况下,即使犯罪者是外国人,土耳其刑法也是无可争议的。国际法不会有这样的规则。反之,许多主张在刑事立法上严格适用属地原则的国家的法院都对刑法作这样的解释:
犯罪者在外国领土上作的犯罪行为,只要有一个犯罪因素发生在其领土,就可被认为是发生在本国领土。……当犯罪效果发生在土耳其船上的时候,不能只因为戴蒙上校是在法国船上,就认为国际法有一条规则禁止土耳其对戴蒙上校进行惩治。法院认为,从所谓属地原则去看,土耳其惩罚戴蒙是正确的。”
关于法国的第二项主张。国际常设法院认为,根据国际法,在公海上,除了船旗国以外,船舶不受其他国家管辖。根据海洋自由原则,公海上是没有领土主权的。任何国家也不能对公海上的外国船舶行使管辖。如果一只军舰,偶然在公海上遇到一只本国船和一只外国船发生碰撞,该军舰派官员登上那只外国船进行调查和取证,这种行为无疑是违反国际法的。但不能说,一个国家不能在自己的领土上对外国船舶在公海上作的行为行使管辖权。“在公海自由的法律体制下,在公海上的船舶就好像是在船旗国的领土一样,但没有理由说船旗国的权力比属地国的权力更大。”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说:在公海上的船舶所发生的事情必须被认为是在船旗国领土上发生的事情。“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在公海上,而效果落在悬挂另一国船旗的船上,或落在他国领土上,就像发生在两国领土上的事情一样,国际法上没有一个规则禁止行为效果落在其船上的国家把该犯罪行为当作发生在它的领土。除非有一条习惯国际法规则规定船旗国有专属性的管辖权,法院认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这个规则是存在的,无论从学者学说,或从判例都找不到这样的规则。
反之,国家对在外国船上做出的行为根据本国法律加以处置的事例是屡见不鲜的。 有些条约给船旗国保留专属性的管辖权,那只是授予特定国家的国有船舶对公海上另一个国家的船舶的一种特殊的管辖权力,不能认为是一项明示的法律原则。法院认为法国提出的第二个主张不足以证明存在一条禁止土耳其惩罚戴蒙上校的国际法规则。
关于法国提出的第三个主张,法国认为公海上的船舶碰撞事件,通常由民事法院管辖,很少由刑事法院管辖、惩罚通常是由船旗国法院执行的。国际常设法院认为这个说法不确切。即使如法国代表所提到的判例,那只能认为是那些国家放弃对这类案子行使管辖,而不能认为是这些国家接受了这个义务和受这样的习惯法规则约束。相反的事例倒是很多的。法院认为国际法上不存在船舶碰撞事件由船旗国专属管辖的规则。就本案来说,案情的实质就是:戴蒙上校受到惩罚的行为是由于疏忽和过失造成的,该行为发生在法国船荷花号上,而其后果则落在土耳其船博兹一库特号上。“这两个因素在法理上是不可分割的,如果把它分割开来,这项犯罪行为就不存在了。……不给任何国家专属管辖权,也不限制发生事情的两只船的任何一方的本国行使管辖权,正是考虑到公正的需要和有效地保护两国的利益。很自然,每个国家都可以行使管辖权,并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这个事件,这正是一件共同管辖的案件。”
法院的结论是:法国提出的论点是不确切的,不能产生排除土耳其对戴蒙上校进行惩罚的原则。必须指出;国际法不存在1923年7月24日《洛桑和约》第15条意义内的排除土耳其行使审讯的原则。由于没有这个原则,土耳其根据国际法赋予每个主权国家的自由选择之权进行审讯,没有违反特别协议上所指的国际法原则。鉴于法院对第一个主张作了否定的答复,第二个主张就没有回答之必要了。
法院判决表决时,双方票数相等,由院长的可决票决定,判决:
(1)1926年8月2日法国船荷花号和土耳其船博兹一库特号在公海上发生碰撞后,荷花号到达伊斯坦布尔时,由于博兹一库特号的沉没和8名土耳其人的死亡,土耳其根据土耳其法律对碰撞发生时荷花号的值班官员戴蒙上校进行审讯,没有违反1923年7月24日《洛桑和约》第15条。
(2)土耳其没有违反国际法,不用对其惩罚戴蒙上校一事判处金钱上的赔偿。
本案是国际法上最有名和最常被引用案例之一,它涉及国际法上的问题有:
(一)土耳其有权对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行使管辖权
按照国际法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受船旗国的排他性的管辖,这个原则同样适用于船舶碰撞事件。但是,船旗国的权利不能在其领土之外行使,除非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有此类许可性规则。因此,如果在公海上的犯罪行为的效果及于一般悬挂他国旗帜的船舶,就必然适用在涉及到两个不同国家的领土时适用的同样原则,因而,国际法没有规则禁止犯罪结果地国家对罪犯行使管辖权。在公海上的一件犯罪行为的结果发生的另一外国船上,等于发生在该外国船的国籍国的领土上。在本案中,犯罪者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虽然身在法国船上,但所造成的后果则发生在土耳其船上,这就等于发生在土耳其领土上,因此,土耳其对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行使刑事管辖权并不违反国际法。
(二)土耳其是维护国家领土主权
领土主权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十分重要。领土主权的实质是,任何国家未经一国作出明示的许可,是不得在该国领土上地使主权行为。同时,每个国家根据领土主权,有权把发生在国外的行动纳入其本国的立法和法制的范围之内,即一国把管辖权扩大到外国人在国外所作的,而其效果却发生在本国的犯罪行为,那么这个国家不能被认为是侵犯了根据国际法必须给予无条件尊重的外国国家的领土主权。因此,这个国家不是在外国领土上行使主权行为,而只是在自己领土上行使管辖权。根据《土耳其法典》第6条规定:任何外国人在国外犯下侵犯土耳其或土耳其臣民的罪行时,若土耳其法律规定该犯罪行为应受惩罚者,若此人在土耳其被捕,则应受惩办。所以,法院在承认根据国际法船旗国对于在公海上其船舶内所发生的每件事情都具有排他的管辖权的同时,又承认土耳其行使管辖权的合法性不是基于受害者的国籍而是基于犯罪行为的效果产生在土耳其船上,即产生在一个与土耳其领土相同的地方,在那里适用土耳其刑法是无可争议的。从所谓属地原则来看,土耳其执行其法律也是合法的。
(三)本法对海洋法产生影响
本案判决后不久,国际上十分重视。1952年签署了有关对碰撞事件管辖的《布鲁塞尔公约》和1958年的《公海公约》。1982年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的《海洋法公约》规定,在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受船旗国管辖。遇有船舶在公海上碰撞或任何其他航行事故涉及船长或任何其他为船舶服务的刑事或纪律责任时,对此种人员的任何刑事诉讼或纪律程序,仅可向船旗国或此种人员所属国的司法或行政当局提出。
『陆』 船驶入荷花淀面对一望无际的莲花与荷花我不禁吟诵起诗句
画船撑入花深处,香泛金卮,烟雨微微,一片笙歌醉里归。
接天莲叶无穷碧,映日荷花别样红。
碧荷生幽泉,朝日艳且鲜。
十里锦香看不断,西风明月棹歌还。
荷叶罗裙一色裁,芙蓉向脸两边开。
乱入池中看不见,闻歌始觉有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