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建设局
㈠ 牡丹江建设局电话是多少
牡丹江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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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牡丹江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告通知关于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的处罚通报
关于对严重违法违规建设工程及参建单位的处罚通报
牡丹江市建设局文件
牡建政发[2007]110号
关于对严重违法违规建设工程及参建单位的处罚通报
各建设、勘察、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参建七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解决建设工程不备案擅自使用和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经市建设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下列9项严重违法违规建设工程涉及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1.由华侨开发公司开发,华侨建筑公司、华联建筑公司、春城建筑公司、西安建筑公司、市建三公司施工的南苑小区。1999年11月开工,2001年1月交工。8号楼用户于福林从2001年4月多次到建设部、市委、市政府、市建设局、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反映其屋面渗漏等质量问题,至今又有多人多次分别到市政府、市信访办、市建设局、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特别是2006年6月,7号楼、9号楼等住户多人多次到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小区多栋楼屋面渗漏、墙体裂缝等质量问题,华侨开发公司采用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波瓦屋面出现渗漏,未按书面承诺进行维护,虽经我们多次督促,并下发了《责令改正限期返工通知书》,但华侨开发公司却迟迟没有处理,直到2006年10月才将9号楼屋面处理完,而其它楼的屋面至今却一直没有进行处理。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章第七十五条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一条、第八章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存在的质量问题限2007年8月30日前整改完,保证用户不再上访。
2. 民大开发公司开发,大东建筑公司施工的高压开关小区工程,于2003年10月开工,2005年5月交工。2005年8月,1号楼用户于春玲到市建设局、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反映墙体霉变长毛等质量问题。近两年来,经我站多次调解,开发公司一直不能彻底进行处理,致使用户多次到市建设局、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对上述违法事实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章第七十五条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一条、第八章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存在的质量问题限2007年6月30日前整改完,保证用户不再上访。
3. 联发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民政建筑公司施工的0826片综合楼工程,于2003年7月开工,2006年8月交付使用。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曾于2006年9月下发了《责令改正限期返工通知书》,催办开发公司限期办理备案手续,至今开发公司没有办理备案手续。2007年3月5日晚,因牡丹江突降暴雪,致使1号楼和2号楼3区屋架发生塌陷,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没有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不能积极组织有关参建单位进行处理,造成屋面渗漏,致使用户多人到市建设局、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市工程质量监督站于2007年4月9日下发了《责令改正限期返工通知书》,但是,建设单位至今没有进行处理。对上述违法事实将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存在的质量问题限2007年7月30日前整改完报送备案。
4. 牡丹江名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建设的汽车销售服务展厅工程,于2004年9月开工,2005年5月交付使用,经多次催办,至今未申报备案。限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备案,补办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否则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5. 南江村集资住宅办公室建设的南江村集资住宅楼工程,于2003年10月开工,2004年5月交付使用。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曾于2004年8月下发了《责令改正限期返工通知书》,催办建设单位限期办理备案手续,至今没有办理备案手续。对上述违法事实将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八)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南江村集资住宅办公室负责人张连滨记入局网黑名单,限制从事建设开发和建筑施工行为。限2007年6月30日前报送备案。
6. 中德塑胶管厂建设,大东建筑公司施工的厂房工程,于2005年5月开工,2006年10月交付使用,至今未申报备案,且木屋架等部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整改。对上述违法事实将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八)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中德塑胶管厂予以经济处罚,限30日内报送备案。对大东建筑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7. 牡丹江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远东小区1#-5#综合楼工程,于2004年3月开工,2005年8月竣工,2005年9月交付使用,开发单位擅自将已经施工图设计审查后的住宅单元内消火栓系统及大市场内消防电气工程取消,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规定。牡丹江市工程质量监督站于2005年7月27日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2006年12月28日签发限期备案通知,违规行为至今未整改。对上述违法事实将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经济处罚。限期60个工作日内完善恢复消防设施,完成工程备案。
8. 牡丹江东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新苑小区1#-5#楼工程,于2001年3月开工,2001年11月竣工,2001年12月工程未经竣工备案就投入使用。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多次督促开发单位办理工程备案,并于2006年12月30日签发限期备案通知。对上述违法事实将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六条规定进行经济处罚。限30个工作日内完善监督注册手续,完成工程备案。
9. 哈尔滨重阳房地产开发公司牡丹江分公司开发,牡丹江市华联建筑公司、中大建筑公司、市建三公司施工的重阳小区2#3#4#5#楼工程,于2000年5月开工,2006年1月交付使用。市工程质量监督站于2006年1月6日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2007年4月24日下发关于重阳小区工程未认证存在问题的整改通知书,多次催促开发单位办理工程竣工认证。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施工质量控制资料不齐全、不完整。对哈尔滨重阳房地产开发公司牡丹江分公司、牡丹江市华联建筑公司、中大建筑公司、市建三公司通报批评,责令施工单位提供完整的施工资料,限30个工作日开发单位办理完工程认证手续,对哈尔滨重阳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牡丹江记入局网黑名单,长期挂网。
以上9个项目涉及的违法违规单位,市建设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希望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所涉及到的各方主体引以为戒,切实提高对工程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抓好建设工程质量。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建设工程违法通报
上 报: 省建设厅
抄 报: 各县(市)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站
牡丹江市建设局办公室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四日印发
共印发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