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牡丹文化节限行
❶ 洛阳市第三十四届牡丹花会限行规定
在第34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期间,对本市机动车在城市区部分道路实行机动车错峰出行、禁(限)行措施。 具体限行措施如下:
一、货运车辆禁(限)行规定
4月4日至4月26日期间,洛白路的洛常路至金村铁路桥段禁止货运车辆通行,所有经该段通行的货运车辆一律从新310国道绕行;二广高速白马寺站、龙门站08:00至19:00禁止货车上、下站通行;二广高速关林站、绕城高速伊川北站、宁洛高速涧西站、洛栾高速新区站、洛卢高速高新区站下站货运车辆在禁限行期间内禁止进入市区,过境货运车辆经高速绕行。
二、工作日错峰出行及双休日限行规定
(一)工作日(周一至周五)错峰出行规定。4月4日至4月26日期间,每天的早08:00至9:00、晚18:00至19:00,跨洛河的瀛洲桥、西苑桥、王城大桥、牡丹桥、洛阳桥五座桥梁按单双号实行错峰通行。
(二)双休日单双号限行规定。4月4日至4月26日期间的双休日(即:4月4日、5日、11日、12日、18日、19日、25日、26日),每天早08:00至晚19:00,城市区的:涧河(含菏泽路的中州路至唐宫西路段)以东,玻璃厂路(不含)以西,九都路(不含)以北,唐宫路(含)以南区域。
三、限行对象及方式
悬挂“豫C”号牌(含临牌)的机动车,按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车牌号最后一位为字母的,字母前最后一位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四、下列车辆不受单双号限制
(一)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
(二)公共电(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12座(含)以上客车;
(三)二轮摩托车。
五、补充规定
(一)对于乘坐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单双号限行规定的,查明情况后可不予处罚;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可提前一天拨打“122”免费电话进行备案,当天按备案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严禁遮挡号牌。
(二)持有市区通行证的货运车辆除执行2014年8月15日发布的《关于洛阳市城市区客货运车辆禁(限)行和机动车禁鸣的通告》外,还需遵守第33届牡丹文化节期间单双号限行规定。
六、法律责任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限)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从严追究责任。
该禁(限)行规定执行机关为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