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罐头
发布时间: 2023-08-20 18:20:29
❶ 找经济法案例解说,有的来几个
2005年3月6日,甲国的甲公司与乙国的乙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 3600箱梅花牌青鱼罐头,每箱45美元CIF休斯顿港,合同总价款为16200美元,装船期限为2005年5月31目。关于货款支付,合同规定: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必须在装运期前1 0天开到卖方,有效期至装运期后第1 5天。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准备好了货物,并多次催促乙公司开立信用证,但乙公司迟迟不肯开证。5月22日,在乙公司仍未开证的情况下,甲公司通知对方:甲公司将依照合同规定履行交货义务。两天后,甲公司租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运往休斯顿。对于甲公司的这一做法,乙公司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6月15日,甲公司的货物被运抵休斯顿。甲公司通知乙公司接收货物,但乙公司始终不派人受领货物。在此期间,乙公司还向甲公司介绍了其他买主。数日后,甲公司开始对货物进行转售处理。经过努力,甲公司的货物终以123000美元的价格全部售出。 7月10日,甲公司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ABC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裁决乙公司赔偿其货物差价39000美元,处理货物所产生的额外费用20000美元。解答 1。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甲公司的仲裁请求是应得到支持 2。 甲公司不对货物进行转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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