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车管所
A. 牡丹江车管所在哪 怎么走 做什么车
在江南,牡丹江交通警察支队。
B. y,有谁知道牡丹江宁安车管所的联系电话啊
打114 问:宁安车管所电话号有登记的吗
客服小姐就会告诉你。
如果你在别的省。就拨打0453114 问客服小姐
应该有登记的。
C. 牡丹江市交通违章进行处理在什么地方的车管所
1、牡丹江市公复安局交通警察制支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黑龙江牡丹江市阳明区外环路南100米。
2、牡丹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绥芬河市分所。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中福街38。
3、穆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长征路穆棱市人民办事中心2楼。
4、宁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地址:通江路3号附近。
5、海林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海林开发区管委会(兴海路西80米)。
6、宁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东京城分所。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201国道西50米。
7、绥芬河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中福街与远航街交叉口西50米。
D. 牡丹江换驾驶证到哪去办
到牡丹江市交警支队。
一、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四章 发证、换证、补证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二、根据《地图》
牡丹江市交警支队
地址:兴隆街乌苏里路与镜泊湖路之间
坐标:129.642549,44.555552
E. 牡丹江驾驶证A证怎么在网上学习,哪个网站
一驾驶证属地各交警大队教育后,持交警大队开具的《受教育通知单》,方能到车管处各业务窗口(含郊县分所)审验手续。二有的要到案发地交警大队--------最惨的.时间,金钱,精力,人在异乡
F. 牡丹江市车管所在哪里
绥芬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中福街
G. 在牡丹江市去车管所取新发驾证怎么走
取驾驶证? 取驾驶证 在江南指挥中心 市政府对面
H. 牡丹江车管所所长叫什么
房管所所长是正科级干部,不算大,一年收入视各城市不同而不同
I. 牡丹江可以办理异地丢失驾驶证吗
可以。只复要有开办驾驶证补制证业务的车管所都可以办理异地丢失驾驶证。
2016年4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在驾驶证核发地以外申请补领驾驶证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四)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
(五)机动车驾驶人相片2张;
机动车驾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证。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在户籍地以外办理驾驶证补证业务,不需要提交居住证明。
J. 牡丹江车管所给异地办摩托车证吗
牡丹江车管所给异地办摩托车驾驶证,异地申请驾驶证需要持居住证、身份证、身体条件证明到牡丹江车管所填写申请表申请。
一、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二节 申请
第十四条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
第十八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六)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请
第十九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